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原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09年11月,李庄接受委托,成为重庆市龚刚模涉黑案主要嫌疑人龚刚模的辩护人。当年12月,龚刚模向重庆市司法机关检举李庄,称李庄教唆他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虚假口供。随后,重庆市警方以涉嫌伪证罪为由逮捕李庄。
2010年1月8日,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一审认定李庄犯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半。同年2月4日,李庄以藏头诗的形式写下一纸悔罪书,被法院认定为“认罪态度较好”。2010年2月9日,重庆市一中院终审改判李庄有期徒刑一年半。
2011年3月29日,就在李庄即将刑满释放之时,又被追究“遗漏罪行”,但该案最终以检方撤诉告终。2011年6月,李庄刑满出狱。
扩展资料:
“李庄案”对法治的三大积极意义:
第一是促成中国律师抱团,这对于律师权利的维护很重要。
第二是李庄案一季终审判决后,直接推动了2010年5月份《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出台,这是司法改革中的小进步。
第三是,加快了刑事诉讼法的大修,其中有最重要的“李庄条款”,即再碰上类似李庄这样的案件,要异地侦查、异地审理;另外,要先审本案(龚刚模案)再审衍生案(李庄案),不能先把李庄案判掉,再审龚刚模,那是司法逻辑颠倒。这是大进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李庄案全程内幕披露:不愿配合重庆打黑被关押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李庄出狱后四次密赴重庆找证据公检法人员协助
龚刚模,原重庆银钢集团销售公司总经理。2009年6月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被逮捕。2009年12月检举辩护律师李庄教唆做伪证。2010年2月1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李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商法硕士,曾为10余名职务犯罪和暴力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作无罪辩护,并使他们获得无罪释放,使近百名犯罪嫌疑人得到从轻和减轻处罚。
重庆市政府新闻办证实,12月12日,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因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重庆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该办发布的通稿称,近日,龚刚模本人主动检举,并经公安机关初步查明,李庄在渝行使辩护人职责时,违反法律规定,帮助被告与他人串供,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吊了八天八夜、打得大小便失禁”等谎言,并唆使其向法庭提供虚假供述予以翻供。通报称,李庄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306条的规定。目前,重庆市检察机关已批准对李庄执行逮捕。
龚刚模,曾经担任重庆银钢集团销售公司总经理,被摩托车行业人士誉为销售奇才。他与陈坤志所共同成立了重庆万贯财务公司。
2005年,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办事处将金额21亿元的不良债权以4300万元打包处置给重庆万贯科技有限公司(上述重庆万贯财务公司的关联公司),不到不良资产2.1%的价格引起了重庆有关部门和相关国有企业的不满,甚至直接指责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与龚刚模勾结。然而龚刚模依然顺利完成了这次交易,而且在随后的一系列资产处置中,龚刚模获得了巨大的利益。
龚刚模还牵涉进轰动一时的重庆“奥妮土地拍卖案”中,他与法院相关官员勾结,导致该地块被低价拍卖。
经人介绍,龚刚模认识了万州曾经因为敲诈勒索和寻衅滋事被判刑的樊奇杭。此后,龚刚模提供大量资金供樊发放高利贷,无偿给予“保利夜总会”40%股份的方式合作经营。之后,樊奇杭先后纠集被告人张孟军等多名两劳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杂人员,为龚刚模提供暴力支持。
而樊奇杭在得到龚刚模资助后,开始大批量购买枪支,2006年8月在成都市以20万元价格购买了3支“五六式”冲锋枪和4支手枪。之后他又通过其他渠道购买多支手枪。在这些手枪中,有德国产PP式7.65毫米制式枪、美国产PPK/S9毫米手枪捷克式手枪。在樊奇杭团伙的武器中,还有猎枪以及手榴弹。
2009年6月3日,龚刚模指挥他人在重庆江北区爱丁堡小区门前枪杀了重庆男子李明航。
2009年6月下旬,龚刚模被指控涉嫌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贩卖、运输毒品等重罪被逮捕。
2009年12月13日,检举辩护律师李庄教唆做伪证。
李庄原是北京康达律师事物律师,因为重庆打黑,李庄为龚刚模进行辩护因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判处一年六个月。现在李庄一直在申诉,但至今尚无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