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证遗嘱办理流程图:带齐以下材料前往公证处即可:办理遗嘱公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二、遗嘱所处分财产的权利凭证;三、立遗嘱人亲自手写并签名的遗嘱文本原件;四、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遗嘱处分的财产涉及夫妻共有财产的,夫妻双方均应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并提交婚姻状况证明;遗嘱人行为能力不易判定的(如年龄过大、身患重病等),应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精神状况诊断证明;立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之间具有亲属关系的,应当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公安机关户籍档案底册等。立遗嘱人亲自手写并签名的遗嘱文本原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提供的遗嘱内容有不完备、表达不准确的,承办公证员有权要求当事人补正或修改)。(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现住址;(2)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现住址及其与遗嘱人的关系;(3)遗嘱所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是否设定抵押等);(4)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5)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现住址;(6)遗嘱订立的日期及遗嘱人的签名。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请律师做遗嘱见证基本流程
一、遗嘱见证基本流程
初次接待→材料审查(含必要的实际调查)→当事人意思表示确定→风险告知→谈话笔录制作(照片、录音、录像的规范制作)→当事人符合法定要件的留痕(书面申请签名、笔录签字、录音和录像中姓名与肖像的记录等)→见证书的制作与送达→事后证明义务的随时履行
二、遗嘱见证当中的核心事项
1.立遗嘱人行为能力的认定
例如医院相关科室病历及诊断证明、体检报告、立遗嘱人个人身体及精神状况声明等
2.遗产权属审查(含必要的调查)
例如调取工商档案、房产登记资料,
或者实地调查取证等
3.立遗嘱人亲属关系的问明
例如询问立遗嘱人是否有符合法定要求的养子女、继子女,以及确定亲子关系的非婚生子女等
4.遗嘱内容的现实把握
例如在遗嘱当中立遗嘱人既可以处分其名下全部财产,也可以处分部分财产,但是处分财产的前提是产权清晰即系立遗嘱人个人财产或共同财产当中的个人部分
5.遗嘱形式的适当选择
例如当事人要求对自书遗嘱进行见证,或者在代书遗嘱与见证遗嘱选择当中征求律师的意见等情形
6.遗嘱见证内容的依法推敲
例如在见证书主文当中仅表述立遗嘱人在律师面前所立遗嘱意思表示真实,所处分的财产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
2.代书遗嘱模式如下
遗嘱
立遗嘱人:xxx,女,生于x年x月x日,x族,身份证号码xx,职业xx,住址xx。
遗嘱内容
本人于xx时与xxx结婚,老伴早已于25年前去世,我们共生有子女xxx(身份证号码xx)、xxx(身份证号码xx)。因xx(事由)需要订立遗嘱,现趁自己身体健康、头脑清醒之际将自己的身后事处分如下:
1.将位于xx的房产在我去世后留给儿子xxx继承。
2.将xx银行卡上所有存款在我去世后由女儿xxx继承。
3.除以上之外其他财产由儿子与女儿共同继承,一人享有一半。
以上是本人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希望子女能够在我去世后遵从我的意见,并且在实际当中予以顺利执行。
立遗嘱人(签名):
代书人:
见证人:
x年x月x日
(注:立遗嘱人可以在签名的同时捺指印;若立遗嘱人不会写自己姓名,可由代书人为其署名,立遗嘱人捺指印;代书人可以是非律师;代书人应当手写遗嘱;立遗嘱人可以在代书遗嘱当中指定遗嘱执行人。)
3.打印遗嘱模式如下
遗嘱
立遗嘱人:xxx,女,生于x年x月x日,x族,身份证号码xx,职业xx,住址xx。
4.录音录像遗嘱除依法提供两名以上见证人并且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之外,最好再制作与录音录像内容一致的文字版遗嘱,以此可以增强其真实性与可信度,从而确保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现实当中能够得到贯彻执行,立遗嘱人可以在录音录像遗嘱当中指定遗嘱执行人。
四、遗嘱见证书模式展示:
见证书
(20xx)x律x字x号
兹证明xxx,女,生于x年x月x日,x族,身份证号码xx,于x年x月x日在本人面前订立的遗嘱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特此证明。
xx律师事务所xxx律师(签名)
x年x月x日(律所盖章)
(注:代书遗嘱由一名律师在见证书上签名;打印遗嘱由两名律师或者一名律师和一名实习生两人分别签名。)
五、律师见证的主要风险
1.形式要件把关不严
例如见证人数不够或者打印遗嘱相关人员没有依法在每页签名,甚至见证人与被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2.立遗嘱人行为能力的认定缺乏权威性依据
例如立遗嘱人患有抑郁症、老年痴呆等,其民事行为能力时常受到质疑。
3.立遗嘱人遗漏了继承人或者隐瞒了与继承相关的客观事实
例如遗漏了非婚生子女、有抚养继承关系的继子女,或者将家庭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个人财产在遗嘱中予以处分。
4.财产权属审查(含调查)当中的客观局限性
例如代持股权、借名购房等在查证当中很难识别是否涉及其他第三人利益。
5.遗嘱内容表述当中存在瑕疵或者歧义
例如载明的继承人姓名、出生年月日等一项或多项与户籍登记资料不符;在文字表述当中将“还钱”与“还欠多少”连在一起形成歧义。
6.立遗嘱人在遗嘱见证中的留痕储备欠缺
例如在自书、代书、见证遗嘱当中律师都可以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让其捺上指印,这样在签名的同时又多了一个立遗嘱人留下的痕迹,即若日后相关利害人对签字提出异议,立遗嘱人所留指印就成为了一个有力的备用依据。
六、对于律师遗嘱见证的总体认识
1.严格按照法律把握形式要件,注重每一个见证细节,尽量留有当事人的备用痕迹,以防日后不时之需,在整个见证工作中都要尽最大可能地避免留下隐患。
2.充分考虑立遗嘱人的意愿及其遗嘱当中涉及财产的权属问题,明确告知其风险,切忌因专业方面识别有误而造成不良的后果。
3.深入与立遗嘱人沟通,吃透与遗嘱有关的事实与潜在的矛盾,以便为当事人的遗嘱处分作出尽可能到位的专业功课。
4.既注重与遗嘱相关的材料审查,同时尽可能展开一些必要的调查工作,以有效防止不可预见的执业风险。
5.认真对待见证业务,不仅在办理当中多维思考、慎重处置,而且在事后若发现问题能够及时予以积极补救,并尽最大可能地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实际争议,进而有效缓解或者阻断日后有可能产生的执业风险。
法律分析:
一、遗嘱见证人的概念:
遗嘱见证人,是指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亲临现场耳闻目睹,并且能够证明遗嘱事实的人。
二、遗嘱见证人必须具备的资格:
公民立遗嘱时,除了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外,代书、录音、口头遗嘱都需要邀请两名以上的公民到场见证,作为遗嘱见证人进行见证。如果没有见证人或者只有一名见证人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代书遗嘱的遗嘱见证人同时可以充任代书人。遗嘱见证人提供证明的真实与否,将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法律效力,因此,对遗嘱见证人也应当有一定的要求。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
三、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情形
遗嘱是在遗嘱人死亡后才付诸执行,遗嘱人已无法自行说明意图,所以它的真实性主要是客观证据证明。能够证明遗嘱真实性的客观证据,除了存在着的遗嘱本身以外,主要是遗嘱见证人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陈述提供的证明。遗嘱见证人是否能够客观、全面地如实作证,将直接影响遗嘱的效力。下列人员不能作为见证人在场见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较复杂民事活动。如果他们在场,其见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2、继承人、受遗赠人。他们与遗嘱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一般来说,他们在场不利于遗嘱人毫无顾忌有受外界影响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因此,法律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也不能做遗嘱见证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四、遗嘱见证流程:
1、做询问笔录
2、审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
(1)委托人的身份证;
(2)委托人的户口薄;
(3)委托人的结婚证;
(4)委托人合法财产的相关证明;
(5)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见证律师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3、请立遗嘱人出具神志清醒,能够立遗嘱的医学证明或出具承诺书;
4、与委托人签订协议和授权委托书;
5、约定见证时间、地点;
6、见立遗嘱人并为其作笔录;
7、立遗嘱人立遗嘱或指定代书人代书遗嘱并签字按手指印,见证律师签字(如代书遗嘱的代书人签字按手指印);
8、制作见证书,两名当场见证的律师签字,过后律师事务所盖章;
9、对前款(第7条)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并刻成dvd光盘留存;
10、见证书交当事人和/或遗嘱执行人并签收《送达回证》;
11、律师遗嘱见证事务所审查见证书及见证材料,归档保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办理遗嘱公证的步骤是:
1、申请遗嘱公证。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2、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
3、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时,除了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
4、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公证人员对遗嘱草稿进行审查后打印,遗嘱人核对后在打印的遗嘱上签名;
5、符合条件的,公证处应当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
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