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目的是:
1、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
2、熟悉并能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基本掌握本行业、本工作领域有关的安全分析、安全决策、事故预测和防范等方面
的知识。
4、熟悉安全管理知识,具有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整改、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
的组织管理能力。
5、了解其他与本行业、本工作领域有关的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与能力。
扩展资料
安全培训的考核: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的考核,应当坚持教考分离、统一标准、统一题库、分级负责的原则,分步推行有远程视频监控的计算机考试。
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
除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外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标准,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基本规定
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及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员工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从业人员应按规定持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
2.安全教育培训应贯穿施工全过程,并有计划地分层次、分岗位、分工种实施,所有安全教育要有受教育人的亲笔签名,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
3.未经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原则
安全教育培训应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
三、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安全教育培训涉及三级安全教育、复工安全教育、“三类人员”
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进场安全教育、班前(岗前)安全教育等形式。
四、安全教育培训对象、种类和培训时间要求
(一)安全教育培训对象及种类
1.岗前教育培训
(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2)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3)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在新工人上岗前要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重点以项目的安全规定,如何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工作和生活中要注意的安全事项等,还要针对其所担任的工作按工种进行教育。
(5)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持证上岗,加强对专职安全管理队伍培训,使安全管理进入规范化。
3.经常性安全教育
(1)安全环保部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施工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2)主要培训内容包括公路施工安全管理相关标准规范等。
(4)根据工程特点,抓住关键部位施工安全进行教育。
4.转岗教育培训
本单位人员转岗,要对转岗工人进行其所将要担任新工作的安全教育,对其所要面对的工作环境也要进行交底。
5.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投入生产的教育培训
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在投入生产之前,要对项目全体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育,重点对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的运用时将要面对的新的安全难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其运用中会出现很多事先无法预知的安全隐患,为此要进行安全隐患预估,并采取一系列可能的安全防护措施。
6.事故发生后的教育培训
(1)对项目发生的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进行安全教育,分析事故原因总结教训,杜绝此类事情发生。
(2)对其他地区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二)安全培训时间要求
(1)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三类人员”应参加规定课时和规定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取得考核合格证,并应在证书有效期内至少参加一次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不少于8学时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接受安全专业技术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4)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应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子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6)其他人员每年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7)待岗、转岗、换岗的作业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生产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8)新员工的公司级、项目部级和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
五、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一)项目经理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4.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5.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6.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施工班组人员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
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特殊工种安全生产培训内容:根据所从事的工种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进行培训。
4.待岗、转岗、换岗的人员,在重新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根据其所转换的岗位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进行培训。
(四)新员工
1.新员工必须进行公司级、项目部级和班组级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
2.公司级安全教育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3.项目部级安全教育
(1)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有关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
(3)本项目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
(4)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5)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6)有关事故案例;
(7)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班组级安全教育
(1)本班组施工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
(2)新员工所从事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各种机具设备及其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3)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4)本岗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
(5)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五)特定情况下
1.季节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汛台期施工。
2.节假日前后。
3.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4.工作对象改变。
5.工种变换。
6.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7.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六、培训效果检查
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
2.三级教育考核记录。
3.各类安全教育内容的教材资料。
4.变换工种时重新进行安全教育的记录。
5.采取抽查问答形式,检查员工对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
6.施工管理人员的年度培训记录。
7.专职安全员的年度培训考核情况。
七、记录
附表1安全教育培训签到表
附表2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表
附表3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记录
附表4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
附表1安全教育培训签到单
项目名称:编号:
施工单位:合同段:
会议名称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组织部门
序号
姓名
所属部门(班组)
职务(工种)
联系电话
备注
签到负责人签名:
附表2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表项目名称:编号:
施工单位:合同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工种
文化程度
参加工作时间
公司级安全教育
讲课人
听课人
教育日期
年月日
项目部级安全教育
讲课人
听课人
教育日期
年月日
班组安全教育
讲课人
听课人
教育日期
年月日
附表3安全教育培训活动记录项目名称:编号:
施工单位:合同段:活动名称
活动时间
年月日
活动类别
参加对象
活动地点
参加人数
主讲人
记录人
活动内容摘要:
参加人员签名:
注:参加人员签名可用签到单作附件。
附表4施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项目名称:第页共页
施工单位:施工班组(队):合同段: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户籍
所在地
身份证号
进场时间工种
公司教育项目部教育班组教育备注
时间
考核情况时间
考核情况时间
考核情况
项目经理签名:审核人:填表人:日期:年月日
根据安全生产法之规定:
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基本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安全生产法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目的是。
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
熟悉并能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基本掌握本行业、本工作领域有关的安全分析、安全决策、事故预测和防范等方面的知识。
熟悉安全管理知识,具有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整改、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组织管理能力。
了解其他与本行业、本工作领域有关的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