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纪律是指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1、政治纪律:指各个不同时期根据党的政治任务的要求,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政治活动和政治行为的基本要求,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2、组织纪律:指党的组织和党员必须遵守和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准则,是处理党组织之间和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关系的纪律。
3、廉洁纪律:指以法律法规形式规定的指导、调整、约束、规范党员廉洁从政行为的准则,是党员的行为规范。
4、群众纪律:指党组织和党员处理与人民群众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也就是党处理党群关系的准则。
5、工作纪律:指党组织和党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循的规范和准则。
6、生活纪律:指党员在日常生活中必须遵守的行政准则和行为规范。
六大纪律相互联系、相互统一,涵盖党的纪律各个方面,体现了对党员的高标准严要求,为保持党的肌体健康、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供了有力武器,为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党的各项任务提供了重要保证。
要遵守和维护党章,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强化党内监督,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全党团结统一。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1、修订后的《条例》将违纪行为整合规范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类,为广大党员开列了一份“负面清单”。
2、具体如下:
“政治纪律”主要违纪行为:发表危害党的言论等行为、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等行为、损害中央权威、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行为、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行为、叛逃及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行为、违反政治规矩等行为。
“组织纪律”主要违纪行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等行为、侵犯党员权利行为、违反组织工作原则等行为、违规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和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等行为。
“廉洁纪律”主要违纪行为:以权谋私行为、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行为、违反工作生活待遇规定等行为、违反占有、使用公款公物等行为、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定行为、权色交易等行为。
“群众纪律”主要违纪行为: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漠视群众利益行为、侵占群众知情权等行为。
“工作纪律”主要违纪行为:党组织失职行为、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为、失泄密行为、违反外事工作纪律等行为。
“生活纪律”主要违纪行为:生活奢靡行为、违反家庭伦理和社会公德等行为。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实施党纪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
参考资料:
共产党员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篇的分则: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六类违纪行为:
1、违反政治纪律行为、
2、违反组织纪律行为、
3、违反廉洁纪律行为、
4、违反群众纪律行为、
5、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6、违反生活纪律行为
扩展资料: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明确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类违纪行为进行处分。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5年10月正式印发。新修订《条例》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围绕党纪戒尺要求,明确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类违纪行为。
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常态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扩展资料:2015年10月正式印发。新修订《条例》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明确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类违纪行为,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常态化,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六大违纪行为指违反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纪律遵守情况是巡视工作巡查的重点。党内纪律处分为五种,即: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六大纪律的制定,进一步延伸了巡视监督“四个着力”内涵。通过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增强党的意识和规矩,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为依纪依规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体现了巡视工作的不断创新和成熟。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简称:纪律处分条例,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的党内法规。旨在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百度百科-六大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