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简称城建税)、教育税附加及相关地方附加费(如防洪费,堤坝费,地方教育费附加或河道维护费)。
销售产品税金及附加的计算方法是:
1、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时:
增值税税额=含税收入/1.03*3%
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2、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7%时:
增值税税额=含税收入/1.17*17%
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扩展资料:
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审计程序
1、根据审定的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规定的税率计算本年度应纳的营业税额;
2、根据审定的应税消费品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本年度应纳的消费税额;
3、根据审定的应纳资源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按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本年度应纳资源税额;
4、检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算是否正确;
4、验明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是否已在损益表上恰当披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销售税金附加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1、当期应交增值税乘12%等于应交城建税7%加5%地方;
2、城建税等于增值税乘7%;
3、教育附加等于增值税乘3%;
4、地方教育附加等于增值税乘2%。
一、增值税附加税的计提标准如下:
1、增值税附加税分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是不用交附加税的,内资企业得交;
2、内资企业的增值税要交附加税,附加税就是市区按增值税的百分之七计算城建
税,按百分之三计算教育费附加,按照百分之二计算地方教育费附加;
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是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的差额,销项税按照17%交税。小规模企业,按照3%交增值税。
二、附加税的税率如下: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县属镇的,税率为1%;
4、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增值税税额与消
费税税额的3%;
5、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增值税税额与消费税税额的2%。
总的来说,税收政策在不断的变化,由社会经济的发展的状况所决定的,在必要的时候应当注意相关的民事法律法规的税收政策的变化。
教育附加费的计算公式: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3%;教育附加费的计费依据: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费依据。
教育费附加是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同级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同级财政部门监督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地方教育事业的预算外资金。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国务院于1986年4月28日发布《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指出凡缴纳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按照该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教育费附加的纳费义务人(简称纳费人)。凡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亦为代征教育费附加的义务人。农业、乡镇企业,由乡镇人民政府征收农村教育事业附加,不再征收教育费附加。国务院(国发[2010]3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0]103号)文件明确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适用于现行有效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规定,凡是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纳税人均需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附加税是“正税”的对称。随正税加征的税。旧中国的附加税,名目繁多,仅国民党时期的盐税就有中央附加、地方附加、外债附加、建设专款等,附加税额苛重往往超过正税的几倍乃至二十余倍。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国民党的种种附加税,仅保留了少量的附加归地方支配,属于预算外收入,用于地方公益事业。如农业税附加、外国企业所得税附加等,附加比例都比较低。
三个附加税是指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其计税的基数是以所缴纳的增值税额为基础的。
附加税的计税公式为:增值税税额*附加税税率
各附加税的税率及其计算公式分别为:
1、城建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或者是建制镇的,税率为1%
城建税=增值税额*(7%或5%或1%)
2、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
教育费附加税额=增值税额*3%
3、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为2%
地方教育费附加税额=增值税额*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