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这个故事前,我先带大家了解一下什么是职业病。职业病,顾名思义,就是指在工作中因工作环境因素引起的疾病,在广义上均可称为职业病。
但在法律意义上,职业病具有一定的范围,通常指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法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很多职业病病人平时看起来与常人无异,其实患职业病的病人遭受着常人无法理解的病痛和折磨,职业病的症状会渗透在病人的日常生活、工作中……职业病无孔不入,三百六十行,行行都有罹患职业病的可能性。
上面说了,职业病在法律意义上,具有一定的范围限制,要符合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法定职业病目录。职业病需要漫长的诊断过程,确诊后才能享受职业病有关待遇。
故事中的这位小赖(化名),就是经过漫长的职业病诊断的法律程序,确诊的职业病病人。她来自湖北,是在东莞工作的新莞人。
以下是小赖的自述。

插画师:李永健
2006年6月,我入职东莞长安镇一家大型制鞋公司,凭着农村女孩的单纯和不怕辛苦的工作态度,在这家企业一工作就是十几年。工作期间担任辅助工、多功能手,负责针车、排头、擦胶等。工作中接触油性胶水、药水、还接触白胶。
2013年4月我感觉身体变差,经常感冒,出现头晕乏力等症状,之后曾在多家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是血小板减少。从此,我开始了职业病维权之路。
2015年11月26日,我向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提请职业病诊断,2016年8月5日,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作出《粤职诊【2016】263号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我被诊断为“职业性慢性中毒苯中毒(血小板减少症)”。
我拿到诊断证明那一瞬间,整个脑子一片空白,想如何把这个事实告诉家人,又如何告诉唯一的儿子。可是事实就是事实,谁也没办法改变。
就在欲哭无泪的时候,我收到广东省职业病鉴定中心寄过来的职业病鉴定受理通知书,得知公司不服广东职业病防治院作出的诊断证明书,依法提出职业病鉴定。2017年3月28日广东省广州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作出职业病鉴定书,鉴定我患有“职业性慢性中毒苯中毒(血小板减少症)”。
即便多方面诊断和鉴定我患上了职业病,但是公司还是不肯收手,继续利用他强我弱的优势,再次提出省级职业病鉴定。2018年1月30日广东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也得出了同样得鉴定结论。
在职业病鉴定过程中,从公司的代理人言语中,我得知公司这样故意提出鉴定的目的,就是想用职业病诊断程序拦住我,让我无经济能力支撑下去,让我半途而废,自愿放弃。
这样可以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让公司的其他职工主动放弃职业病诊断。这只是其一。其二,公司为逃脱职业病治疗与赔偿责任,故意钻法律空子,故意设置障碍,规避赔偿责任。
我这样说是有根据的。例如公司有几个和我同样病情的工友,他(她)们在公司的安排下进行职业病诊断,诊断结果出来后公司没有提出市级和省级鉴定,他们在两年内走完整个职业病诊断,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而我从发病至今,经历了6年,2193天,即便这样,公司连劳动能力鉴定也要走完鉴定、复评、省级鉴定三个程序。
在我患上职业病的这六年日子里,经历了常人无法理解的痛苦和折磨,我来说说我所受过的罪。
诊断前三年,我每年都要去住一次院。那个时候,我要养母亲和我的儿子,还要定时给我娘家半身不遂的老父亲想办法寄生活费回去,住院几年下来,打工的所有积蓄都花光了。
出院后回车间工作时,主管处处刁难我,总是安排难度大的工件给我做,做不完就会大发雷霆的训斥我,说我怎么这么笨,这么简单的工件都做不好,甚至以这个理由劝我辞职。
即便公司这样对我,也不能就这样让我屈服。我要继续和病魔做斗争,还要和公司继续周旋到底,让公司还我一个公道。
在第二次住院时,我认识好心的小霜妹妹,也认识了友维工友公益服务中的小田,还得到了四川老家邻居,张才萍娘娘的帮忙,她到处跑腿给我筹款,2014年帮我凑到了两千多块钱。虽然钱不多,可是给我带来很大的帮助和生存的希望。
感谢上面帮助过我每一位好心人,还要谢谢天天陪伴我的老公,在此说声:“老公你辛苦了。”

插画师:补药脸
直到2016,公司愿意为我出钱看病,我才松了一口气。可是天天面对的除了药还是药,一三五吃中药,二四六吃西药。说不好我的下辈子都要靠药来维持。这只是我生病的经历,如果要说打工的经历,实在是几天几夜都说不完,今天说到这里吧!
再次谢谢帮助过我的每一位亲朋好友,祝你们全家幸福美满,个个身体健康长寿,谢谢……
经过这次马拉松式职业病诊断后,我觉得职业病诊断实在是太难了,不仅耗费了我大量的费用,更摧残着我的心灵和维权意志。我个人觉得职业病维权难,不光是因为用人单位钻法律空子,故意设置障碍,规避赔偿责任,更因为现有的法律对职业病诊断(鉴定)设置过高、繁琐的准入条件。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提供有关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但是这些资料都是由用人单位保管的,职工根本无法提供。
职业病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和家人的的日常生活,甚至影响到社会和谐发展和公共卫生问题。因此,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我们每个人的不懈努力,携手共进。职业病防治也需要每位职工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多学习与职业病相关的知识,了解工作中相关的职业危害,提高自身维权意识,从而维护自身权利,拒绝职业病的发生。
法律主观:
申请职业病鉴定是有时间限制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三十日内为其提出申请;如果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职工本人、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之内及时提出申请。
法律客观:工伤认定办法第四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职业病鉴定赔偿标准有时间要求。职业病引起的劳动能力鉴定在工伤职工经治疗申请相对稳定后提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没有时间限制。
《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当提供:(一)职业史、既往史;(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四)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五)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没有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或者健康检查没有发现异常的,诊断机构可以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