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的一方如果在诉讼请求中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获得法院支持的,由败诉的一方承担律师费。但是,委托合同具有相对性,还是需要由当事人向委托人支付。另外,诉讼费用的交纳,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一般民事诉讼的律师费通常会由败诉方来最终承担。对于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或法律援助案件、知识产权类案件、仲裁案件、担保权诉讼案件、不当竞争案件等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合同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如果欠款起诉后律师费的承担的规定是:债务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委托律师诉讼的律师服务费用,由委托人自己承担。我国的律师费属于实际发生的积极损失,与逾期利率、违约金、其他费用的性质不同,可以独立于逾期收益而存在。
依据我国诉讼费用交纳的规定,债务纠纷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但委托律师诉讼的律师服务费用,由委托人自己承担。1、律师费与逾期利率、违约金、其他费用在性质上不同
律师费属于实际发生的积极损失,与逾期利率、违约金、其他费用的性质不同,可以独立于逾期收益而存在。
2、律师费和逾期利率、违约金、其他费用的产生原因、作用不同
律师费虽然往往也是在借款之时进行了约定,但实际产生于诉讼,目的在于保障出借人启动司法程序实现债权。这部分费用对出借人而言是收回出借资金产生的实际成本,其实质是财产的减少,与出借资金没有关系,对出借人自己的逾期收益增减并不产生实际影响。
3、借款人支付律师费符合意思自治原则
借贷双方约定出借人为实现债权提起诉讼产生的律师费由借款人负担,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当合法有效。借款人违约而导致出借人维权提起诉讼所产生的律师费,按照借款协议约定由借款人支付符合意思自治原则。
4、借款人支付律师费符合违约责任承担原则
律师费是出借人因借款人违约产生的损失,双方又有约定,应当由借款人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在现实生活中因债务问题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债务问题一般是由于债务人不清偿债务造成的,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我们如果是作为债务纠纷中的当事人的,是需要及时的注意了解相关的民事诉讼的程序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一、律师费到底哪方来承担?
1、无约定时,一切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在民事诉讼实践中,最常涉及的案件是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在这些情况下,如果双方未能就律师费应承担的事项达成合同协议,通常情况下,所有的律师费都由双方自行承担。其中,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虽然属于侵权案件,但“合理费用”在法律上有所表述,但律师费并未明确包含在内。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法院不支持在这类案件中支付律师费的主张。2、有约定时,败诉方应承担合理部分的费用。在一些合同纠纷中,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大多数法院会确定合同的效力,并结合案件的性质,法官会酌情支持合理的部分。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要求主张律师费的一方出示律师委托代理合同和发票等证据,证明律师费的实际数额,最终确定聘请律师的合理费用。
二、一般律师费是多少?
不涉及财产的普通、经济、行政案件,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耗时长短,协商收取6000-10万元;财产不涉及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代理费不得低于2万元。
但律师费往往是当事人维权成本中主要开支,一般情形下,律师费高低是当事人衡量是否请律师的重要因素。若维权成本过高,当事人会考虑放弃请律师,如此,维权效果会大打折扣。
1.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我国民事诉讼中,出庭律师经审判长许可,有权向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发问,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出庭作证,有权要求提供新的证据,有权对当庭宣读的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证据提出异议,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或者重新勘验。
2.法律依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合同中明确收费条款。合同或者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金额、支付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
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擅自变更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金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第二,律师费是先付还是后付?
律师费有可能是先交,也有可能是后交,因为是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正常的委托是先交,办理委托手续。如果是风险代理人,要先办理手续,胜诉后再付款。输了官司就不赔了。然而,风险代理应该收取更高的费用。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人委托指派律师办理案件时,会在委托代理合同中约定律师代理费、办案费用等事项,并按约定执行律师相关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通常按标的金额比例收取。一般来说,律师的代理费需要在签约时或者签约后几天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