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宗房产继承法?祖宗房产继承法律规定

qq745048485 2024-11-08 阅读:3

该房产系祖宗的遗产叫祖遗户。

祖宗房产继承法?祖宗房产继承法律规定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继承祖遗户的方式: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土改时祖遗房产填写土地房产证后的产权确认问题的复函》继承祖遗户,按先析产后继承的原则处理为宜。具体如何分割,根据实际情况酌定。

安置祖遗户:

各地政策有所不同,据《西安国际港务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被拆迁人因安置房建设需要过渡的,由被拆迁人自行安排过渡,并由拆迁人按照下列标准支付过渡费:

对符合本办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的被拆迁人,过渡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祖遗户的过渡费标准为每户每月500元。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次性发放18个月的过渡费,其余过渡费按月支付。

第十七条拆迁补偿方式分为产权调换或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两种方式。被拆迁人只能选择两种安置方式中的一种安置方式;对祖遗户采用产权调换的方式安置。

第十八条(四)被拆迁的祖遗户,拆迁人按每户产权调换150平方米住宅房(安置房)进行安置。被拆迁人用于产权调换的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50平方米的,不再补偿;超过150平方米的部分和地面附着物,按照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扩展资料:

房屋产权的确认,即划分和证明房屋产权的归属。与房屋产权取得的方式相适应,确认房屋产权的主要方式是:

第一,查证有无房屋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事实;

第二,查证有无继承取得房屋产权的事实:其中之“事实”,首先应以书证和物证为依据,没有书证和物证时,可以寻找证人、证言或其他证明。书证和物证主要包括:

①产权证,如土改时发给的房地产证.建造房屋后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产权变更后领取的所有权证(通过买受.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的房屋产权证)。

②其他证书和物证。如遗嘱,信件,分家析产合约书、基建时的加工费及材料费单据、历年缴纳房地产税的税单和赠与书等可以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的证书、物证。

③其他证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土改时祖遗房产问题的复函

继父的儿子能不能继承的前提是,继父的儿子有没有随他爸到你家,也就是是不是你母亲的继子,如果是继子,有继承权。如果他随他妈,不是你母亲的继子,没份。主要看法律关系!

通知对于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问题也予以相应规定: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

该房产系祖宗的遗产叫祖遗户。

继承祖遗户的方式: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土改时祖遗房产填写土地房产证后的产权确认问题的复函》继承祖遗户,按先析产后继承的原则处理为宜。具体如何分割,根据实际情况酌定。

房屋产权的确认,即划分和证明房屋产权的归属。与房屋产权取得的方式相适应,确认房屋产权的主要方式是:

第一,查证有无房屋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事实;

第二,查证有无继承取得房屋产权的事实:其中之“事实”,首先应以书证和物证为依据,没有书证和物证时,可以寻找证人、证言或其他证明。书证和物证主要包括:

①产权证,如土改时发给的房地产证.建造房屋后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产权变更后领取的所有权证(通过买受.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的房屋产权证)。

②其他证书和物证。如遗嘱,信件,分家析产合约书、基建时的加工费及材料费单据、历年缴纳房地产税的税单和赠与书等可以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的证书、物证。

③其他证明。

祖遗户是什么意思?

祖遗户是城中村拆迁的名词,通常是指本人户口不在本村,本人拥有桩基地是根据爸妈辈留下继承所得,桩基地使用证是本人名下。非农业户口是计划经济时代将户口划分为了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两种类型,农业户口指的便是靠自己生产口粮的居民,非农业户口则是指靠国家分配口粮的城市户口居民。农业户口、非农户口现随着经济的发展,有的省市已取消了农业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法律分析:该房产系祖宗的遗产叫祖遗户。继承祖遗户的方式: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土改时祖遗房产填写土地房产证后的产权确认问题的复函》继承祖遗户,按先析产后继承的原则处理为宜。具体如何分割,根据实际情况酌定。安置祖遗户:各地政策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