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供用电规则,全国供用电规则最新版

qq745048485 2024-11-08 阅读:4

法律分析:国家供电规则就是《供电营业规则》。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配电、变电)、电力设施管理保护条例、电力法、电力安全预防性试验标准、低压技术规程、国家电网应急管理条例。是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为了加强全国供电营业管理,建立正常的供电营业秩序,保障供用双方的合法权益。

全国供用电规则,全国供用电规则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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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八条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向社会公众供电的供电人,不得拒绝用电人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法律分析:基本电费的收取标准|一、概念基本电费是根据客户变压器容量或最大需量和国家批准的基本电价计算的电费。属于固定成本。|二、基本电费的计收方式基本电费有两种计收方式,可以按照变压器(额定)容量计收、也可以按最大需量计收。

法律依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第二章供电方式 6、按照国家标准,供电局供电额定电压;(1)低压供电:单相为220伏,三相为380伏;(2)高压供电:为10、35(63)、110、220、330、500千伏。除发电厂直配电压可采用3千伏、6千伏外,其他等级的电压应逐步过渡到上列额定电压。

分析如下:

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规定,变压器容量在315kvA及以上属于大工业用户,执行两部制电价。

既:用户要缴纳基本电费和电度电费。

四川电价标准:

基本电费:26元/1KvA+目录电价(峰0.7637元/kwh,平0.509130元/kwh,0.25457元/kwh)+力调电费。

例:一用户变压器容量为630KVA,本月用电量为峰200kwh,平300kwh,谷100kwh。该用户电费为:630×26+0.7637×200+0.509130×300+0.25457×100=16710.94元+力调电费。(力调电费因计算复杂,在本例中设置为不奖不惩)。

扩展资料:

系统功能

包括:普通用户收费、工业用户收费、电量数据、条件查询汇总、查询数据、打印单据、参数维护、系统管理、抄表器通信九个功能模块,其各自的作用因它们本身的功能不同而不同。[2]

普通用户收费:

主要是针对普通用户每月的交费、欠费情况,以及用户每个月的详细电费,包括电价类别、附加费用、表计抄见等信息。在这一模块中,用户可以清楚的了解到每月所交费用的明细。

工业用户收费

对工业用户每月用电电量进行收费。系统分为两种用电类型,一类是上面的“普通用户”,一类是“工业用户”。

电量数据

对普通用户、工业用户的数据进行录入,及对工业用户换表的处理。

条件查询汇总

提供多种查询方式对电度电费进行查询,支持打印、导出。

查询数据

查询每个用户详细的电费缴纳情况,历史电费金额,违约金记录以及该用户自使用本系统以来缴纳所有费用的综合查询,包括交费时间、交费项目、电费金额以及结余。

打印单据

针对用户的要求打印出任何一个月的电费发票,可以显示该用户上月抄见、本月抄见、电费金额、附加费金额等信息。

参数维护

主要是对各项参数进行设置,如变压器的类型,电价的类别以及期初用电数据等信息。

系统管理

采用电子化管理,其业务情况通过大量的信息数据予以反映,因而必须在安全性、保密性方面有良好的保证。本系统通过此模块对数据进行维护。

抄表器通信

系统支持抄表器,通过串口与抄表器进行通信。由系统导出抄表数据到抄表器,抄表员使用抄表器逐户进行抄表,抄表员记录每块电表的抄见数,抄表完成后将抄表器中的抄表数据导入到系统中。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电力收费系统

供电质量是指用电方与供电方之间相互作用和影响中供电方的责任,包括技术部分,即电压质量,和非技术部分,即供电服务质量。

供电质量(quality of power supply)提供合格、可靠电能的能力和程度。包括电能质量和供电可靠性两个方面。

供电质量对工业和公用事业用户的安全生产、经济效益和人民生活有着很大的影响。供电质量恶化会引起用电设备的效率和功率因数降低,损耗增加,寿命缩短,产品品质下降,电子和自动化设备失灵等。

电能质量提供给用户的电能品质的优劣程度。通常以电压、频率和波形等指标来衡量。电压指电压偏差、电压波动和闪变、电压不平衡度等指标,频率指频率偏差,波形指电压正弦波形畸变率。

理想情况下,电力系统应以恒定的工业频率(50 Hz或60 Hz)和正弦波形,按规定的电压水平向用户供电。三相中,各相电压和电流应该是幅值和相位差都相等的对称状态。工程上要使电力系统保持三相平衡的、稳定的正弦波形的供电压,则要求用户的负荷具有正弦电流和三相平衡分配,并能以恒功率供电,但实际上这些都难以保证。电能在输送过程中受到各处各种负荷用电特性的影响,出现正弦波的畸变、电压波动和闪变、三相不对称等不同程度的偏差,这些偏差在允许的限值范围内,才能保证电能质量,因此,各先进工业国、国际电工组织或一些大的电力公司都制定了相应的电能质量标准,主要涉及谐波、电压波动和闪变及三相电压不平衡度等。

电网用电负荷中,异步电动机占的比例最大。电网频率的偏差、谐波含量、三相不平衡以及电压波动和闪变等,均会直接影响电机的力矩和发热,从而影响生产功效和产品质量;电网谐波含量的增加,将导致电气设备寿命缩短,网损加大,系统发生谐振的可能性增加,同时可能引起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误动,仪表指示和电度计量不准以及通信干扰等一系列问题;三相电压不平衡(即存在负序分量)会引起电机附加振动力矩和发热,绝缘寿命缩短,某些保护会因负序和谐波的干扰而发生动作;电压的快速波动会使电动机转速不均匀,不仅危及电动机的安全运行,而且还影响一些产品的质量,并引起照明的“闪变”,使人眼疲劳而降低功效等。总之,改善供电质量(对用户来说,应减小自身对系统的干扰和恶化)对于电网的安全、经济运行,保障工业产品质量和科学实验的正常进行以及降低能耗等均有重要意义。电能质量直接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总体效益。

全国供用电规则

第五章供电质量与安全供用电

32.供电局和用户都应加强供电和用电设备的运行管理,切实执行国家、水利电力部制订的有关安全供用电的规程制度。用户执行其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电气规程制度,除特殊专用的设备外,如与电力部门的规定有矛盾时,应以国家、水利电力部的规定为准。

供电局和用户在必要时都应制订本单位的现场规程。

33.供电局供电周率的允许偏差;

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及以上者,为±0.2周/秒;

电网容量在300万千瓦以下者,为±0.5周/秒。

34.在国家未颁布供电局供到用户受电端的电压变动幅度时,按以下规定执行。

用户受电端的电压变动幅度,不超过:

35千伏及以上供电和对电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用户为额定电压的±5%;

10千伏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电力用户为额定电压的±7%;

低压照明用户为额定电压的+5%,-10%。

供电局应定期对用户受电端的电压进行测定和调查,发现电压变动超过上列范围时,供电局与用户都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改善。

35.供电局和用户的设备计划检修应相互配合,尽量做到统一检修。

供电局供电设施的计划检修、检验和试验工作应统一安排,需要对用户停电时,35千伏及以上每年一般不超过一次;10千伏每年一般不超过三次。计划检修停电应在七天前通知用户。

遇有紧急检修停电时,供电局应尽可能提前通知重要用户,用户应予配合;事故断电,应尽速修复。

36.供电局根据电力系统情况和电力负荷的重要性,编制事故限电序位方案,报请当地经济委员会审批或备案后执行。

37.用户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和试验,防止电气设备事故和误动作。

用户的电气设备危及人身和运行安全时,应立即检修。

多路电源供电的用户应加装连锁装置,并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调度操作。

装有自备发电机组的用户应向供电局备案,并应采取保安措施,防止在电网停电时向电网反送电。

用户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主要电气设备损坏以及用户原因引起电网停电等事故时,应立即向供电局报告,并在七天内提出事故分析报告。

38.用户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方式,应相互配合,并按照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有关规程进行整定和检验。由供电局整定、加封的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电局规定的继电保护整定值,用户不得自行变动。

39.供电局对用户的安全用电工作应督促检查,并积极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及用户共同做好对用户电工的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供电局和用户都应经常开展安全供用电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

40.承装、承修电气设备的集体单位或个人,在技术上应取得供电局的认可,方能工作。

41.凡申请并入电网的自备电厂和其他地方电厂(并网后简称并网电厂)应具备安全运行条件,备有调度通讯和继电保护装置,报经供电局同意,并就运行方式、调度通讯、产权划分、有功和无功管理、电能销售、计量方式和电费计算等事项签订协议后,方可并网。

并网电厂的计费电度表应装在产权分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