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俗称“交强险”)是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的法定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强制险种。车主和管理人员只有一个选择。
如果机动车没有投保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即使责任小或者不负责任,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甚至对方可以不赔,都应当由机动车一方承担。
基本事实
2020年7月7日,杨某驾驶汽车上班时,与骑自行车出小区胡同的陆某发生碰撞,造成杨某车辆轻微受损(可忽略不计)、陆某受伤的交通事故。该起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卢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时,杨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已过期三天。陆因伤就医9200元,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10.7万元。
法院认为
杨某与陆某之间的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陆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杨负事故次要责任。对于陆某因本次事故遭受的损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保险责任,不足部分按照事故双方的责任比例分担。但因杨驾驶的机动车未及时投保,杨存在过错;陆某主张杨某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本院予以支持。
判断结果
杨赔偿陆各项经济损失116200元。
你看,你看,这起交通事故明明是陆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却要求杨某负全部赔偿责任。
如果卢某对事故负全责,杨某无责任,法院该如何判决?
杨还是要付钱的,只是少了一点。
杨某作为机动车一方,应当在交强险免赔限额内对陆某承担赔偿责任,即医疗费用免赔限额为1000元,死亡伤残免赔限额为11000元,杨某还需赔偿陆某12000元。
法律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受到损害,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应当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赔偿;机动车商业保险仍不足或者未投保的,由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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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未交交强险,如果上路行驶将会被罚款200元,扣1分,还会扣留车辆,车主想要赎回车辆,需要缴纳保险费两倍的罚款。除此之外车主仍然要缴纳交强险,不然将会影响车辆的年审,如果没有交纳交强险就上路行驶,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车主就需要承担所有的赔偿和损失。
缴纳车辆交强险的流程是怎样的
1、车主本人自己携带相关的证件到具备经营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公司进行相应的投保;
2、在投保公司的核实之后如实的填写投保单;
3、投保公司的经办人员验车、验证,确保投保车辆的保险内容跟实际车辆信息,以及行车证相符;
4、车主根据车辆的使用性质和实际情况来确定保险费用。投保人对自己所投的保单进行审核;
5、保险人根据投保单上面的内容,通过保险公司,以及公安交通信息平台来查询投保车辆所发生额交通事故,以及车辆违法信息,以此来确定车主所投保车辆保费下浮和上浮的幅度;
6、保险人将自己核实过的保单信息录入微机;
7、投保人一次性的将保险费用缴纳清楚;
8、保险人打印保险发票、费率浮动告知书和强制保险单、保险标志后将其返还给客服;
9、投保人对保单上面的内容审核之后,就可以将保险标志粘帖在汽车的前挡风玻璃规定处,对于没有挡风玻璃的汽车,可以将这个保险标志随身携带在身上;
10、保险公司按照规定的日期将保单进行归档,并且对客服进行定期回访。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六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期满,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第四十三条
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九十八条规定: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扩展资料: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_百度百科
汽车一年没开,交强险没缴纳,第二年办理缴纳是没有处罚的,只有在未缴纳交强险的时候上路行驶,才予以处罚。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
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第十二条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单号码、车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保险标志式样全国统一。保险单、保险标志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单、保险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