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的法定强拆程序是:立案审批、违建调查、限期拆除、强拆认定、强拆执行等,对于违章建筑应当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拆除,如果拒不执行的可以按照上述程序执行强制程序。
第一步:发现违建。可以是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有人或者单位举报发现;
第二步:立案审批。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
第三步: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
第四步: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若是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
第五步:限拆期限届满未自行拆除的,等诉期6个月;
第六步: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10个工作日;
第七步:执法机关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第八步:实施强制拆除前进行公告;
第九步:实施强制拆除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强拆违建合法吗:
1、对违法的建筑进行强制拆除是不是合法的,要依据强拆的程序是否合法而定。
2、如果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强拆的,就合法,强拆程序不合法的,就是违法。
3、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市)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
4、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拆除之。
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
“依法”强制拆除之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应当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操作,也就是说要遵循催告、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实施强制拆除的步骤。
与此同时,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时还要做到两点:
一是要进行公告限期拆除;
二是只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又不拆除时才能强制拆除。
违章建筑可以被强拆,但是作出强拆决定,应符合法定程序。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违章建筑如何认定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后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违建主要有以下几种:
1、私自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2、没有按照审批通过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3、没有经通报批准,私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进行非法的建房。
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6、私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8、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违章建筑必须要被拆除吗
不是所有的“违建”都需要拆除,下面四种情况可以不拆除:
1、影响建筑物和主体结构的安全的。如果部分建筑物被拆除,将影响建筑物的结构的安全性。或者整体拆除建筑物将影响相邻建筑物和主体结构安全。可以不拆除。
2、技术条件有限。因建筑物或建筑物的地理位置的特殊性,以现有的拆除的技术不能拆除的可以不拆除。
3、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如果拆除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拆除后可能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可以不被拆除。
4、违法变合法的建筑可以不被拆除。根据中国的《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如果取得了《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以及前期土地相关的手续,并通过改正或补充办理某些手续最后能获得《房屋建设许可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的,可以补充办理手续,并给在一定时间内补办的机会。如果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但没有房屋许可证,或者没有建设项目相关的规划程序,由于已办理了一些手续,但许证照不完整的情况下,可以补办续签。
法律程序为:(1)执法部门发现违章建筑进行立案;(2)现场勘察;(3)签发《停工(核查)通知书》(应注明:A、上述行为书面说明;B、本人身份证明材料;C、房屋相关材料);(4)填写《案件立案审批表》(签承办人意见及依据,然后交领导审批同意后做调查笔录);(5)做《调查询问笔录》;(6)给规划部门发商请函,认定是违法建筑;(7)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8)签发《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在何年月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限期日期根据房屋面积,结合裁量权决定,并告知其陈述、申辩权;(9)确认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清楚其权利义务;(10)限制拆除到期进行核查;(11)报区政府进行备案登记;(12)签发《强制拆除决定书》,签发《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并确保送达。(13)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7天后进行核查;(14)签发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书》,张贴《强制拆除公告》;(15)满足法律规定后拟定强拆方案,组织强制拆除制作强拆现场笔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一、违章建筑多少年不能强拆
1、违法建筑随时可以拆除,是违法的,不存在时间问题的,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四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二、哪些情况属于违章建筑
属于违章建筑的有七种情况,具体如下:
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