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婬罪需要一些什么证据(组织卖淫罪证据需要哪些)

qq745048485 2024-11-23 阅读:1

涉嫌组织卖淫罪需要的证包括:

组织卖婬罪需要一些什么证据(组织卖淫罪证据需要哪些)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组织卖淫罪量刑具体如下:

1、犯组织卖淫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等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组织卖淫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组织卖淫的犯罪对象是“他人”,不是指一个人,而是指多人,“他人”主要指妇女,但同时还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及男性;

2、客观要件。组织卖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组织他人卖淫的具体手段,主要是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组织、策划、指挥三种行为,都是组织卖淫的行为,都具有明显的组织性,行为人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或者数种行为,就可认定其实施了组织卖淫行为;

3、主体要件。组织卖淫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但构成组织卖淫罪,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卖淫的组织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团伙;

4、主观要件。组织卖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组织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综上所述,所以通过这几种方式获得的合法的证据材料,只要是能证明其组织卖淫的行为都可以作为证据。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组织卖淫罪证据需要有人证、证人证言或现场抓获所获得的证据,只要能证实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即可为有效证据。只要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构成组织卖淫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构成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

组织卖淫罪的审判流程:

1、立案。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指控组织卖淫罪的应当立案侦查。

2、侦查。侦查的目的在于查清真相,收集证据。

3、审查起诉。检察院接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以后,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审查后,在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会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对于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向人民法院起诉;二是对于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免除处罚的,或者补充侦查的案件证据仍然不足的,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即不起诉。

4、审判阶段。法庭审理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5、执行。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在组织卖淫罪的刑事处罚中,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由监狱执行,罚金和没收财产由原审法院执行。死刑的执行由检察官、法官在场,核准罪犯身份后由武警在监狱或者特定场所执行。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卖淫罪的行为人在组织他人卖淫的过程中通常采用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因此在触犯组织卖淫罪的同时,又可能触犯强迫卖淫罪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这样才能证明罪名成立。

组织卖淫罪的主体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可以是几个人,也可以是一个人,关键要看其在卖淫活动中是否起组织者的作用。

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对被组织卖淫的人有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行为的,应当作为组织他人卖淫罪的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不实行数罪并罚。如果这些行为是对被组织者以外的其他人实施的,仍应当分别定罪实行数罪并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7年5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6次会议、2017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66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7月25日起施行。

《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等的修改,立足于司法工作实际,针对近年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犯罪案件中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司法机关依法惩治此类犯罪,维护良好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解释》共十四条,分别对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入罪标准和“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传播性病罪“明知”的认定以及对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而卖淫、嫖娼行为的处理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组织卖淫罪

参考资料: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人民网-两高:依法惩处组织卖淫等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