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属于助力车,不属于机动车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款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常见电动车和电动摩托车等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设计车速大都超过了每小时20公里,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无论采取何种驱动方式,只要其技术参数列明的最高设计车速超过20km/h的,可以认定为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的,可以认定为摩托车。因此,这部分车辆不属于非机动车,而是属于机动车。
合规电动车标准:
现行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不超过20km/h,电动车的总重量不能超过40kg,部分电动车的总重量不能超过70kg,电动自行车必须具备脚踏功能,即能够由人力驱动行驶。
值得一提的是,之所以会限制电动车的行驶速度,主要是为了安全考虑,电动自行车的车速如果太快的话,会直接增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几率,如果遇到紧急情况的话,做出相应避险动作的时间很短,刹车距离也会变长。
电动三轮车达到时速标准的,即属于机动车。由电力驱动,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kg的属于电动轻便摩托车;
由电力驱动,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整车整备质量不超过400kg的属于电动摩托车,以上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均属于机动车。驾驶符合机动车条件的三轮车违章的,按照机动车违章来进行处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右侧为慢速车道。在快速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速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的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
摩托车应当在最右侧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轻便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吗?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电动三轮车现在已经归类为机动车了。根据《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于2009年6月25日发布,将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这项标准将40公斤以上400公斤以下、时速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由电驱动的两轮或三轮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并且划入机动车范畴。现在大多数的电动三轮车都已经属于机动车了,只有少部分比较小型的电动三轮车还属于非机动车
扩展资料:
机动车
机动车的英文名称为MV(Motor Vehicle的缩写)中文意思就是“机动车辆”。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以及部分游乐设施(如电动摄位车、电动滑板车、电动脚踏车等)。可分类为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电动车等。
参考资料: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百度百科
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是不合法的。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十二章十三条规定,电动三轮车辆以车载电源为动力,用电驱动车轮行驶,属于机动车范畴,但是电动三轮车辆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颁布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未纳入“公安部机动车产品公告服务系统”,因此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法不予以注册登记。
同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要求:三轮、四轮车,包括电动、燃油、混合动力驱动的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等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不能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发放牌照。因此广大市民群众不要购买此类车辆,以免给自己造成损失。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条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参考资料来源:泾县人民政府-电动三轮车是否可以合法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