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定金是确定的,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订金仅是意向金;订金的法律概念仅为“预付款”,“订金”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的金钱作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履行后可冲抵货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如果没有约定,“订金”的性质主要是预付款;它不具备定金所具有的担保性质,可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支付订金的一方违约其可请求返还订金,对于收受订金的一方违约其只需原额返还订金,无须双倍返还。
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手段,其目的是解决合同一方周转资金短缺。预付款不具有双向或单向担保债的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而致合同解除时,预付款应当返还;各方的违约责任通过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来定,如果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一般不承担违约责任,收受预付款一方违约,只须返还所收款项,而无须双倍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而“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与定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数额不同。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金额的20%,超过的部分无效;而订金的数额没有限制。
(2)效力不同。订金作为预付款一般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成为价款的一部分;在合同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不管是给付一方当事人违约,还是接受方违约,订金都要原数返回。定金则不同,在合同得到履行时,定金是收回还是抵作价款,要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并非一定抵作价款;在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时,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由此可以看到“订金”与“定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两者的性质根本不同,但法律效力也有巨大的差别,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注意。
定金意思就是买卖双方无论原因也无论什么理由等,买方一定要履行交全部的钱义务,卖方在买方履行交全部的钱义务后卖方一定履行交全部买方所买的货义务,但在买方不履行交全部的钱情况下,卖方是可以不履行退钱以及不履行交全部买方的货义务。【比如买方用2万定金买一辆车,而一辆车要10万,这种情况只是买方决定用2万占用买车资格,假如买方不交剩下8万,是买方不履行交完钱义务,卖方没有义务退钱,也没有义务给车。】所以定金目的就是达到我们所说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订金意思就是买方用一部分的钱或全部的钱预定货【也就是预定金】。假如买方不想买货,作为卖方要履行退钱义务【注;定金则不退,订金则退】,假如买方要货,在买方交全部钱后,卖方要履行交全部买方所买的货义务【注;定金与订金,买方都要交完全部的钱后,才能有卖方履行全部买方所买的货义务】。【比如买方用2万订金买车,而车一辆车10万,假如买方不买车,卖方就退2万,假如买方买车,买方补交剩下8万,卖方就把车给你】。
押金意思就是即将使用货的使用人用一部分钱或全部钱来抵押货的拥有者来使用货,假如使用人使用货过程中出现货的异常,货的拥有者可以用使用者抵押的钱来止损。【比如房主要求租房者交1000元押金,使用房屋过程中,出现比如人为把门把弄坏,或者比如租房过程中用电费超标然后租房者突然跑路,这时房主可以用租房者的1000元押金止损】。所以货的拥有者要押金目的达到止损。
预付款意思就是提前支付【也就是所说预支】。以上定金,订金,押金都是属于预支,但仍有区别对待。
我们在买大件物品时,商家常常会要求我们交“定金”。大家都“定金”来“订金”去的说着,回头等你后悔不想买了,问题就来了,对方凭收据上写的是“定金”不给退钱。一字之差,就成了两码事。
为了不再让我们的钱就这样打水漂,今天讲一讲定金与订金在法律上的不同之处。
定金是指买卖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买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买卖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价款的20%。卖方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返还。给付定金的买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卖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打个比方,我们去看房买房,刚开始看房觉得不错就定了,之后又看到另外的楼盘更便宜,反悔想要回定金,这种情况售楼部是不会退还定金。反过来售楼部觉得有出价更多的新买家,不想卖给我们了,我们是可以要求退还双倍定金。
如果是订金那就大不同了,它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明显的担保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可以这么说,如果合同在执行中顺利,那么订金就是合同付款金额中的一小部分。但是如果一旦合同执行不了,不管是哪一方的责任,订金都是可以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