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河南人的人被拘留了?骂河南人的人被拘留了怎么办

qq745048485 2024-11-04 阅读:5

一般辱骂他人造成的影响达不到犯罪的处以行政处罚,达到犯罪情节的以侮辱罪处罚。可以报警处理。

骂河南人的人被拘留了?骂河南人的人被拘留了怎么办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扩展资料

案例:“抖音”上录视频辱骂他人网民被警方依法处理

新华社郑州5月26日电(记者牛少杰王林园)近日,一“抖音”APP用户录制视频公然辱骂河南人,该视频在微信群和朋友圈快速传播,引发了大量网民关注,挑起了网上地域攻击,造成了较大社会影响。

河南省公安机关发现该情况后,立即成立工作专班开展调查。在查明该网民违法行为发生地为福建省福州市后,立即协调福建警方依法处理。24日,违法嫌疑人冉某(男,24岁,四川人)在福建被依法控制。

经询问,冉某对其在网上散布侮辱性言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已意识到自身错误言行造成的严重危害。鉴于冉某在异地单独抚养其5岁女儿的情况,并于事发后第二天录制道歉视频在网上发布,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法对其训诫,责令消除影响。同时,按照公安机关要求,“抖音”平台运营公司已加强内容审核等安全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治安管理处罚法》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检察院网:《刑法》

参考资料:人民网:“抖音”上录视频辱骂他人网民被警方依法处理

1.文言文翻译《乐羊食子》

原文

魏将乐羊攻中山,其子执在城中,城中县其子以示乐羊。乐羊曰:“君臣之义,不得以子为私。”攻之愈急。中山因烹其子而遗之鼎羹与其首,乐羊循而泣之曰:“是吾子已”。为使者跪而啜三杯。使者归报中山曰:“是伏约死节者也。不可忍也。”遂降之。

译文

魏国的将领乐羊进攻中山。(当时)他的儿子被拘留在城里,城里就悬起他的儿子向乐羊示意(表示再攻就处死),乐羊说:“君臣的大义,不能因为儿子的安危而循私情。”所以进攻更为激烈。因此一山就烹了他的儿子,把鼎里的羹汤和人头给乐羊送去。乐羊摩抚着(儿子的头)而流泪说:“这的确是我的儿子!”于是当着使者的面,就跪着喝了三杯。使者回去报告中山(王)说:“乐羊是个坚守法度,宁死也不改变臣节的人哪!不能够使他变节啊!”于是中山就投降了。

2.文言文帮忙翻译啊

一.翻译

1.君宜顾之(顾:拜访)

2.遂往诣蒙(诣:前往)

3.肃于是越席就之(就:凑近,靠近)

二.翻译全文看下文(圣冥原创)

三.鲁肃对吕蒙的态度前后有什么变化?

从轻视,再到佩服

吕蒙,字子明,是汝南郡(今河南东南,安

徽西北部)富陂(今安徽阜阳南)人,年轻时南

渡,投靠姐夫邓当。邓当是孙策部将,屡次征讨

山越。吕蒙十五六岁的时候,偷偷的跟随着邓当

的军队击贼(山越)。邓当看到后十分惊讶,责

骂也禁止不了。邓当回家告诉吕蒙的母亲,吕母

发怒打算要责罚他,吕蒙说:“穷贱生活难过,

万一(杀贼)有功,富贵立至。况且不深入虎

穴,岂得虎子?”吕母很伤心,任他去了。

鲁肃接替周瑜公务,应当驻扎在陆口,路过

吕蒙的驻屯地。鲁肃一向轻视吕蒙,有人对鲁肃

说:“吕将军功名日益显著,不可以存心怠慢,

您应该拜访他。”鲁肃随即去拜访吕蒙。酒到酣

处,吕蒙问鲁肃:“您接受重任,比邻关羽,将

打算以何种计谋策略防备意外?”鲁肃轻慢地

说:“看当时的情形,再作打算。”吕蒙说:

“如今东(吴)西(蜀)虽然名为同盟,但关羽

实乃熊虎之辈,计策岂能不早定?”吕蒙就给鲁

肃提供五条计策。鲁肃于是离开座位,坐在吕蒙

旁边,手抚着吕蒙的背(以示亲切),说:“吕

子明(古人称呼不能直呼其名,只能叫对方的

字),我不知道你的才能谋略竟然有如此(高

明)。”

3.帮忙翻译文言文

夏王让后羿把箭射在一平方尺的兽皮、直径为一寸的靶心上,于是告诉后羿说:“你射这个,射中了,就赏你一万两黄金;射不中,剥夺你拥有的封地。”

后羿听后脸色不定,呼吸紧张局促。于是后羿拉开弓射靶,没中;再次射靶,又不中。

夏王对大臣傅弥仁说:“这是后羿,射箭是百发百中的;但对他赏罚,就不中靶心了呢?”傅弥仁说:“就像后羿,高兴和恐惧成为了他的灾难,万两黄金成为了他的祸患。

人们若能抛弃他们的高兴和恐惧,舍去他们的万两黄金,那么普天之下的人们都不会比后羿的本领差了

4.帮帮忙

河南人张某,他的先祖是山东人。

明朝末年,山东大乱。张某的妻子被北方兵抓走了。

张某本人经常客居河南,就在那里安了家。张某在河南娶妻。

生了个儿子,名字叫张讷。不久,第二个妻子死了,张某又娶牛氏做继室,生了个儿子张诚。

牛氏性情很凶悍,她总是嫉恨张讷,把他当奴仆养活,拿最差的饭菜给他吃,却给他每天砍一担柴的任务。张讷完不成任务就要鞭打或责骂,简直叫人难以忍受。

牛氏总是把好吃的东西悄悄地给张诚吃,让他到私塾读书。张诚一天天长大了。

他性情孝敬父母友爱兄长,不忍心看着哥哥辛苦,常常私下里劝母亲(不要那样对待哥哥),母亲不听。有一天,张讷上山砍柴,但一担柴没砍够,遇到风雨大作,他只好跑到岩石下躲雨。

等到雨停时,天色已晚,而且肚子饿得咕咕直叫。就背着先砍的那点柴走回家。

继母一看他的柴不够,很生气,不给他饭吃。张讷饿得揪心,便进房躺在床上。

张诚从私塾放学回来,见哥哥神色不好,便问他:“生病了么?”哥哥说:“太饿了。”张诚问哥哥是什么缘故,张讷便把实际情况说了一遍。

张诚听了以后很难过地走了。过了一会儿,他怀揣着炊饼来给哥哥吃。

哥哥问他炊饼是从哪里来的,他说:“我从家里偷了些面粉,请邻居家的妇女做的。你只管吃,不要说出去。”

张讷吃了饼,叮嘱弟弟说:“你以后不要再这样做了,事情被发现,会连累你的。何况一天吃一顿饭,不会饿死人的。”

弟弟说:“你的身体本来就单薄,怎么能砍那么多柴呢?”第二天,吃过早饭后,张诚便偷偷地进了山,来到哥哥打柴的地方。哥哥看见他,大吃一惊。

问:“你来干什么?”张诚说:“帮哥哥你砍柴。”哥哥又问:“谁让你来的?”他说:“我自己来的。”

哥哥说:“且不说弟弟不能砍柴,纵使能砍柴,还是不能去做。”于是让张诚赶快回家。

弟弟不听,并用手和脚折断树枝帮助哥哥,他一边做,一边说:“明天我要带把斧子来。”哥哥上前去阻止他,发现他手指已被划破,鞋子也被扎破。

于是悲伤地说:“你不马上回去,我就用斧子砍死自己。”张诚这才回家。

哥哥送他走了一半路程,才返回山上继续打柴。砍柴回家后,他又跑到私塾对老师说:“我弟弟年纪小,请老师严加管教,因为山中老虎豺狼很凶恶。”

老师说:“不知道他今天中午前到什么地方去了,我已责问过他。”张讷回来后对张诚说:“不听我的话,被老师责罚了吧?”张诚笑着说:“没有的事。”

第二天,张诚带把斧头又上山去打柴。哥哥惊讶地说:“我本来对你说过不要来,你怎么又来了?”张诚默不作声,只是忙忙砍柴,汗水流到脸上也不休息。

砍满一担柴后,他不跟哥哥打招呼就下山了。老师又要责打他,他才向老师讲了实话。

老师赞叹他贤明,便不再禁止他帮哥哥打柴。哥哥多次阻止他,他一直不听。

(于海生译)有一天,张诚和几个人在山上打柴。突然,来了只老虎。

众人都吓得趴在地上不敢动,老虎竟然把张诚给叼走了。老虎嘴里叼着个人,走起路来自然要比平常慢,被张讷追上了。

张讷用力用斧头砍去,砍中了老虎的后腿。老虎感到疼痛狂奔而去,张讷不能追赶上,哭着回来了。

众人安慰他,他哭得越发悲伤,说:“我的弟弟,不同于众人的弟弟,况且(他)是为我死的,我怎么还能活着呢!”(张讷)于是用斧子砍自己的脖子。大家赶紧抢救他,斧子已在脖子上砍进一寸深的刀口,鲜血奔涌,眼看着就不行了。

众人惊骇,撕掉他的衣服把他的伤口包扎起来,一起扶他回了家。他继母哭着骂他说:“你杀死我的儿子,想砍自己的颈子来搪塞吗?”张讷***着说:“母亲您不必烦恼。

弟弟死了,我一定不会活下去的。”他躺在床上,疼痛难忍,夜里也睡不着,只是整日整夜靠着墙哭泣。

他父亲担心他也会死,经常到他的床前略微喂点东西给他吃,牛氏就又骂个不休。张讷就不吃饭,三天就病死了。

5.文言文翻译,会的,帮一下忙,谢谢

管仲有疾,桓公往问之,曰:“仲父病矣,将何以教寡人?”管仲对曰:“愿君之远易牙、竖刁、常之巫、卫公子启方。”

公曰:“易牙烹其子以慊寡人,犹尚可疑耶?”对曰:“人之情非不爱其子也。其子之忍,又何有于君?”公又曰:“竖刁自宫以近寡人,犹尚可疑耶?”对曰:“人之情非不爱其身也。

其身之忍,又何有于君?”公又曰:“常之巫审于死生,能去苛病,犹尚可疑那?”对曰:“死生命也,苛病失也。君不任其命,守其本,而恃常之巫,彼将以此无不为也!”公又曰:“卫公子启方事寡人十五年矣,其父死而不敢归哭,犹尚可疑耶?”对曰:“人之情非不爱其父也。

其父之忍,又何有于君?”公曰:“诺。”管仲死,尽逐之,食不甘,宫不治,苛病起,朝不肃。

居三年,公曰:“仲父不亦过乎!”于是皆复召而反。明年,公有病,常之巫从中出曰:“公将以某日薨。”

易牙、竖刁、常之巫相与作乱,塞宫门,筑高墙,不通人,公求饮不得。卫公子启方以书社四十下卫,公闻乱,慨然叹,涕出,曰:“嗟乎!圣人所见岂不远哉!”《智囊》1.对下列句子中加点词语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A.愿君之远易牙、竖刁、常之巫、卫公子启方远:疏远 B.易牙烹其子以慊寡人,犹尚可疑耶?慊:满足 C.居三年,公曰:“仲父不亦过乎!”过:过错 D.常之巫审于死生审:推知 2.下列各组句子中,加点的词意义和用法相同的一组是 A.人之情非不爱其身也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 B.彼将以此无不为也以我酌油知之 C.其子之忍,又何有于君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 D.人之情非不爱其身也尽吾志也而不能至者,可以无悔矣,其孰能讥之乎? 3.下列对原文的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 A.齐桓公去看望生病的管仲并向他请教治国之道,管仲希望他疏远易牙、竖刁、常之巫、卫公子启方这几个人。

B.管仲认为,人,没有不爱惜自己身体的,竖刁连自己的身体都不爱惜,是不可能从内心爱惜大王的。 C.管仲死后,齐桓公曾经把易牙、竖刁、常之巫、卫公子启方这些人都驱逐了。

可是过了三年,齐桓公怀疑管仲生前太过份了,于是又把那四个人都召回了宫里 D.后来易牙、竖刁、常之巫他们相互勾结,一起作乱,他们关上宫门,筑起高墙,隔断了宫中同外界的联系。齐桓公就是想喝一口水都没人给他。

只有卫公子启方没有作乱。 4、翻译文中加横线的句子(1)其父死而不敢归哭,犹尚可疑耶翻译(2)明年,公有病,常之巫从中出曰:“公将以某日薨。”

翻译参考答案 1C(过分) 2B(A前句:助词,的;后句用在主谓间取消句子独立性 B介词,凭 C前句:介词,对;后句:介词,比 D前句:代词,自己;后句:副词,通“岂”,难道) 3D(“卫公子启方以书社四十下卫”意思是卫公子启方带着千户齐民降归了卫国) 4(1)他父亲死的时候他都不愿意回去哭丧,难道还可以怀疑吗(2)第二年,齐桓公病了,常之巫从宫中出来对人说:“桓公将在某月某日死。”【参考译文】管仲生病了,齐桓公去看望他,问他道:“您生病了,还有什么话指教我吗?”管仲回答说:“希望君主疏远易牙、竖刁、常之巫、卫公子启方。”

齐桓公说:“易牙把他的儿子都烹了,以让我尝尝人肉的味道,难道还可以怀疑吗?”管仲说:“一个人没有不爱自己的孩子的,这是人之常情。易牙连他的儿子都不爱,又怎么能爱大王呢?”齐桓公又说:“竖刁自己***了自己,以来侍奉我,难道还可以怀疑吗?”管仲答道:“一个人没有不爱惜自己身体的,这是人之常情。

竖刁连自己的身体都不爱惜,又怎么能爱惜大王呢?”齐桓公又说:“常之巫能占卜生死、去病除灾,难道还可以怀疑吗?”管仲说:“生死有命,灾病无常,大王不听任命运,固守其本来的常道,而只是依赖常之巫,那么他将因此而骄横跋扈,无所不为。”齐桓公又说:“卫公子启方服事我已经有十五年了,他父亲死的时候他都不愿意回去哭丧,难道还可以怀疑吗?”管仲说:“人之常情,没有不爱自己父亲的,他连他的父亲都不爱,还能爱大王吗?”齐桓公说:“好吧。”

管仲死后,齐桓公就把这些人都驱逐走了。可是不久,齐桓公就觉得饭不香甜,起居不舒服,病魔缠身了,并且,宫中的治理松散了,朝中的秩序也不稳了。

这样过了三年,齐桓公说:“管仲是不是太过份了。”于是又把那四个人都召回了宫里。

第二年,齐桓公病了,就是常之巫从中捣的鬼。他从宫中出来对人说:“桓公将在某月某日死。”

易牙、竖刁、常之巫他们相互勾结,一起作乱,他们关上宫门,筑起高墙,隔断了宫中同外界的联系。齐桓公就是想喝一口水都没人给他。

卫公子启方带着千户齐民降归了卫国。齐桓公听说他们叛乱了,不禁长叹了一口气,流着泪后悔说:“唉,管仲的见识还有不远大的吗?”。

6.帮我找一篇文言文翻译

溪渔子,金陵江宁人[1]。少脱略不拘[2],与群儿嬉遨,辄处其上,而什伍部署之[3],令之曰:“之左”,则趋之左;曰“之右”,则折而右,无敢过视者。溪渔之父素长者,常禁切之,纳之学,使读书,时时弃去,不肯帖帖诸生间[4]。而所业未久,即过诸生数倍,诸生大畏之。其师亦奇之,谢曰:“子非吾曹人也[5]。”

溪渔子亦自雄其才志,尝往来江淮之南,结交大侠异人;论古人功业,遇当其意,徘徊叹息,仰天拊髀[6],若有意于从之游也。与天台林右、张毂最善[7]。右亦豪士,善击剑,知兵而长于为文。毂阳狂饮酒[8],自放于歌诗。二人皆自负高一世,婴竖视同列。溪渔子在淮上,尝钓海滨,望见二人,踞坐大笑[9]。二人者,知其非庸人也,即与之语,大惊异其所为。引归逆旅[10],主人出酒相饮,摄衣跣行[11],起舞为乐,驩声撼数十百家[12]。辨难上下古今事,折衷损益,根据理道。识者,知其非狂生;或不识其为人,共瞷指笑之[13],以为真狂;或又疑其为神仙人云。溪渔子举若不闻,遇适其志,鲜衣美服行众人中,见者争观之。否则,被污垢短衣,逐蹑市人后[14],市人吁之[15],弗辞也。

后溪渔子尽悔故所为,买书千余卷,伏而读之。为文章奇伟伉健[16],然耻以自名。常曰:“汉无儒者,惟贾生、诸葛孔明耳[17]。唐人陆贽粗有识[18],然不足庶几王道[19]。所贵乎学,将以辅天地所不及,不然,多读书何为?”识溪渔子者,闻其论高,愈疑之,终莫能测其为如何士也。或曰:“金陵有隐者五显微仲,好奇[20],溪渔子即其人”云;或曰:“非也”。

方子曰:“古者,豪杰士其身未遇,志未信于时,宁晦于屠钓以自全[21],不忍以细利挫其心,彼诚有以真知轻重之分也。溪渔子坐都邑中,而远利诡隐,使人莫测其浅深,此其志不苟且也,明矣。要之一世奇士哉!

注释:

[1]金陵江宁:在今南京市东南。[2]脱略:洒脱,轻慢。[3]什伍:古代军队的基层编制,五人为伍,二伍为什。[4]帖帖:安静顺从的样子。[5]吾曹:我辈。[6]拊髀:以手拍股。[7]天台:今浙江天台县。[8]阳狂:即“佯狂”,装成狂的样子。[9]踞坐:蹲坐。[10]逆旅:客舍。[11]摄衣:提起衣裳。跣行:光着脚走路。[12]驩:同“欢”。[13]瞷(jiàn)窥视。[14]蹑:跟踪。[15]吁:叹词,表示疑怪。[16]伉健:雄健。[17]贾生:贾宜,洛阳人。年少有才,汉文帝召为博士,迁太中大夫,数上疏陈政事,为大臣所忌,出为长沙王太傅,迁梁怀王太傅。卒年仅三十三岁。诸葛孔明:即诸葛亮,字孔明。[18]陆贽:字敬舆,嘉兴人。唐德宗召为翰林学士,受到重用,诏书多出其手,时号“内相”。官至中书侍郎、门下同平章事。后遭谗被贬。其奏议指陈时弊,为后世所重。[19]庶几:近于。[20]奇:奇行。[21]晦:隐。

本文选自《逊志斋集》卷二十一。溪渔子,是一位奇士,但连真实姓名都没有留下来。文章以赞叹的笔墨,描写了这位奇士的一生。他有绝顶的天资与才能,抱有宏大的志向,结交大侠异人,向往于古人功业。又是读书的奇才,认为读书要用来“辅天地所不及”,否则,多读书也没有用。但却不遇于时,遂隐于都邑中,“远利诡隐,使人莫测其浅深”。文章勾画出了一位亦狂亦真的奇士,其个性相当鲜明生动。

辱骂他人的治安处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如果骂的内容属于虚构,可以构成侵犯名誉权,能构成诽谤或者侮辱,可以起诉到法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讨薪不成反降灾祸

据王奎林反映,他们一家人来自河南郸城县胡岗镇,在太原市小店区一带打工。天寒地冻、年关将至,由于老板不给工钱,大家只得滞留在工地焦虑地等待、继续讨薪。

当时,他和工友回到位于小店区龙城大街山西省四建北门工地询问工资发放情况,因看门的保安阻止,双方发生口角。态度蛮横的保安报警后,接警的辖区某派出所几名民警赶来。几人一下车,便对农民工破口大骂,拳打脚踢。出警民警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凭证的情况下,直言讨薪农民工是“犯罪嫌疑人”,并开始抓人。

王奎林的父母闻讯赶来,欲与现场民警理论,但立即遭到辱骂、殴打和拖拉。民警强行铐住其父双手并塞进警车,他本人随后也被强行塞进警车内。在车里,一名长相肥胖的警察轮起拳头猛抓母亲周秀云的头部,一阵拳打脚踢后,负伤眩晕的周秀云应声倒地,处于休克状态。

野蛮民警骂她装死

目击者投诉说,行凶警察面对遭暴力侵害晕倒在地的受害人,不但没有实施抢救措施,反而继续大骂“装死”。目击者说,那名腆着肚子、肥头大耳的胖警察一直用脚死死踩住躺在地上的可怜女人的头发,施暴长达一个多小时,随后把人拖进警车、塞进座位缝隙中,期间辱骂踢打不停,被拉到派出所后,武力伤害并未停止。

“我和我爸被关到了凌晨三点多,期间我们被警所在职人员继续殴打,我爸肋骨被打断四根。警察叫走我爸,他回来后告诉我,我妈去世了。晴天霹雳!!!等我们赶到武警医院,太平间的看门人告诉我们说我妈十点多送过来的。她最亲的丈夫和儿子被拘留在附近的派出所里,仅仅五个小时,母亲含冤去世,亲人阴阳永隔。然而警察竟不告诉我们,我们连我妈最后一面都没见到。”

受害人周秀云死亡后,当地警方只将尸体拖到某武警医院,并没有对事件作出任何积极的调查处理。

死者外甥晋心锋对记者说,太原公安机关已经严密封锁消息,并控制受害人家属。同时,在事件发生的第二天下午三点多,派出所长杨某恐吓负伤的受害人家属说:“告诉你们人死了又怎么地,你们有本事去上访告状嘛!”

警方布控封锁消息

据一线暗访记者调查证实,山西“12.13”讨薪亡人事件发生后,伤痕累累的死者丈夫住进了省武警医院8楼1-2病床,并接受手术治疗。

同时,行凶打人的胖警察也神秘地消失在人们的视线中。当地警方警否认受害人的死亡是“胖民警所为”,并称要等检察院调查给出结论。

昨晚,死者儿子王奎林告记者,当地警方对他们的行动进行了盯梢和监控,杨所长明令他们不准坐公共汽车,不准随便向新闻媒体反映情况,不准随意越级上访举报,不准在互联网上发布负面消息。他还警告受害人家属说:“等上级调查处理了再说,如果再闹下去就不管了。”

几天来,受害死者的家属、同乡和群众自发地组织到太原市、山西省相关部门上访举报,先后遭到冷遇和推诿扯皮,接访人员要求他们继续提供“真实可靠的相关证据”。

昨日,太原警方提出对死者解剖验尸,遭到家属抵制。

“你说说,这样的组织、这样的公安,谁还敢信、谁还能相信?我要等北京国家的大法医来公平、公正调查处理。”王奎林咬着牙说。

知情者对记者反映说,山西“12.13”讨薪亡人事件发生后,曾有媒体记者介入调查了解,但遭到警方“劝离”。

截至记者发稿时,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仍然不明朗。死者家属反映,派出所的杨所长坚持说:“这死人的事儿与警方无关。”

逝者已矣,生者何堪?据受害人家属称,警方对重伤的王奎林父亲的救治已经停止。事件证据

王奎林的说法得到了一份视频录像的印证,这份视频是和他一起买手机的孟林拍的。他先是用新买的手机拍,但很快被警察发现,并与另外几名工友一样,被警察抢走了手机,他就用以前的旧手机断断续续地拍。

“他一边骂一边把我婶往地上摁,然后蹲那儿用膝盖顶住我婶肚子,一只手抓住我婶头发,一只手往一边拧我婶的脖子,后来我看我婶躺地上不动了,警察就用一只脚踩住我婶的头发,我婶一直躺地上不动,他踩一会还换了只脚继续踩,持续了二十多分钟,又过来一辆车下来几个警察才把我婶抬起来扔到警车上,当时我婶不动了,脚在外面,他们就又朝里推了推,推进去之后开着车走了。我一边拍视频一边躲着警察,他们不断追着我要手机,我跑得快,屏幕都撞树上撞碎了。”孟林昨天下午对大河报记者说。

事件协商

周秀云死了,这个精干强壮的47岁河南农妇,如今躺在山西武警医院太平间的冰柜内。同在一个医院的8楼病房内,则躺着她被打断了四根肋骨的丈夫王有志。陪在床边的一双儿女如今还无法面对与亲生母亲阴阳相隔的现实。在医院对面的一家小宾馆内,住着周秀云生前的11名工友,他们此前本来是等在十几公里外的一处建筑工地,讨要工头欠他们的八万多元工钱,现在却拒绝了中间人百万元的“私了”赔偿,只希望山西省检察机关给个说法:周秀云究竟是怎么死的?

死者身份

记者首先与太原市小店分局龙城派出所取得联系,该所值班人员告诉记者:“网上所发稿件纯属歪曲事实,该事件已由检察机关介入调查,你若要采访,需得到局领导同意。”

记者随即与小店公安分局督察部门联系,值班人员称:“检察机关已经介入调查,我们目前不便接受采访。”

记者接下来又与首发该稿的某网站总编室联系,其工作人员称,他们网站下边外包分站很多,这几名记者他无法查到,也不认识。

记者又与网稿中所称的“受害者所在地”——郸城县胡岗(应为虎岗)派出所联系。该所称,没有查到王奎林、周秀云。

但是,记者通过公安系统查询到,郸城县虎岗乡的农场有王奎林和周秀云的户籍信息。

昨天下午,大河报记者打通了虎岗派出所所长的电话,他在电话中称,此前几天,郸城县农场场长曾找他咨询过,说他们农场一名女职工在山西被打死,“问我知不知道这件事,我说不知道,因为农场虽然在虎岗境内,但却归县农业局直管,不归我们管,我们也没接到过报案”。

知情人士

2014年12月18日晚7时,记者联系到了农场场长王传金(音),他说周秀云确实是他们农场的职工,“今年种麦时节还在家正常上班,平时身体挺好,没啥大病,人也开朗,爱说爱笑的”。因种完麦是农闲季节,她随在山西工地上包工程的丈夫一起打工,她在工地上给丈夫和儿子做饭、洗衣服。

“我是12月14日接到周秀云家属的电话,说她在山西太原被打死了。我当天即向县农业局领导汇报,领导同意我前去处理。我到太原后,先与周秀云的家人见了面,他们说因为讨要工资,周秀云的丈夫王有志(音)带着儿子王奎林前往工地讨要工资,但保安不让进入工地,两人与保安发生争执。随后,当地警方赶到要带两人走,被周秀云阻拦,并抱住一名民警的腿不让离开,但警方将其强行带走,最后不知怎么死在了派出所内。至于死因,现在当地警方正在调查。”王传金说,“我到了之后,被当地警方安排到一家宾馆内吃住,警方一名姓杨的副局长亲自和我面谈,说事情已经发生了,他们确实有责任,最好能做做家属的工作,争取得到他们的谅解,警方会多给一些经济补偿,千万别让他们四处上访、闹事”。

但王传金说,他在太原五天,并未完成太原警方“布置”的任务,他们迟迟未能与受害者家属谈赔偿金的事儿。

2014年12月19日,王传金离开太原回到郸城,“昨天下午,周秀云的一个亲戚还来找过我,让我给开一个正式的职工证明,我开过之后他就走了”。

王传金还向记者提供了周秀云几个家属的电话,但截至记者发稿前,没有一个能够联系上,不是关机便是无法接通。

“大河报是咱河南发行量最大的报纸,咱河南人在外死了,至今死因不明,希望你们能派记者前往调查,把真相呈现给大家,让死者瞑目。”王传金在电话中对大河报记者说。 2015年1月5日下午,在太原武警医院太平间的冰柜内躺了20多天的周秀云被抬出医院,在太原另外一家医院的解剖室外,周秀云的丈夫及儿女被挡在门外。

据悉,受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刘良教授一行八人鉴定团队,负责对周秀云非正常死亡原因及王有志损伤程度进行检验。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通知死者家属到场见证,并对尸体检验过程进行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考虑到该案的影响重大,检察机关在依法委托鉴定单位和鉴定人过程中,征得了当事人的同意。家属最终从多家鉴定机构中选中了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

在解剖现场的死者的外甥晋心锋在接受大河报记者采访时说,“我进去全程见证了尸检,当天下午2点多开始解冻进行尸检,但由于尸体冰冻时间太长,解剖进行到3点多的时候,中断了一个多小时,直到当晚的7点多才解剖完。”

2015年1月20日,太原市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本案尚在侦查阶段,具体细节不方便透露。周秀云的尸检结果尚未公布。河南讨薪女农民工命丧太原后,全国各地不少热心律师通过大河报记者与受害者家人取得联系。周秀云的家人与多名公益律师签订委托书,委托几名律师组成律师团共同代理该案件。三名律师分别是:北京悟天律师事务所的程海,山东泉舜律师事务所的王道刚,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的李劲松。律师团抵达太原后进行多方调查取证。

律师带着王奎林、李康等多名在派出所被殴打的农民工赶往山西省检察院,提交了一份名为“请为被警察打死的讨薪女工周秀云讨回公道”的刑事控告书。昨天下午,山西省检察院依法受理,在这份控告书上盖上了公章。在控告书中,大河报记者看到,被控告的人共有32人:被排在第一位的是王文军,目前已被批捕的他原是太原市公安局龙城派出所警察,现以滥用职权罪被羁押。

第二个被控告的是郭铁伟,原太原市公安局龙城派出所警察,被羁押的罪名同样是滥用职权。

要求依法追究32名人员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等刑事责任。

控告书中称,现有证据足以认定,被控告人王文军,在2014年12月13日17时许把周秀云殴打倒地,当时旁人无法实施救助,周秀云随时死亡的后果常人可以预见。

王文军一直踩着周秀云头发,周秀云被急救中心确诊18时27分死亡之前一直拒绝施救,放任其死亡结果的发生。

其行为与周秀云死亡有因果关系,由故意伤害转化为故意杀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他对周秀云死亡起到主要作用,是主犯。

控告书中称,郭铁伟参与了王文军对周秀云的殴打,对周秀云共同负有及时施救义务,因未施救,放任她死亡结果的发生,对周秀云死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也涉嫌共同故意杀人罪。因负次要责任,系从犯。

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两人故意杀人罪刑事责任。(律师认为,根据以上证据和事实,尸检可能会更精确地确定周秀云死亡的直接原因和时间,不影响本罪立案。)

控告书中称,郭铁伟在派出所内用脚踹断王友志6根肋骨,达到追究故意伤害罪的伤情立案标准,是主犯,王文军协助属从犯。

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追究故意伤害罪刑事责任;情节恶劣,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控告书中称,民工讨要工资,警察在明知他们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情况下,王文军、郭铁伟、所长张某(负有领导责任),以及龙城派出所的其他多名警察,仍然对四名被害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达11小时,并有背铐、殴打等情节。

都应当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追究非法拘禁罪。以上人员均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要求依法追究太原市检察院检察长、太原市小店区检察院检察长玩忽职守责任。

控告书中称,从2014年12月13日周秀云死亡到12月26日立案,其间13天。小店区检察院、太原市检察院已在12月13日接到小店公安分局报案、14日接到周秀云家属报案,取得了录像、证人证词、视频截图等,12月16日得知王友志被武警医院诊断为被打断三根肋骨(后证实为6根),按常理至迟应在12月20前立案,但未立案。直到12月26日网络第一次大规模传播周秀云被踩头发和拽头发的视频后,才于当日匆匆立案,且是按与涉嫌犯罪事实相去甚远的滥用职权罪立案。

以上不依法履责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属于严重的玩忽职守。小店区检察院检察长王宏亮、太原市检察院检察长周茂玉对此负有主要责任,应当依法予以追究。控告书中称,本案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四类犯罪,涉及人员多达32人,属于重大犯罪案件。

为保证案件依法公正办理,应当由检察机关管辖。因太原市检察院严重不履责,不能保证案件后续依法办理,不应当再由其继续管辖本案。太原市检察院检察长周茂玉从1991年起在山西省检察院任职,位至反贪局局长、党组成员,2012年经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太原市检察院检察长。

由于担心由山西省检察院管辖本案也难以做到公正办案。控告人请求山西省检察院依法提请上级检察院指定被害人的户籍所在地河南省的检察机关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