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与股权的区别是: 1、转让方式不同。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当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2、定义不同。股份是构成公司资本的最小的均等的计量单位,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等权利; 3、其他区别。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股票、股份与股权,是三种不同的概念。所谓股票,是指公司发行的记名股票,并经股东会决议依法确定股票的数额。股份,是指公司股东按其持有的普通股每股面值向其支付股利,在公司经营管理中享有权益的权利。股权,特指股东享有收益权、控制权的权利。
一、根据不同的公司,其股份价值大小不一一家公司发行的股票数额,由公司法规定,公司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其余部分按股东持有份额分享公司收益。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具有发行对象非市场化和流通性,通常以现金或经法定程序变更的证券面值为依据确定价格或价值。
可以流通和转让股票的证券种类:一种是经法定程序变更的股票;另一种是经解除限制状态后转让股票;第三种是经登记确认、有表决权或其他形式表决权且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可转让的股票;第四种是已经办理登记手续并由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下可转让的股票。
上市公司的股票都不能流通或者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流通,这主要是为了防止投资者滥用表决权进行损害股东利益或者为规避其法定义务而将其持有的股份折价或者作价出售。
二、股东享有分红分红的权利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章程规定不分配利润时,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时,分别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要向股东说明不分配利润的原因及资金来源、利润分配后未分配利润的填补措施以及剩余收益的分配方案。公司在年度报告中将利润分配预案告知投资者后,投资者有权查阅投资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公司会计账簿。
三、对股东持有股权的限制公司为避免股东权利而设立各种限制股东持有股权的制度。法律对此规定得很详细,其中既有针对股东在持有和行使股权方面做出规定,也有对股东所享有的权利进行限制。因此,如果在实际工作中出现有权有责、无权利无义务的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好相关问题以免损失更大。
四、行使股权以牺牲公司控制权为代价一般认为,股份代表着股东对公司的实际控制。股东行使有限责任的方式,也就是股东可以对公司财产行使权利,并可依法行使权利以牺牲公司的经营管理不能维持其发展为代价。因此,在股权相对集中的条件下,公司大股东享有支配控制权。
股份和股权是不一样的。股份和股权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定义不同
(1)股份代表的是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其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
(2)股权则是股东基于其拥有的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2、两者的收益方面不同
(1)股份是以差价获得收益,所受到价格波动影响较低、
(2)股权是以时间和企业公司的高速成长获得利益,所受企业净资产增长的影响较高。
3、两者的流动性不同
(1)股份的流动性很好,只要股市不发生暴跌,随时可以卖出。
(2)股权的流动性不强,很难顺利的买卖,买入容易,卖出难。
普通股的定义:
普通股是享有普通权利、承担普通义务的股份,是公司股份的最基本形式。普通股的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收益享有平等权利,根据公司经营效益分红,风险较大。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它构成公司资本的基础,是股票的一种基本形式,也是发行量最大,最为重要的股票。
优先股的定义:
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但是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无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由普通股以其可分配的股利来保证优先股的股息收益率。
股权与股份有以下去区别:
1、概念不同。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股份则是指公司资本的份额,代表着投资者对公司的出资;
2、主体区别。股份主体一定是上市公司,股权主体是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一百二十六条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