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家规模不算大的贸易公司,想做一笔大生意———为国内的发电厂采购油品。如果以自身的资金实力,这家企业是没有办法完成交易的。在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业务员的帮助和联系下,这家企业和下游的电厂进行了沟通,电厂为其开出商业承兑汇票。用这张汇票去银行抵押办理了信用证,同时又通过票据贴现,成功地实现了融资。
小企业如何做大买卖
上述企业所用的融资方式被称为“自偿性贸易融资”,用这种方法,一家注册资金只有两三百万元的民营进口企业,可以实现一年几亿的贸易额。这不是凭空想像,据深圳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介绍,他们经手过的这样的案例实在是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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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偿性负债,也叫自偿性贸易融资,就是指企业通过银行支持做成贸易,该交易的销售收入能够为自己还清银行贷款。例如房地产企业向银行贷款1个亿开发楼盘,每卖出一套房子,就有一部分钱会用来自动偿还贷款
自偿性贸易融资(Self-liquidating trade finance)是指银行依托对物流、资金流的控制,或对有实力关联方的责任捆绑,在有效控制授信资金风险的前提下提供的授信。也就是说,如果一家企业自身的实力和规模达不到传统的信贷准入标准,但是其上下游企业的实力较高、贸易背景真实稳定,将会得到该行的授信。
(一)自偿性贸易融资的特点
1、银行可以掌握中小企业核心真实贸易信息,解决中小企业经营活动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企业贸易链条和贸易活动往往难以伪造,凭借全套合同单据和上下游企业配合,及监控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和现金流量可以清晰的判断企业交易背景真实性。
2、中小企业信用等级因银行对其经营中货物控制以及关联方的捆绑而得到提升。如果客户的信用记录良好,贸易行为连续,但资金实力和资产规模较小时,银行可以针对客户的单笔业务背景和上下游客户的规模、信誉、实力等,借助上下游大型核心客户的资信对其进行信用增级。这种将贸易链的核心企业和上下游的中小企业“捆绑”起来的融资方式,使中小企业借助核心企业的实力提升了自身的信用等级,使得处于产业链上下游的中小企业的交易能力得以适度放大。
3、可以保证资金的专款专用。自偿性贸易融资以特定贸易背景为授信原因,通过设置封闭贷款操作流程和单据控制来保证专款专用。以钢铁经销为例,对其授信主要用于从钢厂家进货,银行开出银行承兑汇票的收款人就是钢厂,而且银行承兑汇票的开立是以经销商、钢厂、银行三方签订协议为前提,银行精心选择的有实力的钢厂家信誉和厂商银三方前置性约定,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专款专用。
4、还款来源就来自贸易本身,还款相对有保证。自偿性贸易融资强调只要贸易背景真实、交易对手实力雄厚、信用记录良好,贸易活动连续,就可以认定是可行的,以商品的销售收入实现作为还款来源。
(二)中小型企业自偿性贸易融资的类型
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自偿性贸易融资业务的差异性,导致风险的控制点和力度也有着一定的差别,这样我们就需要分类建立差异性的信用评级标准,而且中小型企业的贸易融资过程与其他企业之间和单笔业务之间也存在密切的联系,自偿性贸易融资的类型要根据不同贸易环节中融资需求风险点和自偿性贸易融资业务授信的使用性质来加以区分,具体如下:
根据不同贸易环节中融资需求风险点的差异可以把中小型企业贸易融资分为以下几类:
(1)预付账款类自偿性贸易融资。对于中小型企业的预付账款类自偿性贸易融资的建立是基于买卖双方在签订的贸易合同的基础上,以预付账款的形式来实施,在改合同项下要求在商品所产生的第一受益要作为第一还款源。预付账款类自偿性贸易融资所对应的授信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信用证下提货权、担保提货和票后货等形式;
(2)应收账款类自偿性贸易融资。这种自偿性贸易融资的方式主要是以真实贸易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为基本依据,它所对应的授信方式主要有明保理、暗保理、前置型保理;
(3)存货类自偿性贸易融资。这种自偿性贸易融资方式主要是以存货作为质押或抵押,受信人仍然是把存货所产生的第一笔收益作为还款的主要来源,其授信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仓单质押、静态质押、动态质押。
自偿性贸易融资业务授信的使用性质差异将自偿性贸易融资授信的额度分为以下两种:
(1)自偿性贸易融资业务专项额度。这需要在分析中小型企业的资产流动、资产现状和资产的变现能力的基础上,通过对该项下业务的结构化设计,来选择合理的操作额度,并实施资产的有效控制,并实施对本质产的业务的专项额度来加以核定,这就需要对中小型企业的授信限额实施统一的管理,并考察中小型企业的自有流动资金、资金周转量和资金运营效率,并预算出该企业的最高授信限额;
(2)客户授信限额。主要是在分析中小型企业自身资质、信用环境和融资风险的基础上,并对中小型企业做出科学的评估,主要是对其自身资质、经营循环和还款能力来核定中小型企业最高授信额度。
摘要:近年来,贸易融资逐渐成为各家银行业务布局中的重要板块。本文探讨了贸易融资的业务内在本质,分析了贸易融资业务与传统贷款业务的区别,并就银行把控贸易真实性和操作风险提出了可行性的操作建议。
关键词:贸易融资封闭性自偿性
1.贸易融资概念解析
根据被称为银行业“基本法”的《巴塞尔协议》的第244条,贸易融资是指在商品交易中,银行运用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基于商品交易(如原油、金属、谷物等)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账款等资产的融资。对于这种融资,借款人一般是把商品销售收入作为主要的还款来源,核心风险在于借款人安排交易的能力和银行的控制能力。
贸易融资其理论根据是20世纪60年代的商业贷款理论,即真实票据理论或自动清偿理论。银行发行短期的与商品周转相适应的商业贷款具有自偿性,即随着物质周转、产销过程完成,贷款自然从销售收入中得到偿还。据此,自偿性贸易贷款以真实性的商业行为为基础,以真实的商业票据为质押,一旦企业不能偿还贷款,银行即可根据抵押的票据,处理有关商品。
目前传统银行授信担保方式集中在抵押以及保证方式,偏重于对社会财富中固定资产的盘活;大量企业的流动资产,特别是以存货作为中间状态,包括前存货状态的预付款以及后存货状态的应收帐款都未能很好的盘活,进而使得积存在流通环节的流动资产未能实现盘活。
从企业经营循环的角度分析,任何一个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外)的经营都是物流与资金流的综合体。企业都是付出资金,购入物品;再售出物品,收回资金。贸易融资就是寻求企业资金流与物流的契合,提供依托企业经营活动的融资方式。
2.贸易融资的内在本质:封闭性和自偿性
封闭性和自偿性是贸易融资的内在本质。自偿性,也就是随着物质周转、产销过程完成,贷款自然从销售收入中得到偿还,在金额、时间上与商品销售收入所产生的现金流量相吻合,便于监控和管理。银行更多关注用于融资货物自身的价值,货物价值的足值以否决定融资企业是否具有稳定的还款来源。而封闭性,则要求贸易融资中的资金流严格要求专款专用,用于货物在贸易流转过程中的资金一直处在相对封闭的资金闭合圈中,这一点严格区别于传统的授信制度,基于某种特定货物的贷款绝对不允许用作他途。封闭性和自偿性的流程能够有效地降低风险,这种直接由银行按贸易链条付给上下游企业的封闭操作,就能减少客户向银行诈骗资金的风险。
贸易融资,顾名思义,是对贸易进行的融资。所以,贸易是前提和基础,贸易是融资存在的载体。贸易融资封闭性和自偿性的内在本质是建立在贸易的两个关键特性基础之上的:贸易的真实性和贸易的连续性。基于对贸易真实性的考察,银行对融资企业信用评级转而强调企业单笔贸易真实背景。而基于贸易的连续性特征,银行评估的重点是整个贸易流转过程及供应链的信用状况,是建立在对贸易业务本身的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充分调查。通过对企业信用记录、交易对手、客户违约成本、金融工具的组合应用、银行贷后管理和操作手续等情况的审查,确定企业在贸易过程中所产生的销售收入构成贸易融资的第一还款来源。在授信方案的设计中,依托企业的资金流、物流、信息流,根据企业在不同的贸易阶段、不同的结算方式(信用证、托收或汇款),不同的贸易对手、不同的贸易货物、不同的资金需求等要素,结合银行的不同贸易融资产品工具,提供更为灵活的资金融通方式以及贷款、还款方式,进行量身订做。融资额度核定由单笔贸易额扣除自有资金比例确定;融资期限则以与贸易周期相匹配的短期融资为主。因此,如果紧紧扣住贸易融资封闭性和自偿性的本质,贸易融资的贷款资金则不会被挪用,风险相对较小,非常适合企业经营稳定性弱的特点。根据笔者多年从事国际业务和信贷审查经验,整理出贸易融资与一般流动资金贷款的区别,大致有以下9个方面(表1):
3.贸易融资的风险把控
3.1贸易真实性的把握
我们说,贸易融资的风险低,其中对贸易真实性把握就成为首要关键。因为银行的授信产品、融资额度、融资期限、风险控制方式等都是基于企业贸易环节而设计。如据笔者经验,在实践中银行客户经理和信贷审查人员在调查过程中要关注:企业所从事的商品交易是否是企业的主营,此类交易是否企业擅长和熟悉的领域;企业的上下游交易对手年限和方式,通过以往合同、履约单据来核实;查看企业对账单;查看企业报关单和缴税证明。通过查询海关数据和关税、增值税缴纳证明,来核实企业进出口记录;通过企业出口退税可以核实企业以往出口记录;通过报关单和联网核查以及电子报关单查询,核实企业是否有真实出口记录;企业进口方面,可以通过海运提单等货权单据的控制,来控制货物;通过银行寄单,单据在银行间流转来确保回款账户和贸易真实性;可借助税局(出口退税记录、关税和增值税缴纳证明)、海关(进出口数据、报关单、电子关单核查)、外汇管理局(联网核查、结售汇记录)、保险单(财产险、出口信用保险资信调查报告、信用限额审批单)、质量检验报告(CIQ、SGS等检验机构)、运输机构(海运、空运、货运公司出具的运单)等多方面、全方位核实贸易真实性。
比如,A公司是一家进出口企业,与银行客户经理沟通介绍说,该司主营业务是进口轴承,出口服装、纺织品和玩具,去年进口额为2000万美元,出口额1000万美元。为证实企业情况真实性,最好的方法是通过权威第三方核实。出口方面银行可通过到税务局调查企业出口退税记录,除以退税率,倒算出企业出口额。经查询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销售发票》等单据,企业去年出口退税额为850万人民币,除以海关规定的服装和纺织品出口退税率14%,大致可以倒推出企业出口额为6072万人民币,约934万美元左右(汇率约按6.5计算)。企业进口情况同样可以证实,通过查询企业《进口报关单》、《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单据,去年企业缴纳进口关税为510万人民币,海关规定进口轴承关税税率为4%,于是大约可以算出企业进口额12750万人民币,约1961万美元(汇率约按照6.5计算)。所以A企业介绍的情况基本吻合。
贸易融资业务的
主要风险
近一段时间以来,我国银行业贸易融资业务集聚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信用证期限越来越长。目前即期证越来越少,开了即期一般也会配套90天的进口押汇或进口代付业务,为客户提供较长期限的资金融通,融资期限与以前相比明显变长。部分跨境人民币业务更是开立360天以上,大宗商品期限也在180天以上。
(二)虚假、虚构贸易背景。如前所述,部分客户通过香港公司作为中间商中转进行套现、套利活动,进口货物“香港一日游”、转口贸易、延长正常融资期限等都成为企业利用利率汇率差进行套利、套现的常用手段,而且这种手段属于无本套利,可以反复操作,在国内房地产热、民间借贷热的背景下,成为企业高风险逐利的主要动机,银行很难有效识别和防范。
(三)重复抵押。部分企业利用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煤、油等进口货物不易监管或仓储企业的监管漏洞,一是伪造提单、仓单等单据进行融资;二是同一提单、仓单在多家银行办理融资;三是内外勾结私放货物。
(四)贸易融资风险向国内信用证领域蔓延。客户在国际业务项下的贸易融资业务受限时,将向国内信用证项下发展;国内信用证作为银行承兑汇票的替代,在银行承兑汇票风险资产权重高于国内信用证的前提下,将部分向国内信用证转移,风险将进一步向国内信用证蔓延。
(五)供应链链条整体风险。贸易融资风险延着客户贸易链向上下游客户转移,在风险积聚一定程度后,将集中爆发,而核心企业的风险将导致整个链条出现风险。
自偿性演变后
银行风控能力不足
面对自偿性演变后贸易融资业务向高风险转变的形势,银行方面如严格按自偿性控制风险,则业务做不大,有时会硬着头皮做,真正做起来,又发现在控制风险的能力方面有不足:
(一)对物流及资金流缺乏有效监控。进口项下,货物进口后因客户需提货用于生产,银行没有严格按照货物质押方式进行监管,客户销售货物的资金回流也未能有效控制,导致货物失控;出口项下,发出货物后,一是无法做到客户TT项下回款的一一对应,二是部分客户改变回款汇路,导致回款资金处于失控状态。
(二)对核心企业过度依赖,客户授信额度过度膨胀。银行嫌贫爱富的特性,造成对核心企业授信的过度泛滥,核心企业风险将是大面积风险。
(三)高风险形势下的考核指标压力。每家银行的考核指标都是刚性的,只可增不可减,面对每年不断增长的营销压力,客户经理往往重营销、轻风险,贷前调查、贷后管理多流于形式,未真正做到位,或者尽管发现了风险苗头,但迫于营销压力,抱着侥幸心理,仍然促成了融资的发放。
(四)进口业务多为资产带动型业务,耗用较多资源,但是金额高、业务量来得快、收益高。当前银行以贷款为主的经营风格仍未发生根本改变,以贷养存、以贷促收仍是银行主要经营方式,进口业务收费高、带来的中间收入多,成为银行加大中收力度的首选产品。
(五)没有形成成熟的风险管理体系、机制和团队。贸易融资业务一方面未在贷前、贷中、贷后形成自己的风险管理体系,无法在管理措施上体现贸易自偿性特点;另一方面在部分环节依然脱离于人民币业务的风控管理,没有相应的机制和团队支撑对贸易融资业务的管理,没有针对贸易融资的风险经理和货押中心团队。
多措并举
坚守贸易融资自偿性本源
随着贸易融资自偿性外延化,以及各种利用银行信用证套取资金手法的不断被揭穿,需要银行与全社会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遏止贸易融资自偿性逐步瓦解的势头,回归贸易融资自偿性本源。要确保贸易融资真实性,贸易融资真实性是自偿性的前提,没有真实性就没有自偿性。目前,大多数银行普遍具有只追求形式上的表面真实性并以此作为脱责手段的下意识,而罔顾资金流不真实的骗贷套利风险。围绕贸易融资真实性的内涵,银行自身要做好十四个重要风险环节审核把关、精细管理。银行授信审批部门、用信审核部门、贸易融资专业部门及经营部门要通力协作,共同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风险管控工作。概括起来,应当在以下十四个环节审核把关,各司其职。
(一)核资质。进出口资质,国家限制进口或出口的要提供对应资质证明;外汇局对客户的分类评价和专项检查结果。
(二)核进出口情况。主要包括:进口、出口金额;主要进口产品及对应国家、出口产品及对应国家;是否有代理进出口业务,代理业务情况;是否有转口贸易业务,转口贸易业务情况。通过风险监控系统对客户进出口数据进行查询核对,主要包括近两年客户商品及贸易国进出口数据分布情况及同比变化情况,月度进出口数据分布情况及同比变化。
(三)核上下游合作情况。区分进口、出口、代理、转口/转卖、自营大宗商品进口重点调查以下内容:
一是进口融资业务重点了解:主要进口客户、进口商品、结算方式、结算账期、合作时间、进口规模;主要下游销售客户、销售产品、结算方式、结算账期、合作时间、销售规模;货物流各环节所需时间:原材料运输时间、报关时间、运输到工厂时间(如有)、生产时间(如有)、交运给下游客户时间。二是出口融资业务重点了解:主要出口客户、出口商品、结算方式、结算账期、合作时间、出口规模;出口客户融资需要单独针对每一个出口客户进一步了解,主要包括国外客户资质和行业地位、合作年限、所在国家风险情况、订单变化情况、历史合作和回款情况,回款情况可通过有关收汇凭证确认。三是代理业务重点了解:代理业务从事时间,客户优势及盈利模式;代理业务上下游情况,代理业务结算方式、账期,代理业务客户资金占用时间及比例;代理进出口产品及国家分布;代理业务客户自身风险管理手段。四是转口/转卖贸易重点了解:转口/转卖贸易从事时间、交易动机、盈利模式;转口/转卖贸易客户上下游情况,转口/转卖贸易客户上下游客户与我行客户关系;转口/转卖贸易货物流向、资金流向,客户资金占用情况。五是客户自用的大宗商品进口业务实地核实:企业生产、经营用原材料情况;进口成本与产成品的销售价格情况;根据企业的生产计划、产出、销售收入等数据,判断企业进口大宗商品的实际用途。
对涉及转口贸易、上下游客户间为关联企业的,要认真调查进口企业与上下游客户之间的结算方式、销售回款情况等。对大宗商品转口贸易、下游客户为关联企业的,应进一步了解货物的最终流向。
(四)核商品。是否客户主营业务,是否列入重点关注商品。对于容易被异化为融资工具的电解铜、铁矿石、棕榈油、PTA等单价高、具有金融属性、变现能力强的大宗商品,要确定客户自用还是贸易,并判断合理性。对于黄金、珠宝等价值高、体积小、易于标准化的进口商品,要进一步核实进口报关单、运输单据等,防范虚构贸易背景纯套利行为。
(五)核价格。价格是否倒挂,国际、国内市场价格情况,价格走势,是否有盈利空间。
(六)核期限。办理进口融资业务时要求提供上下游合同并锁定回款路径,如融资期限超过90天,应要求客户提供融资期限合理性的说明。审核下游回款情况,主要包括回款方、回款时间、回款路径。回款路径是否直接回款,有无第三方控制回款情况。
重点审查融资期限。期限的匹配是贸易融资真实性的关键。按照客户提交材料,判断交易对手风险情况,判断客户融资产品是否适用,计算融资期限是否合理。基于货物流周转时间,按照上游客户结算方式和账期、下游客户结算方式和账期计算资金占用时间。经营单位应对融资期限的合理性作出书面说明。如大宗商品融资期限明显超过实际周转时间,要警惕融资套现。
(七)核金额。单笔金额是否合理,与客户交易惯例是否一致,与客户销售规模是否匹配。
(八)核货运。进口国或出口国是否与海关信息系统查询的贸易国相同,如为新业务,需重点关注;需要进行实地核查的业务,是否已进行实地核查。重点核实海运提单、仓单等货权单据的真实性,应逐笔登记仓单,发现多次重复交单的,应立即采取措施维护银行资产安全。
(九)核交易对手。核实用信时的交易对手与调查报告中交易对手情况,相关进、出口商在银行的历史业务情况。初次合作的交易对手,要重点审查交易的合理性,上游客户交易对手为关联企业,要重点核查贸易背景,下游客户交易对手为关联企业,要重点防范关联企业挪用资金;对于同一进口商、同一出口商,交易条件与历史记录相比有重大变化,付款条件发生变化,应重点调查,对于历史回款记录不好的交易对手,要审慎办理业务。对于代理业务,要重点了解被代理公司与交易对手是否有关联关系。
(十)核单据。按照国际惯例和有关制度要求审核。进口业务原则上要求客户根据业务具体情况提供不限于贸易合同、发票原件、报关单、正本货权凭证或货物收据等,如无法提供需出具相应说明,并及时后补。对于办理业务过程中涉及大宗商品客户,特别是提供的相关凭证、收据不具备货权凭证的业务、客户予以重点关注,并向经营单位发出风险提示函。货运单据如为海运方式,可通过“物流通系统”查询或登录船运公司官方网站确认。转口贸易必须提供全套正本海运提单或正本实名仓单或LOI,如提供的是全套正本海运提单无法查询,则需通过出具货物到港情况说明或其他方式核实其真实性;如提供的是全套正本仓单,必要时对仓储机构进行实地检查。
(十一)核行业。是否为产能过剩行业,是否为近一年信用风险管理部门、贸易融资部门预警的行业,如是,要提出同意客户办理业务理由和风险防控措施。
(十二)核同业及我行用信情况。客户在同业办理贸易融资业务种类和融资期限,必要的时候需提供相关凭证;与我行国际业务情况,主要包括合作开始年份,历史结算方式分布情况,贸易融资产品合作分布情况,历史贸易融资回款、还款情况等。
(十三)审核财务数据在对客户整体财务情况了解的基础上,重点对应收、应付、预收、预付等科目进行审核,判断贸易融资期限的合理性。
一是企业资产规模与应收账款、销售收入的关系。如企业资产规模明显放大,企业融资需求扩大,但销售收入、应收账款没有明显放大,资金可能被挪用。二是应收账款科目。主要应收账款对应的客户是否和企业描述的出口企业或者进口业务下游客户相一致;应收账款周转期限,用于判断融资期限是否合理,如应收账款周转时间很短,融资期限很长,则明显不匹配。三是其他应收账款、其他应付账款金额及构成。如果其他应收账款、其他应付账款金额较大,要防止关联企业挪用、民间借贷。四是应付、预付科目。应付、预付科目主要采购产品是与主营业务相关还是与非主营业务相关。五是经营活动现金流。是否与销售收入有对应关系,如有较大出入,需有合理原因说明。
审核企业资金、成本、利润情况。对客户及其所在集团的整体投资经营状况要有全面的了解,对其各项对外投资、新建项目、新业务要及时跟踪。
(十四)核企业背景。对于民营企业,特别是关联公司较多、关系复杂、关联担保或互保的企业,要重点关注。要了解实际控制人背景,关注其政治背景、风险偏好、个人行为、健康情况等。关注企业及关联公司整体负债及规模情况,对客户需求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通过监管部门加强管理,在社会范围内共同努力确保贸易背景真实性。建议银行业协会或国际商会牵头建立提单、仓单、应收账款的质物登记系统。银行办理融资后,需进行质物登记,避免造成各银行的重复融资;建议海关开放进出海关的数据库,允许银行进行查询,与客户提供的贸易数据进行数据匹配,以帮助银行减少人工、提高自动化识别手段,增强贸易背景真实性的审核能力。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在全社会范围内公布违约客户黑名单,使不诚信企业无生存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