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是否废除(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否废止)

qq745048485 2024-11-30 阅读:1

没有。截止到2023年3月21日还是在处理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因此2003年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在民法典后,是没有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是否废除(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否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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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没有失效。相反在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里面还进行了修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分析:有效。《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当然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2003年12月26日颁布,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共计三十六条。该解释现在最高人民法院没有宣布废止,是在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