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侵权责任的举证原则是什么

qq745048485 2024-11-28 阅读:1

消费者侵权的举证责任:消费者必须举证证明经营者有侵权行为、侵权行为造成自己损害的事实、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间有因果关系、经营者主观上有过错。必须同时证明以上四要件,经营者才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侵权责任的举证原则是什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四条明确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民事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包括:诉讼的原告、诉讼的被告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第三人。在我国的民事诉讼过程中负有举证责任的,一般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理进行举证。一般情况下在诉讼过程中是有缘赵进行矩阵责任对自己所提出的组装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真实性。

1、当事人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人民法院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二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3、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指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有义务向法院要求要确认的事实提供证据。根据法律实践可以知道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要求举证责任,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也就是说在民事案件审理当中,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要附带提供相应的证据,并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无独有偶,根据法律实践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依据,在《证据规定》中也有相应证明。

一般来说,《证据规定》是针对合同纠纷案件所作出的相关规定,在其中第五条表明提出主张的一方,应该对自己所提出的事实提供有效证据加以证明来证实该事实的真伪性,有利于在法律审判中取得有利地位,并且如果在刑事诉讼中所提出的事实是虚构的,一切相应的法律后果自付,同时举证责任要根据证明对象由双方当事人分担。

举证责任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的第67条第一款,该相关规定作出了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所负有的举证责任的相关细节规定,同时也要求人民法院认为案件需要或者是当事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客观证据,应该由人民法院以司法和行政手段进行调查收集。

举证责任的确立是为了更有利于案件的审理,以及更有利于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来证实被告人所述要求的真实性和正确性。关于谁负有举证责任的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中有明文规定。规定在刑事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具有举证责任,除此之外,被告有责任向人民检察院或法院取证,因此被告人具有举证责任。

关于举证责任的细节性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作出了详细描述。该规定作为处理相关行政案件的依据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了被告具有对所提出的申请负有举证责任。

同时规定也表明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相关行政诉求之前,应收集充分的证据。如果被告不提供或者是在法律允许的期限内未提供相关证据,就不受法律认可,会被法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定位没有证据的事实。如有特殊情况,被告需要及时提前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立案受理,并且在受理后尽快做出调查核实,证实确实因客观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被告无法提出相应证据的,可以适当准许被告延期提供。

更重要的是,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由于事物的多变性和以事实为依据,原告科室时对相关证据进行补充,但必须上报,经法院同意后才可补充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我国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备,体现在举证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施行,同时关于举证责任由谁承担的相关规定,在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中,规定各有不同。具体看举证责任由谁承担,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的法律实践决定。

举证责任具体有以下几点:

1、当事人举证责任;

2、人民法院举证责任;

3、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的意义是什么:

1、平衡了医患双方的举证能力。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患者处于相对的弱势地,医疗机构则具备知识和技术手段,控制有关证据材料,掌握诊疗情况,具备较强的举证能力,通过举证责任倒置平衡了医患双方的举证能力;

2、实现诉讼公平。举证责任的分配是否公平,直接影响当事人的诉讼利益,而举证责任倒置则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患者一方的利益,体现对相对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

3、促进医疗机构加强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通过确定医疗机构承担倒置的举证责任,促使医疗机构能够规范管理,能够积极强化服务,提高医疗专业技术水平,尽量避免诉讼风险的存在;

4、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通过“举证责任倒置”促使具有优势举证能力的医疗机构积极举证,从而保证审判的顺利进行,对审判效率的提高和诉讼成本的降低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