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标准是:
1、本人月平均生活费、家庭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2、家庭所在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或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以及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3、少数民族学生,及少数本人虽未主动申请但家庭确实贫困,且有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的学生,可列为贫困生。
贫困生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和证件有:
1、个人申请书,想申请贫困补助,就需要先提出个人申请,贫困申请书,写清楚家庭贫困的原因,看看是否符合贫困补助条件;
2、个人户口页,申请的学生必须有户口,提交个人户口页原件和复印件,有的地方还要求提交户主的户口页;
3、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后,班主任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学生贫困生申请表,填写申请表;
4、村级证明信,所在的村或居委会出具家庭贫困证明信,信中贫困原因要和个人申请和贫困生申请表的贫困原因是一致的;
5、乡镇证明,在出具的贫困证明信上,有的还要求加盖乡镇政府一级的公章;
6、学籍表,提交学籍表,必须有学籍的贫困学生,如果没有学籍号是无法申请的。
法律依据:《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条
认定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本意见中的学生包括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幼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贫困生认定标准是:
1、本人月平均生活费、家庭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的,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2、家庭所在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或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以及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3、少数民族学生,及少数本人虽未主动申请但家庭确实贫困,且有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的学生,可列为贫困生。
除符合以上条件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如烈士子女、孤儿、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持有《特困证》、《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本人月平均生活费与家庭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列为特困生。贫困生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和证件有:
1、个人申请书,想申请贫困补助,就需要先提出个人申请,贫困申请书,写清楚家庭贫困的原因,看看是否符合贫困补助条件;
2、个人户口页,申请的学生必须有户口,提交个人户口页原件和复印件,有的地方还要求提交户主的户口页;
3、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后,班主任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学生贫困生申请表,填写申请表;
4、村级证明信,所在的村或居委会出具家庭贫困证明信,信中贫困原因要和个人申请和贫困生申请表的贫困原因是一致的;
5、乡镇证明,在出具的贫困证明信上,有的还要求加盖乡镇政府一级的公章;
6、学籍表,提交学籍表,必须有学籍的贫困学生,如果没有学籍号是无法申请的。
【法律法规】
《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二条认定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本意见中的学生包括根据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幼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学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一、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1、孤儿,需要相关证明,复审不需要补充材料;
2、烈士子女,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需要相关证明,复审不需要补充材料;
3、父(母)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复审看是否是三年内低保证,需补当年发放记录;
4、单亲家庭,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需要离婚或者死亡证明,复审时需调查是否再婚;
5、父(母)亲因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需要残疾证来鉴别残疾种类的影响,复审不需补充材料;
6、直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突发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需要病历或突发自然灾害证明,复审不需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条件一般困难的学生:
1、父母长期患病,治疗费用大,导致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病历来判断疾病的轻重缓急,复审不需补充材料;
2、因自然灾害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调查表需要写明具体自然灾害并加盖乡镇及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公章,复审需提供新的证明材料;
3、父(母)亲患病,但尚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要疾病证明,复审不需要补充材料;
4、家庭收入较低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在高校就读;需要学生证或加盖所在学校学生处公章的在校证明,复审需看学生证是否过期;
5、生产经营条件差,家庭收入低,需要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表中要反映经营条件差的原因或收入状况,复审不需补充材料。
贫困生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和证件:
1、个人申请书:想申请贫困补助,就需要先提出个人申请,贫困申请书,写清楚家庭贫困的原因,看看是否符合贫困补助条件。
2、个人户口页:申请的学生必须有户口,提交个人户口页原件和复印件,有的地方还要求提交户主的户口页。
3、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后,班主任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学生贫困生申请表,填写申请表。
4、村级证明信:所在的村或居委会出具家庭贫困证明信,信中贫困原因要和个人申请和贫困生申请表的贫困原因是一致的。
5、乡镇证明:在出具的贫困证明信上,有的还要求加盖乡镇政府一级的公章。
6、学籍表:提交学籍表,必须有学籍的贫困学生,如果没有学籍号是无法申请的。
一、贫困户申请认定条件有哪些
1、贫困户申请条件如下: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2、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二、贫困户申请流程是什么
1、贫困户提出申请;
2、组织入户信息采集;
3、提出贫困户名单上报村“两委”;
4、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对提出的名单进行民主评议,核实有关情况后,确定该村初选名单,进行第一次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5、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各村进行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经市扶贫办同意进行公告;
6、根据贫困户申请情况,由各乡镇提出贫困村申请名单报市扶贫办审核;
7、同时组织开展贫困户的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
8、经市扶贫办审核通过,进行公告,无异议后,确定为贫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