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违停短信后立即走了会有罚款(短信提醒违停但没说罚款扣分)

qq745048485 2024-11-09 阅读:7

收到车辆未按规定停放已被记录,请立即驶离短信后,如果立即离开了,是不会被处罚的。

收到违停短信后立即走了会有罚款(短信提醒违停但没说罚款扣分)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驾驶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会被处罚交警会处以罚款。如果驾驶人不在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以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交通违法的特征

行为的危害性:交通违法行为对社会、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具有危害性。行为的违法性:《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由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于管理道路交通的行政法规,违反了它便是违法行为。

行为的情节轻微性: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交通违法行为是情节轻微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不需要进行刑事处罚制裁。行为应受处罚性:交通违法行为是应当受处罚的行为,实施处罚的必须是法律授权的国家专门机关,公安机关,处罚的类型只能是行政处罚。

中国对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采取记分办法进行处罚,依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法律主观:

如果收到了违停短信提示后,在10分钟之内将车子开走就没事,并不会受到处罚,具体的还要根据各地方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力度来决定。其规定为;

1、在正常情况下,如果驾驶人并没有离开现场,交警将会给驾驶人口头警告,只要驾驶人立刻离开即可。

2、如果驾驶人拒绝离开的话就会被罚款200元,如果驾驶人不在现场,车辆没有妨碍其他车辆通行罚款比较低,一般是50元即可。

3、如果停放的地方已经阻碍了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将会被罚款200元,可能还会被拖走汽车。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违章停车短信通知立即驶离会罚款吗

收到短信通知后立即开车离开,违规停车不会被罚款。一般来说,如果您在 5到 10分钟内开车离开,您将不会收到罚款。具体发车时间与每个地方的处罚标准有关。有的表示,在收到违章停车短信后10分钟内,车主不会因开走而受到处罚。但是每个月只有一次这样的机会,而且有些地方需要车主在收到短信后5分钟内把车开走而不受处罚。

违章停车短信通知后多久必须处理

10分钟以内。

除了交警、辅警、城管等部门开出的罚单外,违规停车也可能被电子警察系统抓获。主要抓拍是远摄和近摄,记录违章车辆的车牌号。有了这两张照片后,电子警察就会对返程车辆进行监控。 5到10分钟后,车辆仍然没有离开,将拍摄第三张照片并将短信发送给车辆方或车主,还有一些是通过人工识别的。车辆抛锚或短时间停车下客等特殊原因,不视为违章停车。

如何避免违章停车被处罚

1、驾驶机动车时,如需停车,必须到允许停车的地方停车。例如,您不能在没有停车标志的路段停车。如果有停车位,就是违章停车。

2、还有一些路段50米以内禁止停车,如急弯、铁路道口、路口、陡坡、隧道等。如果违反规定,不仅会面临处罚,而且是一种特别危险的行为。

3、在不允许长期停车,只允许临时停车的地方,停车时间不要超过5分钟,最好不要下车。

4、急救站、公交站、消防队等特殊路段30米范围内禁止停车。

对违法行为轻微的作出了创新性的规定,即如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特别是对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受到了违停的短信让立即离开,只要按照要求离开,就不用被处罚了。但是下次再被发现,可能就会被罚了。

法律分析

最新颁布的国家法律之行政处罚法,对违法行为轻微的作出了创新性的规定,即如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特别是对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同时,对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如果短信中没有就违停行为予以罚款等处罚,也可以用警告的方式进行行政处罚的。当然如果仅仅是提醒此处不能停车,请赶快离开之类的,是属于教育内容,也就是警察将违法行为予以记录并教育,如果下次再出现违反规定停车的行为,可能就会被予以行政处罚了。因此,受到了违停的短信让立即离开,只是告知按照要求离开,就不用被处罚了。但是下次再被发现,可能就会被罚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