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病假必须要有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书》,证明书要由主治医生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才能有效。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
病假工资计算标准如下:
1、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60%;
2、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70%;
3、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80%;
4、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90%;
5、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计算基数的100%。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一般可以开病假的病如下:
1、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
2、感冒发烧,肠胃炎可以请一天的病假的。
病假工资计算如下:
病假工资应该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来进行计算。对于患病在医疗期内的职工,用人单位应按上述标准来向其发放工资,至于具体的数额可依据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的约定来进行确定。
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短期的话,发烧,拉肚子是最适合请病假的。适合请长期病假的病主要包括严重心血管患者、严重放射患者、癌症患者以及精神患者等。由于重症病人的病情比较严重,没办法正常上班,只能通过请病假来治疗身体,请病假也是可以照常发工资的,请病假超过6个月以上的患者也应该发放病假工资,对于症状的患者一定要积极的配合治疗,治疗期间要保持愉悦的心情,加强营养,增强身体的抵抗力。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法律主观:
病假条可以由职工去医院接受检查和治疗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来开。但是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等材料。
法律客观:《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