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主要要以下步骤:
产权界定及国有资产的处置;
确立企业的改制方案;
进行资产评估;
订立章程;
报有关部门审核;
出资并验资;
确立法人治理结构;
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注册登记。
集体企业产权改革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4.《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
扩展资料: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
文号: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
一、关于职工分流安置的具体政策:
1.《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适用:
第五条适用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
第八条适用于企业单方解除职工劳动合同补偿。
2.参照适用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
(1)改制分流过程中涉及资产定价、损失核销、产权变更等有关事项,参照财政部《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办理。
(2)改制企业可用企业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并按规定程序冲减净资产。
(3)改制企业的净资产可参照国企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各项支付和预留,剩余部分可向改制企业的员工分配。
(4)参照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改制企业占用的行政划拨土地,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法办理转让手续;需要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划拨土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核定。
改变后的用途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在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并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后,允许将房地产项目的转让收益用于支付改制成本。
3.涉及职工分流安置和用于安置职工的资产处置等有关事项,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参与集体资产存量分配的人员范围和决策方式
1.慎重处理集体存量资产的分配问题。存量资产应当由全体在职职工依法进行处置。
2.对于存量资产处置方案、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由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3.依法通知有权参与存量资产处置的所有人员参加企业改制。
4.集体企业共同共有资产的所有者对企业改制方案拥有决定权,企业必须确保企业改制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并依法定程序和政策操作。
参考资料:中国财务总监网——国经贸企改[2002]
法律分析:
(一)电网企业集体企业与东北试点地区集体企业经营情况存在较大的差异性
从经营情况看,国家电网公司系统集体企业普遍经营正常,主要围绕电网主业,以电网建设、电工设备制造和其他服务业为主,企业经营基本稳定,形成围绕电网建设和运营的产业链和价格链组合。而东北试点地区厂办大集体普遍经营困难,据对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的不完全统计,离岗失业的职工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二强,大量集体职工离岗失业后,相应的生活、社会保障和再就业问题难以解决。另外,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厂办大集体企业与试点企业虽然同样存在集体企业对主办单位较高的业务依赖性,但关联方交易的规范性程度存在较大差别。试点地区的部分厂办大集体,由于历史原因,与主办国有企业之间存在资产相互占用、土地房产等资产产权不清等情况。与此对应的是,国家电网公司系统集体企业虽对主业依赖性相对较强,但在国家电网公司自我规范和外部财政、价格、审计、税务等部门严格监管下,主业与集体企业资产产权相对清晰,基本不存在相互间资产无偿占用情况(除个别违规现象外),主业与集体企业关联交易规范,基本符合公平市场交易原则。
(二)电网企业集体企业主要业务与主业业务存在紧耦合关系
前已述及,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所集体企业以电网建设、电工产品制造和其他服务业为主,其中以电网建设(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和电工产品制造份额居大,其中电网建设业居于市场垄断地位,电工产品制造业以独立市场主体身份参加国家电网招投标平台参与市场竞争。从产业链角度看,电网建设和电工产品制造均属于电网企业电力供应主业的产业上游,形成对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主业的有力支撑。电网集体企业中电工产品制造和电网建设业正属于国家电网“同心圆”产业布局中的两个重要产业:电工装备制造产业和电建业。由于这些业务与电网的电力供应主业在产业布局中属于紧耦合关系,实际上不论国家厂办大集体政策如何走向,都属于国家电网企业发展方式转变的整合对象。
(三)电网企业利用自身力量解决集体企业存在较大可能性
国家电网公司在国家电网电科院召开直属科研产业重组整合工作部署会,讨论国家电网电科院、中国电科院以及中国电力装备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电装备)的内部资源重组整合事宜,并宣布了公司直属科研产业重组整合方案。直属科研产业重组整合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原则是:将支撑电网核心业务的科研与产业全面分开,明晰直属科研单位与产业单位的功能定位,打造上规模、上水平的科技型产业集团。根据整合方案,重组后,国网电科院将重点发展电力二次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智能用电设备、信息通信系统以及中低压电气设备等产业;适度发展直流输电、电力电子和电站辅机等业务。中电装备为电力电子和国际EPC总承包业务的产业载体,中国电科院则为科研单位。从上述情况看,国家电网发展战略对于解决集体企业问题提供了机遇,电网企业现有集体企业中的制造业可以顺势纳入国家电网直属设备制造装备体系,而电网建设业也可趁势纳入国家电网公司各大建设体系,为各级供电企业的电网建设打造自己的施工和项目管理力量。
(四)试点地区的经验表明利用自身力量解决集体企业问题更有利于集体企业改革
从部分中央企业试点经验看,由于有一些中央企业的厂办大集体目前经营情况还不错,大集体职工安于现状,改制愿望不强,这些大集体企业的人员不想离开主办企业这条大船,抱有主办企业有饭吃,就少不了我们粥喝的想法,对改革后的企业预期不理想。同时大部分中央集体企业的管理人员都是主办企业派出的,身份为国有企业正式员工,他们一旦撤出,集体企业将出现管理上的真空。有关调查发现,集体企业改革后,主办企业派出的员工全部撤回,新选出的集体企业负责人没有管理经验,结果原本经营状况不错的企业变成了烂摊子。集体企业改革后,主办单位的管理人员又不愿意留在集体企业,一旦撤回,集体企业又出现管理真空,陷入两难的境地。这种厂办大集体改革后的状况应该在电力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中竭力避免,以国家电网公司为例,利用自身产业整合策略实现集体企业的有序重整和改革,是避免电力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陷入困境的有效办法。
【法律依据】:
《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厂办大集体净资产不足以支付解除在职集体职工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差额部分所需资金由主办国有企业、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对地方国有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补助50%;对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军工等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补助100%;对中央企业兴办的厂办大集体,中央财政将根据企业效益等具体情况确定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安置厂办大集体职工。
-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流程-----
1、制订改制方案;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及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改制的批复;
3、产权界定;
4、整体资产评估(含负债);
5、资产确认: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涉及集体资产的由职(代表)大会确认;
6、名称预先核准;
7、将货币出资存入指定专用帐户、验资;
8、填写工商改制登记表式文件;
9、报改制登记机关登记注册;
10、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