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风险和对策
口腔医疗机构处于各种风险中。“经营风险”包括设备投资过度、患者投诉等引起的风评被害(流言、网上发帖)、应收账款的产生、信息泄露问题等。
“高危风险”包括医疗事故、医疗设备故障、天灾地变、犯罪发生等。而今我们越发需要针对这些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
1、经营风险的种类和内容
2、投诉风险和对策
(1)投诉所带来的风险投诉一般可以作为完善院内体制的宝贵信息资源,用于提高医疗服务、确保安全性等,但近年来,恶意投诉的事例和对业务造成重大影响的恶语、暴力等情况也在增加。
以“奇葩患者”为代表的部分恶意来院者的不当要求、恶语、暴力给口腔医疗机构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恶语指的是诽谤中伤(如“庸医”)、怒骂、性骚扰等破坏其他患者和员工的心情或对业务造成影响的话,不仅是口头的,还包括发传单、网上发帖。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要事先想好措施以防万一。
(2)如何应对恶意投诉(社)札幌牙科医师会的医疗管理对策委员会面向会员推出了名为《以防万一的应对集》的宣传册。下面对其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介绍。
※以防万一的应对集((社)札幌牙科医师会发行应对集节选)
●反复提出不当要求,被视为有精神问题,以金钱为目的,网络中伤等,判断为恶意投诉者时
≪应对流程≫
①由院长来应对,确认不满的具体内容(病历、诊疗报酬明细书备齐)
②视情况在对方提出要求时采取录音、录像等措施
③找牙科医师会、律师、警察
●被施加暴力时
不要轻易去制止,先逃离施暴者(设置紧急铃等也很有效),报警。收集在场的患者、员工等相关人员的证言,写明日期时间,找所有证人签字,做成证据。监控安装在显眼的地方,让人一眼就能看到,可以起到震慑作用,减少暴力和恶言。只要在入口贴上“为防止违法犯罪行为,院内装有记录影像的监控”这样的警示标语,就不会触犯个人信息保护法、隐私问题。
●能否拒诊“困难患者”
牙科医师法第19条第1项规定:院方有诊疗义务,但判断为妨害行为、患者处于醉酒状态,或院方无法妥善应对的,视为有正当理由拒诊。但是,院方不得以患者不支付诊疗报酬为由拒诊。
此外,有些诊所将街谈巷议、网上发帖的应对措施制作成了手册。
■手册的具体示例
●判断为不当要求时,面谈地点由我方指定。(最好是在有警察的“暴力驱逐”等海报、大一点的桌子、2处出入口的房间。)
●院长等最终责任人不直接应对,而是以多于对方的人数应对。
●划分时间应对。
●将对话录下来。(有些律师不需要录音告知。)
●避免容易引起误解的表达、推测性的发言。
●不要轻易盖章、签字、提交文件。
3、信息泄露风险和对策
(1)个人信息风险
口腔医疗机构有很多机会可以知道个人信息。从病历制作开始,到拍X光片保存胶片或数据。另外,向诊疗报酬账单的审查支付机构提交明细书,向其他经营者提供信息、进行健康诊断时,向工作单位(经营者)发送员工健康诊断结果的通知,向技工所发送技工指示书等,也会提供个人信息。最近爆出了许多问题案例,如公开病历、出借X光片等,需要格外小心。
如上所述,口腔医疗机构在各种情况下都会接触到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这样一来必然会存在信息泄露引起的违法、失信、损害赔偿等风险。我们身为医务人员要加强这方面的意识,妥善管理病历、诊疗报酬明细书、摄影胶片等物品(纸、数据、胶片等),防止获取到的信息泄露出去。
(2)个人信息保护对策
随着2005年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施行,2007年医疗法修正后,口腔医疗机构被赋予了制定安全管理措施、院内感染措施的义务,下面对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方面的必要措施进行介绍。
■组织体系的完善
①设立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
②任命个人信息保护管理者
③完善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投诉的窗口功能
■个人信息相关规定的完善
①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②制定个人信息保护规章
③规定个人信息公开流程
④制作个人信息泄露时的应对流程(手册)
⑤制作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投诉的流程(手册)
⑥完善劳动合同等包括离职后在内的保密义务相关规定
⑦在业务外包合同上写明安全管理措施、承包方的义务规定等
■公开病历·出借X光片
对于公开病历的要求,原则上必须尽快应对。
①要求按照患者规定的格式提交《诊疗记录等公开申请书》
②代理人等要求公开时,要求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授权委托书》
③确认《公开申请书》后,交付规定格式的《回函》,快速回复
④保存与公开有关的所有记录
4、应收账款风险和对策
(1)应收账款放置风险
对口腔医疗机构来说,少额的应收账款不断累积后也会给诊所的经营带来风险。应收账款主要是“窗口负担金的未付和少付”,一旦产生就很难回收。已经结束诊疗的患者对之后还要付费这件事会有抵触情绪,院方也难以开口向其追讨,而且回收的前提是催促患者来院。
(2)应收账款对策
①应收账款的预防措施
应收账款的基本对策是比起回收更注重预防措施。事先在院内建立应收账款产生时的追讨机制很重要。
■支付方式的新选项
●收保证金
如果计划施行保险外诊疗等高额治疗,着手治疗时收取5000~1万
●采用分期付款制度
对于担心经济问题的患者,在医疗费咨询窗口提出分期付款的建议
●导入信用卡·借记卡
■充分提供信息
●事务员根据诊疗内容主动沟通
结算时询问“您有什么问题或不懂的地方吗”
医生确认之后要实施的诊疗·治疗内容,进行充分的说明
●隐私保护
付款是个比较敏感的话题,要留出一块隐蔽一点的空间,比如咨询室
②应收账款的回收方法
●直接或电话追讨
●发出一般的督促函传达意思
●通过附内容证明的保证邮件发出督促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382条以下走督促程序⇒民事诉讼
回收应收账款时,应避免事态升级成医患纠纷。尤其是近些年,患者故意不支付治疗费的情况越来越多,每笔应收账款的金额也在增加。如果对待支付(应收账款回收)的态度不对,可能会影响患者的情绪,导致负面的口碑,因此我们要尽早认清滞纳患者的类型。
5、过度投资和投资风险对策
(1)设备投资风险最近出现了各种被誉为“先进”的牙科医疗形态。技术的进化轻松地将不可能化为了可能。再生医疗、低侵袭医疗的进化速度尤其快。从激光开始,到X射线装置的数字化,再到牙科用CT、牙科用MRI等设备的开发和发售。
然而,过度的设备投资可能会给诊所经营带来重创。收支不平衡会导致资金周转恶化,最终面临倒闭的风险。重要的是考虑诊所的诊疗方针,充分探讨当下的治疗需求和成本效益,在此基础上确定设备投资。
(2)投资风险对策对用心提供更好的诊疗的牙科医生来说,“先进”的医疗设备是他们梦寐以求的。其中还有治疗成功率高的、设有诊疗分数的标准化设备。但这两三年间上市的医疗设备价格昂贵,只会增加诊所的经营负担,甚至招致运营危机。
对医务人员而言的“先进”目前尚未渗透到患者的内心。“安装昂贵的设备能够大幅度提高治疗成功率,这样的口腔医疗机构是很可靠的”患者并没有这种意识。因为现阶段成功率仍主要取决于术者的知识和技能。
口腔医疗机构的竞争还会不断加剧。根据稳步上升的经营数值预测来考虑投资是很危险的。最好对当前能否购买、该不该付款进行斟酌和判断。
■设备投资时的注意事项
●是否符合诊所的诊疗方针?
●是否符合诊所的患者需求?
●有无斟酌过成本效益?
●从目前的财政状况来看,付款是否会对将来造成影响?
近几年医疗方面的护理纠纷时有发生,以下是我分享给大家的关于典型护理相关纠纷案例,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典型护理相关纠纷案例1:
——天津孕妇唐某因腹部疼痛到某妇产医院急诊,被诊断为先兆早产、胎儿宫内窘迫,住进病房观察治疗,后胎死宫内。
唐某认为系医院医疗过失所至,诉至法院,同时提出医院对其原始病历进行篡改和伪造。在法庭审理中,医院承认修改过病历,但认为是规范病历,不是伪造和篡改。法院认为:病历是患者病情发展的真实记录,是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严禁涂改伪造。由于医院未按照规范修改病历,使原始证据灭失,导致不能查明本案事实,对此医院承担全部责任。
典型护理相关纠纷案例2:
——违反病历书写规范:医护记载不一致,医护沟通欠缺。
患者,女,48岁,二尖瓣置换术后,心包填塞,死亡。护理记录:“心包引流量250mL”。病程记录:“少许引流液”。
典型护理相关纠纷案例3:违反医患沟通制度。
患者,女,34岁;因“阑尾炎”行阑尾切除术;术中,术者、护士谈到“有缝合针遗失”;“可能掉在肚子里”;引起患者术后长时间恐慌不安。
典型护理相关纠纷案例4:遗漏收费引起的赔偿:
患者住院期间使用了优必林,但是收费系统未收取药物“优必林”的费用,家属认定医院未给患者使用该药物。最终法院判决:赔偿3万元。
典型护理相关纠纷案例5:跌倒引起的纠纷
80岁老年心脏病患者,有眩晕史。医院要求患者有家属陪护或护工护理。患者及家属书面拒绝。住院期间,患者在卫生间因眩晕跌倒致脑外伤,患方要求赔偿。本案中,医院根据患者病情,给予了陪护要求但患者及家属拒绝,医院不应承担责任。
典型护理相关纠纷案例6:违反等级护理制度—巡视查房
男性,21岁,直肠息肉进行息肉结扎切除术。因息肉基底部较宽(约0.6厘米),术后医嘱特别交代“注意观察有无术后出血”.上午11时返回病房,下午安静入睡,晚6时病人进少量流质饮食,晚8时自感左下腹胀痛,便意急,当即去厕所,病人发现排鲜红色血样便,量不清,晚10时,病人第二次去厕所,又排出鲜红色血样便,量较多,自觉心慌、乏力,回床。晚12时前又有两次去厕所,均为鲜红血便。因未见值班护士查房,无法报告病情,加之自己认为“不会有多大问题”而未惊动病友。直到第五次去厕所,昏倒在厕所里。经其他病人发现报告后,医护人员才赶到,进行抢救。当时,病人面色苍白,四肢湿冷、血压80/60毫米汞柱。心率110次/分,立即给氧,输血补液。经输血600毫升,补液500毫升后,血压升至107/80,立即进行2次手术探查,发现息肉结扎线已脱落。经再次结扎止血,术后经过良好,住院13天出院。
典型护理相关纠纷案例7:违反查对制度
1):抑郁症孕妇,孕37+5周,产后,予婴儿“氯硝西泮”。
2):脑外伤术后患者,甘露醇静滴完毕后,患者家属发现药物过期一月余。
3):左右错误。南京某三甲医院,右下肢骨折,术中左下肢内固定。
4):器械过期。63岁老年患者,住院期间,患者突发大量呕血,予三腔二囊管止血后呕血停止。数小时后再次呕血,三腔二囊管外脱至口腔,抽尽囊内气体后,拔除三腔二囊管,体外检查发现三腔二囊管接头处漏气,拟再行三腔二囊管植入,因患者病情持续恶化当日死亡。后发现该患者所用三腔二囊管已过有效期。
5)输液液中含有絮状物。原告高秀云诉邹城某医院输入含絮状物药物致使老人陷入亚植物状态一案。原告认为,损害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实习护士违规独立操作输液,并冒签护士吕某的姓名;该医院没有严格执行护理“三查七对”制度,被告方存在过错。因此,对原告高秀云受到的损害,被告应负主要赔偿责任。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残疾赔偿金、护理费、医疗费、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33139.28元。
6)注射药物错误。患者彭某与谭某患者面貌相似,当班护士未经查对病房、床号和姓名,误将谭某的80万单位青霉素给彭某注射,半分钟后诉局部剧痛、胸痛、气紧、心慌,并出现四肢抽动等过敏反应。经注射0.1%肾上腺素1毫升、非那更25毫克,静脉推注维生素C500毫克加葡萄糖液100毫升等措施,半小时后过敏症状消失。
典型护理相关纠纷案例8:仪器断电:武汉龙凤胎脑瘫案
龙凤胎,出生后APACHE评分10分;次日,因气温突降(2℃)予暖箱特护;23时,发现暖箱断电,龙凤胎手脚发凉;患者家属要求更换暖箱,并为其照看,未果;第三日凌晨6时,患者家属再次发现暖箱断电,两患者面色发青。院内外专家会诊,诊断:脑发育不良,急性上感,急性支气管炎。6个月后,两患者被确诊为:脑瘫。法院判决:因被告医院护理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出生时评分10分的龙凤胎新生儿脑瘫,被告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83万元。
典型护理相关纠纷案例9:违反交接班制度
1993台刑上字第6966号:患者,女,30岁;患者因“呕吐及腹痛”至某医院外科就诊,据告患者当月无月经,结婚已三月;查下体,有点状血块,疑为“宫外孕”,送尿检并邀请妇产科医师紧急会诊,会诊医师未接诊;下班时,该外科医师未交班径自离去;夜间,病患腹痛甚烈,待其他医师赶到时,输卵管破裂,内出血致死。法院认定:外科医师已怀疑患者为宫外孕,诊断及初步处理无过失之处;但输卵管破裂大出血,系在被告外科医师循例自动下班后突然发生,其“有应注意、并能注意、而不注意之过失”,犯罪嫌疑人犯有“过失致死之罪”。
典型护理相关纠纷案例10:违反病历书写规范:修改病历与篡改病历
患者关某在河北某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就医时死亡。事后,关某家属查阅了原始病历并对其进行了复印。但当家属再次查阅病历时,发现院方有关人员对病历进行了改动。法院认为:医院在对关某进行治疗过程中以及治疗完毕后,违反病历书写规定,擅自涂改、修改病历,并且医院所提交的病历中的死亡记录(报告)表与原告所提交的复印件不一致。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由于医院所提交的病历存在涂改等现象,从而不能反映医院在对关某进行治疗的真实情况,故医院所提供的病历不具备证据的客观性与真实性,医院不能据此来证明其在给关某进行治疗的过程中不存在医疗过错,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典型护理相关纠纷案例11:违反护士条例—未及时向医师报告病情
患者,男,62岁;上腹部手术术后第三天,发现“咳痰困难、呼吸窘迫”,值班护士未及时向医师报告病情,仅予坐位、拍背;约5分钟后,患者面色青紫、大汗淋漓,予吸氧;20分钟后,心跳呼吸骤停,经值班医师抢救无效,死亡。
典型护理相关纠纷案例12:南京双胞胎案—违反护理常规、未告知
双胞胎早产儿,出生后不久出现“面红、呼吸急促、一级颅内出血等症状”;予暖箱保暖、面罩吸氧一周;出院医嘱“复诊”;六个月后,两患儿双眼失明;《新生儿学》“早产儿供氧勿常规使用(原则上不超过3天),仅在呼吸困难时才给予吸氧,吸氧时间过长易致视力障碍。”《新生儿护理常规》:曾吸氧的早产儿应当进行定期眼科检查,首次检查为出生后4-6周内;法院认定:被告医院应当尽到最善告知义务,即明确告知两原告监护人“出生后4-6周内到眼科复诊”;因告知不明确导致两原告丧失最佳治疗时机,造成损害后果的,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典型护理相关纠纷案例13:中江龙凤胎案—未进行主动医疗
患者姜文,女,27岁;怀孕6个月,B超显示为先兆流产;医生遂为其作流产手术,产出龙风胎;医护人员按惯例未对两流产儿进行主动医疗;13个小时后,发现两个婴儿尚有呼吸、心跳;立即送至中江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法院判决:任何人不得以优生优育为借口剥夺两新生婴儿健康权和生命权。医生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判处医生有期徒刑2年;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192万元。
典型护理相关纠纷案例14:执行违规医嘱
1)、思诺斯:助眠常用剂量为10 mg,qn。某医嘱:思若斯10mg×2片t.i.d持续用了三天,引发纠纷。
2)、老年性脑病入院,合并糖尿病病史。治疗中静脉输注葡萄糖液17天,加重糖尿病症状,引发纠纷。
典型护理相关纠纷案例15:错误执行医嘱
2008年3月16日晚,北京市80岁的王老太太因“呼之不应半小时”被送往某医院急诊治疗,当晚症状加重。医生安排护士给患者注射盐酸胺碘酮注射液,并嘱咐护士要慢推,推十分钟。2008年3月17日凌晨两点零五分,一名护士开始给王老太太推药,此时有其他患者叫护士,于是该护士放下注射器离去。随后另外一个护士拿起注射器继续注射,两名护士注射完液体时间共计五分钟。注射完毕后,王老太太经抢救无效死亡。王老太太的家属认为医院存在过错,遂请求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各类损失共计25万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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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医疗纠纷诉讼案件的处理流程: 1.庭审准备,传唤当事人,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参加诉讼;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主要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当事人陈述;二是出示证据和质证; 3.法庭辩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根据法庭调查阶段查明的事实和证据,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相互进行辩驳; 4.宣告判决,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照法律和政策,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结果。《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口腔医疗纠纷后,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客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发生医疗纠纷怎么办?执业医师责任险
开车在路上,即使老司机也难免刮刮碰碰,所以买个保险,那是必须的。
有一个职业,比开车危险得多,那就是当医生。医学的未知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即使完全照足规范去操作也难免遇到意外,随便“刮碰”一下,错伤一根比头发丝儿还细的神经或血管,都可能人命关天。
但是这些生命之路上的“司机”,却很少买保险!
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医生所在的医疗机构,尤其是购买了医疗责任险的公立医院,可能会承担赔偿责任,但往往也会启动“内部追责”,让医生“分摊”一部分赔偿金额,或者是扣奖金…
总之,医生基本上免不了要承担责任,职业之路风险重重,提心吊胆……
为了防范此类风险,亚太财险于2016年推出了执业医师责任险。主要保障:因职业过失导致的患者人身伤害,应有医师承担的责任部分。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是经原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全国性综合财产保险公司,于2005年01月10日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局登记成立。公司注册资本40亿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
一、医师责任险优势
1、安心执业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师责任险可以为医生个人的赔偿责任买单,减少经济压力,让医生对于疑难、危重病患的抢救治疗更加放心。
“因为有了保障,在医疗过程中,医师可以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技术提升上,此外,对于一些新技术、新疗法,医生也可以进行尝试,避免了因为害怕引发纠纷而踱步不前的情况。”有业内人士表示。
2、为多点执业“护航”
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受聘在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的行为。
根据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申请注册须知》中,提交审核资料包括一项:申请人本人医疗责任保险凭证(拟增加为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需为该申请医师购买医责险并提供证明)。
3、医患“缓冲带”
医疗纠纷的解决可引入第三方定责定损,既能在医、患者双方中间建立起一个“缓冲带”,也能解决医患双方在医学知识上“不对等”带来的困境。
4、性价比超高
医疗机构为医生购买,也可医生个人购买。全年保费最低1000元,最高1800元/执业地点。
某些小型医疗机构投保医疗责任险成本高,而为医生购买执业责任险,更为实惠。
二、保障内容
被保险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中国境内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被保险人在从事与其执业资格相符的医疗活过程时,因职业过失行为导致意外事故,造成患者人身伤亡,由患者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下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因职业过失导致的患者人身伤害,应有医师承担的责任部分。
2、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应有医师支付的法律费用。
具体方案:
根据保障科室的不同分为两类,一类是重症监护室、外科、妇产科等,同样的保费下,保额为其他科室的70%,保障层次为两档7万/14万,保费为1000/1800
一类是除上述科室外的所有科室,保障层次为两档10万/20万,保费为1000/1800、
理赔流程:
如果发生医患纠纷,医生或医疗机构可以拨打全国免费报案电话95506进行报案。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会立即组织理赔人员到现场进行查勘,并按照以下流程确定理赔金额。
1、以患者与医生或医疗机构协商确定并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的为准。
2、协商不成的,保险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进行调解,以其调解达成的金额为准。
3、调解不成的,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以鉴定结果作为赔偿金额的依据。
4、医患任何一方不满意处理结果并提起法律诉讼的,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为准。
与医疗责任险的不同
医疗机构购买的均是医疗责任险,落脚点在医疗机构,与医师执业责任险落脚点在医师不同的是,医疗责任险埋单和理赔的主体都是医疗机构,并非医师个人。因此,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对医师的个人处罚更多的是以内部追责的形式进行,科室或个人要被罚款或者承担部分赔偿费用。
如果医疗结构已经购买了医疗责任险,并且不会对医师进行追责的情况下,医师是没有太大必要性选择医师执业责任险的。一般的小型医疗机构,或者多点执业的医师,最好的选择就是医师执业责任险。
三、案例:
承保案例:
1、北京某口腔门诊部,为杜某等10余名三甲医院医生投保执业医师责任险,主要为医生向卫健委申请多点执业使用。
2、北京某康复中心,为该机构执业医生聂某等人投保执业医师职业责任保险,主要为保障执业责任风险。
3、北京某中医门诊有限公司,为该机构执业医生葛某投保执业医师职业责任保险,主要为申请多点执业资格使用,同时可保障风险。
理赔案例:
2017年6月28日,患者王X珍因十天前体检时,B超发现腹腔占位入院就诊。患者住肝外三科,于7月6日行剖腹探查术及胰十二指肠切除术。术前麻醉后,患者出现恶性高血压,手术暂停,患者清醒后送回病房。当晚患者又出现血压增高,血氧降低等症状,经抢救无明显效果,家属要求转院回当地治疗。转院过程中,患者于7月7日上午在家中死亡。
家属以医方手术准备不充分为由向上海市杨浦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起赔赔偿。医患双方经协商后,医方同意一次性赔偿患方32万元。
亚太财险上海分公司承保了杨某本人的执业医师责任险,根据保单约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9万元,故本次事故赔偿金额为9万元,保险责任中止。
四、理赔流程:
第二十六条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一)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二)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的执业资格证明、劳动关系证明;
(四)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的相关材料;
(五)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或保险人认可的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鉴定的,应提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司法鉴定意见书;
(六)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提供受害人的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等医疗原始单据;造成受害人伤残的,应当提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鉴定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或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七)被保险人与受害人所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或和解书;经判决或仲裁的,应提供判决文书或仲裁裁决文书;
(八)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