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 贷款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合法吗

qq745048485 2024-11-08 阅读:3

1、一般来说,贷款公司是不会要求交担保费的,而是要求客户提供担保,比如拿出抵押物或者让担保公司介入,这样才能控制风险;

贷款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 贷款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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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一种情况是,这家贷款公司旗下有子公司和兄弟公司负责担保业务,或者合作方是担保机构,通过贷款捆绑了担保业务,这种就会出现要求客户交担保费的情况。

3、如果是上述的情况,那么就要了解相关联的公司是否持牌经营,现在市面上正规能做担保的公司都会有监管机构颁发的经营牌照,如果不是持牌的机构,那么就需要考虑清楚是否要做,而且估计费用很高。

4、如果决定要做,那么就得看清条款里写的担保范围,以及有没有其他费用的收取,只有了解清楚才能避免踩坑。

5、要是不太急于用钱,可以先到市面上问问其他同类机构的收费标准,看看对方收取的这笔担保费比例是不是合理的。

6、最后,个人建议,除非真的无法在银行做到贷款,那么还是先考虑在银行做,毕竟银行是强监管的行业,不会乱来。至于市面上其他贷款公司,良莠不齐,作为客户有时很难判别好坏,所以能去正规机构就去正规机构。

以上纯属建议,希望能帮到你。

法律分析:合法。

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是合法合理的。信用担保机构主要从事中小贷款担保,其担保费率实行与其运行风险成本挂钩的办法,基准担保费率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执行,具体担保费率可依项目风险程度在基准费率基础上上下浮动30%-50%,也可经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同意后由担保双方自主商定。然而,时下许多信用担保公司为了防止追偿不利情况的发生,在业务往来和与借款人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中,不仅约定收取担保手续费,还约定收取其他多种费率比较高的担保费用。贷款收手续费合法。贷款手续费是在贷款过程中,因申请中介或想关鉴定机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相关优惠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除外。

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政府采购部门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信息,为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提供指导和服务。

担保公司收费的标准如下:

1、担保业务收费主要有两块:咨询、评审费腔大和担保费。

2、在担保项目进入到评审风险的阶段,就需要交纳咨询、评审费了,一般为贷款担保额的1%-3%不等。

3、担保费伍嫌竖按照贷款担保额的利率和期限来计算,一般情况为贷款利率的50%按实际贷款期限收取,有的公司还可以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下浮50%收取,举例:

贷款100万,期限1年,那么评审费按照2%计算为2万,担保费为100万*5.31%*50%*1年=2.655万

4、如果有向担保公司提供抵押资产的,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所发生的费用也将由申请担保的一方支付。

扩展资料

担保公司业务流程:

1、申请:企业提出贷款担保申请。

2、考察:考察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抵押资产情况、纳税情况、信用情况、企业主情况,初步确定担保与否。

3、沟通:与贷款银行沟通,进一步掌握银行提供的企业信息,明确银行拟贷款的金额和期限。

4、担保:与企业签定担保及反担保协议,资产抵押及登记等法律手续,并与贷款银行签定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企业确立担保关系。

5、放贷:银行在审查担保的基础上向企业发放贷款,同时向企业收取担保费用。

6、跟踪:跟踪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和企业的运营情况,通过企业季度纳税、用电量、现金流的增长或减少最直接跟踪考察企业的经营状况。

7、提示:企业还贷前一个月,预先提示,以便企业提早作好还贷准备,保证企业资金流的正常运转。

担保公司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是合法的,只要不超标,法律就支持。具体来看,担保公司的收费范围大概是贷款金额的1%~5%不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