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性人格权包括介绍如下:
物质性人格权包括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三种。
精神性人格权是指自然人对其精神性(心理性)人格要素的不可转让的支配权的总称,包括标表型人格权(姓名权、肖像权)、自由型人格权(身体权)。
人格权可分为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一般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而享有的基本权利。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及其他具体人格权。人格利益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非物质性。人格利益不具有物质外形,因此它不同于财产利益。
(2)无差别性。每个公民或法人在民事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不受职业、职务、文化程度、财产状况、种族、性别、年龄等因素的限制。
(3)专属性。特定公民的人格利益为其所专有,不得转让、继承,通常不得剥夺。
(4)与人身或法人实体的不可分离性。人格利益的存在与公民、法人和存在相始终。
(5)法定性。公民、法人能够享有哪些人格利益,通常由法律明文规定,由法律直接赋予,无需借助法律事实。人格权和人格利益在法律上来说都是独立个人的权益问题,所以有关的当事人在进行问题的处理时需要进行一定的划分,但是具体的问题处置有时不需要当事人进行比较,但是有关的利益输送会造成自己错误出现,因此自己要积极的践行有关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所固有的、以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生命健康、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以及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各种权利。
人格权包括物质性人格权与精神性人格权两大类
人格权的特点①人格权是人把自己与社会联结在一起并与他人发生各种联系与交往的前提。②人格权与生命相伴,从出生起就伴随着我们③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身分离。
法律分析:物质性人格权是指自然人对于物质性人格要素的不可转让的支配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和劳动能力权;精神性人格权是指自然人对其精神性(心理性)人格要素的不可转让的支配权的总称,包括标表型人格权(姓名权、肖像权)、自由型人格权(身体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九条本编调整因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不属于物质性人格权的是名誉权。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不属于物质性人格权的是名誉权,此题来源于百度题库民法学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