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卫过当致人死亡可能会判三至七年的有期徒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防卫过当属于犯罪行为,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且在过程中造成对方重大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但是要根据案件的相关情节,对其进行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防卫过当的客体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防卫过当的客观方面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害;
3、主体要件。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单个公民;
4、主观要件。防卫过当的主观方面是防卫人对过当结果持放任或者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
防卫过当的情形如下:
1、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为了达到正当防卫目的而放任这种重大损害发生的,是间接故意的防卫过当;
2、防卫人知道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轻信这种重大损害不会发生,是过于自信过失的防卫过当;
3、防卫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至发生重大损害的,是忽视大意的过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对于防卫过当,根据刑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刑法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防卫人主观上是出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意图,这表明防卫过当人的主观恶性小;防卫过当是在紧迫情况下造成的,客观上造成的危害比其他犯罪小得多。此外,这样规定也有利于鼓励公民积极进行正当防卫,保护合法权益。
量刑标准如下:
根据司法实践,对防卫过当行为裁量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时,应综合考虑以下情况:
1、防卫行为的起因;
2、防卫所保护利益的性质;
3、防卫过当所明显超过限度的程度及造成危害的轻重;
4、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当时的处境;
5、造成防卫过当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5岁防卫过当致人成重伤,法院认定他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致人成重伤,最多判个缓刑。防卫过当,造成他人伤害的,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理,但因犯罪嫌疑人未成年人,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理,,不过,根据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对防卫过当的案子在量刑时应当适当的减轻处罚。
法律分析
15岁防卫过当致人成重伤,要从轻或者减轻处理。正当防卫对正在进于不法侵害的行为人采取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以防防止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遭侵害的有限度的行为。由此可见,正当防卫有四个条件: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必须是针对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防卫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特别要注意第两点,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如果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停止,就不算正当防卫了。还有双方互殴也不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民法中的正当防卫与刑法的正当防卫是有所区别的,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针对侵害人人身的正当反击,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可以针对他人的财产反击的。刑法与民法对正当防卫确定的责任后果是不同的。正当防卫行为本身是合法的,因此即使给侵害人造成损害,也不必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防卫人错误认为存在正当防卫情况或者防卫超出了必要限度,防卫过当,应当适当承担民事责任,如侵权责任。这里适当是指仅对超过防卫限度行为所引发的损害承担责任。正当防卫必须是被侵害人或第三人所实施的,具有防卫意识的、客观上必要且不属于滥用权利的防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如果防卫过当将人打伤:经鉴定属于轻伤以上要承当刑事责任,构成故意伤害罪。看伤情鉴定来适用法定刑区间。如果受害人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处罚。如果是轻伤害一般是管制或拘役,如果是重伤害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减轻处罚,什么情况下免除处罚,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根据司法实践,对防卫过当行为裁量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时,应综合考虑以下情况:1、防卫行为的起因;2、防卫所保护利益的性质;3、防卫过当所明显超过限度的程度及造成危害的轻重;4、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当时的处境;5、造成防卫过当的原因。对防卫过当的犯罪人,在处理时应当正确适用刑法分则的有关条款,依法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审判实践看,对防卫过当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分别按照刑法典第235条和233条规定的相应量刑幅度减轻处罚;如果具备缓刑条件,可以使用缓刑;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应当免除处罚。对于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分别按照刑法典第234条和第232条规定的相应量刑幅度应当减轻处罚;如果具备缓刑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如果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应当免除处罚。应当指出,对于防卫行为虽然造成不应有的重大损害,但客观事实能够证明防卫人主观上确实不具有故意,也不具有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属于意外事件,不应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