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情况而定,退还或依法没收。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手机如果不是作案工具,会退还。如果被认定为作案工具则会被依法没收。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若进入监狱,手机会由办案单位或者看守所代为保管,在合适的时间通知家属领回或者出所时发还。同时看守所在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扣押其随身物品、外衣、鞋子,该人只着内衣及号服进入监舍。该人物品会有看守所开具一式三份扣押物品清单,在该人出所时持清单,领回扣押物品。在押人员如携带危险品未被发觉的,违反看守所监规,会被加戴械具、严格监控。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十一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坐牢时不可以用手机。除必要的生活用品外,其他可能使罪犯与外界接触或者对监狱安全构成隐患的手机、首饰等物品由监狱管理部门代为保管,或者经罪犯同意交还其家属。
坐牢手机的处理方式有两种:
1、手机家属可以拿回来,等待办案机关的通知,犯人身上的东西家属可以取回;
2、对于罪犯的手机,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家属不能擅自要求领回。
监狱可以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
1、教育改造罪犯,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
2、监狱应当对罪犯进行法制、道德、形势、政策、前途等内容的思想教育;
3、监狱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罪犯进行扫盲教育、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经考试合格的,由教育部门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
4、监狱应当根据监狱生产和罪犯释放后就业的需要,对罪犯进行职业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的,由劳动部门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十八条罪犯收监,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第十四条监狱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二)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
(三)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
(四)侮辱罪犯的人格;
(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
(六)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七)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八)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
(九)其他违法行为。
监狱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
法律分析:1、正在服刑的罪犯,除必须的生活用品之外,其他物品如手机、首饰等有可能使罪犯与外界联系或者构成监狱安全隐患的物品,都应由监狱管理局代为保管,或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2、司法部“六个一律”要求,即凡是私带违禁物品给罪犯戒毒人员的,一经查实,是干警的一律开除,是工人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是外协人员的一律废止外协合同,此类案件一律上报省局并向驻地检察机关通报,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附有管理、检查、督察责任的人员隐情不报、压案不查的一律就地免职并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十八条 1、罪犯收监,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2、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四十九条 1、看守所对人犯带入所内以及后来寄送的财物,需要代为保管的,应当当面点清,详细登记。2、填写《财物保管登记表》时,应当把财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特征和牌号写清楚,并由人犯签名捺印。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人犯收执,一份连同财物一起保存。
坐牢的人手机由警方临时保管。
对没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决定免予处罚的,当场退还。需要行政拘留或者拘役的,由看守所或者看守所保管。刑事拘留是在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侦查过程中,在法律紧急情况下,暂时剥夺在役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没收手机原因如下:
1、避免向外传递信息。不管是看守所还是监狱,一旦收监,必须要让犯罪嫌疑人和犯人与外界隔绝。否则,像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法院宣判之前,如果嫌疑人向外透露信息,影响办案。而进入监狱的犯人,如果有手机和外界联系,很容易引发各种问题,如手机遥控外界同伙继续犯罪,如内外勾结越狱,如犯人为达到判刑目的,让外面的亲属或朋友给指定的卡上打钱以行贿赂等;
2、让犯人感受失去自由的痛苦。进入监所里的人,除了活动范围受限,失去人身自由外,还有通信自由被限制,除非按规定拥有探视权。否则,与外界隔绝联系,那种失去自由的痛苦是很难受的,这对改造犯人悔过有很大的帮助。否则,进了监狱还要享受和外面一样的自由,那结犯人的惩罚几乎没有什么意义;
3、监所内没收手机,避免出现群体事件。在监狱或看守所内,都会划分监区,将入监前彼此熟悉的犯人分开,编入不同的监区。这样做就是为了避免在监所内信息互通流畅,一旦个别监区有突发情况,犯人利用手机将情况透露给其他监区,从而导致有串通和预谋的群体事件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十八条罪犯收监,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
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