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即对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对社会有危害性,但还不能够实施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惩罚。治安管理处罚包括以下四种:警告,指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告诫,指出危害,促进警觉,让其不要再次重犯。罚款,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强制其在规定时间内向国家缴纳适当的金钱。行政拘留,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对其人身自由实施暂时剥夺。吊销许可证,就是公安机关收回行为人已获得的从事某项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的证书,从而禁止其从事某种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法律主观: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警告是一种精神罚,警告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罚款是给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处以支付一定金钱义务的处罚,一般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但是对于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行政拘留是短期内剥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分为5日以下、5日以上10日以下、10日以上15日以下三个档次,拘留处罚只能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是剥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已经取得的行政许可证,其处罚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
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一、警告:
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最轻的处罚,适用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违法后态度较好的人。警告更多体现出的是
教育的功能,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批评教育,仍属行政处罚,不论受处罚者是否同意,具有强制性,并遵循处罚程序。
1、警告的适用条件:
(1)初犯、偶犯;
(2)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认错态度好的情形;
(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的情况。
2、警告处罚具有两个特点:
(1)充分体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
(2)警告使用方便。
二、罚款:
是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强制其在一定的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治安管理处罚。罚款的目的是使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经济上受到损失,从而受到触动、教育,并改正错
误,以后不再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在决
定罚款处罚时,根据每个具体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态度等情况,分别适用不同的罚
款档次,在法定幅度内,合理确定罚款数额。
1、罚款具有如下处罚幅度:200元以下、200元以上、500元以下、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500元
以上3000元以下、1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2000元以下、3000元以下和5000元
以下。
2、公安机关在适用罚款处罚时要注意两个问题:
(1)罚款要力求客观合理,符合错罚相当原则;
(2)要严格履行罚款的法律手续。
3、罚款的收缴:
(1)罚缴分离。
罚缴分离是指做出罚款决定的机构应当和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根据法
律规定,公民或法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
(2)当场收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
①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②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
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③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当场收缴应出具收据,否则被处罚人可以拒绝。
三、行政拘留:
也称治安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处所,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治安行政处罚方法,适用
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严重的人,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一种处罚。
1、处罚幅度。
行政拘留最多15天,包括三个幅度:五日以下;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对于数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分
别决定,合并执行。合并执行时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2、行政拘留的执行。
行政拘留决定作出后,应当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是指公安机关在一定时间内或永久剥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从事某项特殊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治
安管理处罚。针对的是由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的严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主要限于一些特种行业,如旅馆业、典当业、
印章刻制业、废旧金属收购业等领域。
五、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
适用对象仅限于外国人,且属于附加处罚,一般不得独立适用,驱逐出境的程度强于限期出境,不履行限期出境的,可再行驱
逐出境。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治安处罚,是指中国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法规对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所实施的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