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1991年,在第一次全国禁毒工作会议上,国家禁毒委员会提出了“三禁”(禁贩、禁种、禁吸)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禁毒工作方针。
1999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召开全国禁毒工作会议,针对一些地方制造“冰毒”犯罪情况突出的情况,及时调整禁毒工作方针,将“三禁并举”的方针调整为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四禁并举”。
禁毒是指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的工作。或者说,运用行政法令和群众监督的力量,促使吸食或注射鸦片和代用麻醉剂者戒绝瘾癖,限制和取缔种植、收贮、制造、运输、贩卖毒品和毒具行为的一项社会风俗改造工作。又称禁烟禁毒。
毒品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
2、毒品问题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3、毒品问题渗透和腐蚀政权机构,加强腐败现象;
4、毒品问题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
禁毒又称禁烟禁毒,是指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的工作。或者说,运用行政法令和群众监督的力量,促使吸食或注射鸦片和代用麻醉剂者戒绝瘾癖,限制和取缔种植、收贮、制造、运输、贩卖毒品和毒具行为的一项社会风俗改造工作。
毒品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如下:
1、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
2、毒品问题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3、毒品问题渗透和腐蚀政权机构,加强腐败现象;
4、毒品问题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十八条对依法查获的毒品,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毒品违法犯罪的非法所得及其收益,以及直接用于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设备、资金,应当收缴,依照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口、出口实行许可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对进口、出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依法进行管理。禁止走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第二十三条发生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案发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依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或者有证据证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应当及时开展调查,并可以对相关单位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禁毒法》规定的禁毒工作机制是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条,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扩展资料:
西布河乡禁毒工作机制:
(一)禁毒办
1、贯彻执行上级禁毒工作精神,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各村委会的禁毒工作,全面有效地开展禁种铲毒工作。
2、制定禁毒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禁毒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协助乡禁毒领导小组实施考评,落实奖励。
3、安排好禁毒宣传工作,利用“6.26”禁毒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等进行禁毒法、禁毒知识的宣传。。
4、建立吸涉毒人员信息档案登记制度,全面掌握涉毒人员底数、现状、去向等情况,控制吸毒人员复吸。
5、制定禁毒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听取村两委的禁毒工作汇报。
6、巩固“支部+协会”的禁毒工作模式,加强吸毒人员帮扶工作。
7、积极开展“无毒村”的创建活动。
8、协助禁毒职等单位做好打击收戒工作。
(二)派出所
1、严厉打击各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收集毒品违法犯罪情报信息。
2、指导和协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做好信息登记,实行动态管理。
3、积极参与禁毒铲毒、吸毒人员摸底排查、禁毒宣传工作。
4、组织开展吸毒人员定期尿样检测工作。
5、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变更执行地点申请和认定戒断毒瘾三年以上的,作出审核意见。
6、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或者严重违反协议规定的社区戒毒人员,视情依法作出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丽江宁蒗人民政府-西布河乡禁毒工作机制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禁毒又称禁烟禁毒。是指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的工作。或者说,运用行政法令和群众监督的力量,促使吸食或注射鸦片和代用麻醉剂者戒绝瘾癖,限制和取缔种植、收贮、制造、运输、贩卖毒品和毒具行为的一项社会风俗改造工作。
禁毒措施如下:
1、坚持问题导向、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治理体系,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禁毒斗争,形成了禁毒工作齐抓共管、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为社会大局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各级禁毒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形势、认清风险挑战,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落实各项禁毒工作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社会危害;
2、要坚持预防为主、强化戒治防控,深入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和戒毒康复工作,不断提高全民禁毒意识,着力铲除毒品土壤。要坚持严厉打击、深化综合治理,努力遏制毒品蔓延势头。要坚持落实责任、夯实工作基础,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格局,不断推动禁毒工作再上新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条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第五条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