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起诉需要些什么
去法院起诉需要些什么,在这个社会中生存,如果不懂法律的话,可能会吃大亏的。法律普泛的认知,已经在不少人的脑中生根。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那么去法院起诉需要些什么。
去法院起诉需要些什么1一、去法院起诉需要哪些东西
1、去法院起诉应当准备好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等,当事人应当注意起诉的法定条件为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能不能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去法院起诉几天能受理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如果经过国家有关机构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是你的起诉条件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起诉的条件的情况下,我国的人民法院会在一周之内进行立案审查,也就意味着最迟一周就会受理案件。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去法院起诉不管是什么案件,一般都会在七天之内来确定是否受理,只要法院一旦受害了自己的案件那么就需要起诉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这样对于自己的胜诉权利才会大一些,所以,在处理的时候都会按流程来进行。
去法院起诉需要些什么2一、去法院起诉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诉讼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起诉书;
2、证据材料;
3、原告身份证以及证明被告的资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二、自己怎么去法院起诉
确定管辖法院,起诉欠款人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等。
起诉方式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方式有书面起诉和口头起诉两种。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只有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才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将原告口头陈述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书面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起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这部分内容反映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情况,使原、被告特定化。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这部分是起诉状的主要内容。原告要在起诉状中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提出这种请求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包括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发生纠纷的事实、提出诉讼请求的理由等。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能提供具体而明确的,足以使被告区别于他人姓名、名称、地址等信息,即使没有被告的身份证号码,人民法院也会依法登记立案。在实际中,能使被告区别于他人的信息很多,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社会关系、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其他户籍登记内容等等。信息越多,越利于确定具体的被告。
去法院起诉需要些什么3到法院起诉的程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的起诉与受理程序
一、必须符合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原告须向法院提交的材料:
1、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状须经原告的亲笔签名(原告是自然人)或盖章(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注: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联系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与所诉事实有关的书面证据(包括其他形式的证据);
3、原告是自然人,提交其户籍、身份证明材料;原告、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别提交其工商登记资料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法院对个别情形的处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人员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四、法院收到起诉状后:
1、人民法院审查立案中,发现原告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及时通知其补充证据。收到诉状的时间,从当事人补交有关证据来之日起开始计算。
2、对经审查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原告坚持起诉的,法院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由负责审查起诉的审判人员决定立案或者报庭长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报院长审批或者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4、起诉经审查决定立案后,法院应当在7日内立案:编立案号,填写立案登记表,计算案件受理费,向原告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并书面通知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
5、决定立案后,立案庭在二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有关审判庭审理,并办理移交手
续,注明移交日期。经审查决定受理或立案登记的日期为立案日期。
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程序
一、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为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为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二、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三、必须符合的条件:
1、原告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收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四、应提交的书面材料参照民事诉讼。
五、法院收到起诉后
经审查,应当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答辩状提交到法院,等待法院开庭审理。法庭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并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一、起诉人不如实起诉的后果:
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交不起起诉费能起诉的情况:
上诉必须缴纳诉讼费,如果不缴纳的,按照撤诉处理。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出的费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中案件的受理费,属于当事人应交纳的费用,而诉讼中的其他费用,则属于当事人应支出的费用。
三、向法院起诉的基本流程: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申请立案,当事人准备证据资料;法院将送达开庭公告并在七个工作日内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开庭当日带齐资料到庭举证辩论、发表意见;法庭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由合议庭进行宣判;等待法院的判决和执行。
四、收到起诉书后开庭时间:
开庭时间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普通的,事实清楚的案件,一般情况两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如果是当事人人数众多,证据复杂的案件有可能要半天甚至一天的时间,特殊情况的刑事案件审判过程还有几天的。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法院收到起诉书后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立案审理,再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选择开庭时间,并在开庭前三天通知双方当事人。对公诉案件来说,法院受理之后会在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能超过三个月;对民事案件来说,从立案到审结可能需要三个月的时间,甚至是六个月。
五、民事起诉的流程如下: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诉讼指南
法院进门七件事:说白了,打官司就是这七件事
第一件事:立案
去法院打官司的第一个程序就是立案,你准备了案件材料,只有递进了法院设立的窗口,才会产生作用。起诉、反诉、申诉、上诉、申请执行,都是需要立案的。这些程序的启动,必须经过第一关的审查。立案一般是形式审查,即查看你的文件是否符合相关的程序要求,立案庭的法官有时也会对案子的实体问题,你和他们解释解释就行了。立案的程序是:
(1)递交材料。
任何一个法院都会设置立案庭,专门弄一个大厅来接待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即便是条件艰苦的法院,也会设置一个办公室。你的材料要从这里递上去,然后层层审批到达主审案子的法官手里。立案的材料一般有文书、基本证据、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或者其他身份证复印件什么的,总之,你在立案前,这些东西要准备3份以上,一份给法院,一份留自己,其余的是对方的,如果你就准备了一份状子,可能会在开庭时找对方借了,那不闹笑话才怪。
(2)计算费用。
如果你的材料能够通过形式审查,而你的案子又不是什么疑难杂症,你的材料会被立案庭收取,这个时候,你还不能走人,因为你还要交诉讼费的。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两种。很多法院在收取案件受理费后,还要加收其他诉讼费。一件收取50块钱的人身损害案,可能要收其它诉讼费400块。因为受理费必须进财政专用帐户,而其它诉讼费则不必。你可能还要缴纳邮件送达费40元,但实际上送达的时候一般是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来法院取文书,你如果在年尾去立案,或者你运气太好,你说不定还会要被收取有关报纸的订阅费,但你可能永远收不到那份珍贵的报纸。如果你够水平,有些费用可能在案件结案时,被判决由对方支付。如果你申请了财产保全,那要收费,证据保全,也要收费,反诉,要收费,现在我了解的情况是,执行案件可以不预先收费,但还是要在执行终结时收取执行费和实际执行费。你可能在立案的时候,就计算好要缴纳的诉讼费,但你不要太在意这个计算,很多时候,在立案庭的法官计算出来的费用会要超出你的预算。怎么办?交吧!!
(3)填写表格。
在立案的时候,你可能会被告知要填写一叠材料,有当事人情况表,有送达地址确认表,有法官监督卡,有证据清单,有财产清单等等。我建议你每项都填写清楚,尤其是当事人的电话号码,否则,你可能会在今后的日子里,不止一次的前往法院补充这个补充那个。
(4)收取立案文书。
既然已经进来了,就不忙着回去,你还要收取一些重要材料。一般是《案件受理通知》、《诉讼风险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会议通知》等等,这些文件,我建议你仔细阅读,因为在一些你不经易的地方,有些重大的信息。受理通知意味着你的案子进入了一审程序,从那天起,人民法院原则上要在不超过3-6个月的时间内搞定你的案子;诉讼风险告知在于提醒你案件中有些责任是你的,人民法院可不保证你能打赢你认为有道理的官司,这个文件有点像“米兰达警告”,如果人民法院不告知你诉讼风险,有可能会是程序错误。举证通知很重要,它提醒你在法定的日期内提交答辩,如果你是被告代理人,你错过了期限,则错过了反诉权利、提出管辖异议的权利,这可不是闹者玩的。不论你是原告还是被告代理人,你都必须在举证期限内提供案件的证据,否则,对方代理人是不会对你临时提交的你认为是最关键要最后拿出来作为杀手锏的证据进行质证的。
这些文书,建议你收好,虽然它们印刷质量很差,也不要丢掉了,它们是你案卷里的必备材料。
(5)立案有窍门。
不是每一个案子都能够在立案庭被通过,如果你希望你的案子被法院受理,请不要和立案庭的法官争执以显示你的辩论水平,和他们讲讲道理,翻翻规定就行了。疑难的案子,他们会在一定的时间内通知你是否受理,如果不能受理,建议你让立案庭作出不立案裁定,这个裁定你是可以上诉的。有些根本就不属于这个法院管辖的案子,你一定要让他们受理,你可能只能靠你的老师去搞定了。
第二件事:阅卷
你如果是个被告代理人,在被告收到了应诉通知书和文书传票以后。阅卷时会有些工作和注意事项,我慢慢和你说。
(1)联系法官。
你收到的文书上肯定会有法官的电话号码,在你准备去之前,请你告知法官,没有人天天会在家里等你去阅卷,如果你不愿意辛辛苦苦从河东赶到河西,坐个把小时车最后在法官门上碰了个壁而心情沮丧,建议你先和法官联系,说清楚来意,请他们给你配合。
(2)递交文书。
你一定要带着自己的证件和授权委托书,你是助理,你的事务所会给你办一个实习律师证,这个证不能办理刑事案件,也不能以这个证来证明你是个律师。你应该在进门后出示你的证件,除非你认识这个法官,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事务所的函件应该在阅卷时提交给法官,以显示你有资格查阅本案的案卷。如果你有意识,你应该给法官递交你的名片,让他在有事的时候找到你。你还可以很厚脸皮的请法官告知你他的手机号码,以方便以后的联络。
(3)摘录、复印案卷文件。
如果你去的法院没有复印设备,你只好用手去抄写案卷的内容,大多数条件下,你可以得到允许的情况下复印案卷中的文件。如果对方在举证期限内有新的证据,你可以要求法院给你提供一份副本。你很有必要留心对方在这个案子中是否聘请了代理人,代理人是何方神圣,这有助于你和你的老师在研究案情的时候综合考虑,说不定那个律师是你老师的师兄弟,或者是弟子,这个就很重要了。
(4)阅卷时的注意事项。
阅卷只是个很小的工作,但有很多注意事项:未经过允许,你不要好奇去翻阅法官办公室别的案子的卷宗,让法官觉得你可疑;你不要拆撕案卷;二审案卷可能会有附卷,附卷有时是法官评议的记录,这是工作秘密,没有经过他的允许,你绝对不要去看,否则你会为你的好奇付出代价;没事不要打听法官对案子的看法,案子还没有开庭判决,就是有看法,他也不能告诉你,况且他又和你不熟。
第三件事:递交文书和交换证据
一个案子进入法院,不管你是两者的哪一方代理人,你都会有很多文书和证据要递交和交换的。我先说说原告代理人在这件事上的事项:
1.原告的事项
你是原告代理人,恭喜你,你把人家给告了,心理上占尽了优势。但仅此而已。原告在诉讼中要做的工作准备要比被告多,任何一个程序或者文件的纰漏都可能导致案件全盘崩溃。千万不能将状子丢在法院然后就去睡大觉,现在的法官才不会替你整理证据寻找法律依据,你稍有差池,对不起,驳回你的诉讼请求。
原告的文书:
原告的文书有:起诉状、变更补充诉讼请求申请书、追加当事人申请书、财产,证据保全申请书、司法鉴定申请书、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延期举证申请书、证据清单以及证据证明事项的说明、如果觉得打不过对方或者双方调解解决了纠纷,那么就有撤诉申请书。等等等等。这些文书都是由你去撰写,并且要在一定的时间内递交给法庭。很多文书,都有其格式,我可以在文后给你介绍几种不常用的。请你在撰写这些文件之前先认真仔细的考虑你要表达的事项,也不要写得文绉绉的,意思清楚,格式正确就行。
原告的证据:
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你要记得向法庭提交证据,如果不能够及时提交,也要向法庭申请延期。否则,那没有哪个被告律师愿意正眼看你临时提交的证据。你给法庭提交的证据应该有证据清单,如果你够专业,你还应该向法庭说明每一个证据的证明事项。证据要准备两份,以便于交换,否则,你也可能会被要求复印副本而四处寻找复印社。如果你递交了一叠你和你的老师取到的证人笔录,那我建议你准备将证人名单交给法庭,说不定对方律师会对你的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要求证人出庭作证。不是什么东西都可以作为证据,建议你在当事人给你的一叠几十上百年的文件里仔细的寻找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材料,赔偿案子里,你不要煽情地将原告的血衣、断掉的指甲,殴打原告的棍子等这些恐怖的东西以及照片拿过去做证据,我见过这样的东西,那些东西除了让主审法官发疯外,你得不到任何正面的反馈。
2、被告的事项
如果你是被告代理人,我也恭喜你,你终于被人告了!要是过去的县官审案子,他们会说:你要是有道理,哪个会吃饱了跑到衙门里告你,先吃一百棍子!但你不要急躁,被告其实没有什么大不了,法治昌明,明镜高悬。
被告的文书:
被告的文书有:答辩状,反诉状,对原告的起诉,你总会有些要说的吧。可能你的当事人恰好也要找原告算帐,一直没有借口挑起,正好,这次可以借原告起诉来反诉了。管辖异议申请书、延期举证申请书、追加当事人申请书、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证据清单以及证据证明事项的说明等等文书,我想在这里重点说明下管辖异议申请书。
管辖异议申请
不管你愿意不愿意相信,原告一般都会选择在自认为对他有利对你不利的法院起诉,因为他可能在这个法院或者有同学有朋友有熟人有他们认为的便于解决案子让你输得很惨各种各样的关系。如果你恰好不想让他得逞,也不想马上解决案子,那么,你会认为这个是整个民事诉讼程序里对你是个最友好的程序了。只要你觉得有些不对,你都可以申请管辖异议,虽然被驳回的情况十有八九,因为这个程序可以上诉,所以,诉讼的节奏会被打乱,诉讼的期限会被拖延至少2-3个月时间,对方当事人的心态可能会出现波动。但这个程序可不能不分场合地使用,对于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案件,你是不好提出管辖异议的,这样会让主审法官轻视你的水准不屑你的人品,任何权利均是不可以滥用的。
被告的证据:
凡是属于可以证明与原告主张的事项相反事项的证据,都是属于你的证据。你都有必要对它们进行收集和归类。你收集证据的目的性很强,主要是针对原告的主张,比如,原告要求你偿还欠款,而你却有已经付款的凭据或者原告的收条;原告需要证明你违反合同,而你却有不可抗力的依据;原告主张你赔偿损失,而你的证据却显示原告的损失来自于对产品功能的误解,自己存在重大的过错;原告要求和你解除合同,而你却持有原告有在先不履行合同的证据。等等等等。你的证据应该支持你的抗辩理由,否则就不能给原告迎头痛击。如果你的证据恰恰证明了原告的主张,我估计你不仅仅会输的惨兮兮,也会被老师骂得伤心兮兮。
证据交换后,请你仔细研究对方的证据和自己的证据,寻找对方的纰漏和自己的弱点,不能仅仅就将这些东西收起来交给老师,认真的研究寻找对手的失误,能够让你更快的成长成熟。
第四件事:庭前程序的启动
不管原告被告,起诉之后,开庭之前,还有很多庭前程序可以启动,这些程序的熟练运用与否,能够显示你是否具备专业能力,有时能够影响诉讼的进程甚至判决的结果。
财产保全程序
如果你提起的是一个合同违约、赔偿、侵权方面的诉讼,你担心对方可能会是个赖帐不还信誉很差当事人,他可能会将财产转移变卖干净,让你竹篮打水,或者你担心判决以后得不到很理想的执行效果,或者你只是想向对方显示下法律的权威,你都可以在诉讼程序提出前申请财产保全程序。这个程序是个有点象台湾“法院”的“假扣押、假处分”程序,能够给对方很大的威慑,一个账号被冻结,财产被查封的被告,除了老实应对诉讼,是掀不起风浪的。但财产保全程序你必须督促法院给你执行,如果你不能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账号,很多法院可能就发一纸空裁定,增加你的办案成本而已。如果你不能为你保全的财产提供担保,法院连这纸裁定都不会给你。
案例:
我有一个律师朋友,他做的业务是受银行委托,追索当事人购买车辆和工程机械后的不良贷款。当收到银行的车辆机械的拖延还贷记录,他的团队中就有人员立即在所在的城市或机械设备可能所在地寻找相关的车辆和机械。如果发现踪迹,他们一边会蹲点守候或者跟随车辆的行踪,一边会立即和法院执行局法警以及办案法官联系,等他们赶到现场,立即由这些人扣押车辆和机械。他们比较成功的案例是在几千公里的城市扣押了几台作业中的大型挖掘机,并用平板车从几百民工围着的工地上将那些铁坨坨运回来。这个行动,动用了一个区法院法警队的全部成员。这种案子只要能够保全到财产,百打百赢。
原告还可以根据案情启动证据保全程序和先予执行程序,但这些程序的运用不是很普遍。
管辖异议程序
不管你愿意不愿意相信,原告一般都会选择在自认为对他有利对你不利的法院起诉,或者将本来应该上级法院审理的案子在下级法院立案,以避开二审出现对其不利的情况。他可能在这个法院或者有同学有朋友有熟人有他们认为的便于解决案子让你输得很惨各种各样的关系,而你恰好不想让他得逞,也不想马上解决案子,那么,你会认为这个是整个民事诉讼程序里对你是个最友好的程序了。只要你觉得有些不对,你都可以申请管辖异议,虽然被驳回的情况十有八九,因为这个程序可以上诉,所以,诉讼的节奏会被打乱,诉讼的期限会被拖延至少2-3个月时间,对方当事人的心态可能会出现波动。但这个程序可不能不分场合地使用,对于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案件,你是不好提出管辖异议的,这样会让主审法官轻视你的水准不屑你的人品,任何权利均是不可以滥用的。
案例:
我曾经作为一个案子的被告代理人参与诉讼,原告是一个商业银行,我的当事人为一个企业,该企业在银行贷款100万元,加上几年的利息共计120万元左右未偿还。而该银行的案件一般有一个区级法院的某个固定的法官审理,他们一批可以起诉20个当事人,我的当事人不幸在列。而我查阅了本省高级法院发出的确定级别管辖权的通知,该区级法院的只能审理100万元以下标的的案件。于是,我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申请。最后,区级法院将案件移送到地区中级法院,并在3个月后开庭。而后,其它被告均纷纷提出管辖异议,该商业银行为协调案件,最终撤销诉讼,并同意贷款延期。
同样,被告在庭前也可以启动反诉程序、重新鉴定程序,追加当事人程序等等。
第五件事:开庭
案子终于走到开庭的程序了,作为原告,这意味着被告的所有阻挠拖延的程序均已经结束,而你不同意和他在庭前达成和解。作为被告,则意味着庭前的所有努力均已经终结,你只有在庭审时和对方一较高下。
民事案件的开庭程序在N多的教科书中都写得明明白白,我的目的是从实践的角度谈谈你应该注意的些事项。
(1)庭前准备要充分。
有些律师会在开庭前10分钟才看看案卷,有的律师连案卷都没有,要临时借书记员的文书去复印。开一次庭,最长也就3个小时,而这三个小时,你可能要不停的发言,翻资料。如果你没有准备好,你可能会被法官和对方律师的一个问题给问得目瞪口呆,也可能找遍全卷也没有发现你要阐述的某个问题的摘要。因此,我一般是将要讲的内容列成一个备忘录,将要举证的文件列成一个清单,文件上用小贴纸标记。准备充分是赢得案子的一个重要条件。
(2)法庭调查要条理明晰。
法庭调查是个关键的阶段,所有案件事实均需要在这个阶段查明。法官有的时候会反复的从辩论阶段返回调查阶段,那是因为有些事实没有查清,而你在辩论中却将它作为事实去引证。法庭调查阶段时,你要将全部精力集中在对自己证据的陈述说明以及对对方证据的揭露驳斥上。所谓的质证,就是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论述。对于有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出现的情况,建议你一定要提出必须证人出庭作证。你不必引用法律,展开议论,那是下个阶段的工作,否则法官会一次次打断你,并威胁你退出法庭。不过,遇到可以沉重打击对方的机会,你也可以不用顾忌法官是不是真的赶你出去,再说,真的赶你走,他的庭也开不下去了。你也不要放弃询问对方的机会,并在庭前准备好问题。很多律师没有问题问对方,其实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当然,你的问题应该紧扣案件,确实没有问题就不要乱提问。
(3)辩论阶段要到位。
我们的法庭还没有真正的采用抗辩式的庭审方式,审判长主导着庭审的进程,他注重的是事实和证据,而不在乎律师是否牙尖
嘴利,雄辩滔滔;同样,他也是个有自尊的人,不需要你从法学理论上对他进行再次的教育,你的功底或者还够不上向他普及某种理论常识。所以,你在撰写代理词的时候,你不用没话找话的说明合同的概念或者揭开公司面纱的理论,你用不着引用你大学教授某本著作上的一个理论,除非你愿意被他怒不可遏的制止发言。有些学究派律师在很多法庭上不吃香,就是因为他们太喜欢搞些理论的大道理来搪塞事实和证据的不足。你要说的是事实和证据以及基于这些事实和证据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辩论用不着太多轮次,重复的话法官会制止你。也不是每个辩论都会针锋相对的,你如果没有办法找到对方的破绽,你自说自话也行。关键的是,你要通过辩论阐明自己的主张,能够反驳对方主张当然好,如果不行,也不要强辩、诡辩和狡辩。
你最好做好结案陈词。这个程序可以让你全面的阐明你对案子的观点。时间不要太长,3分钟就好。这个程序很多律师都放弃了,其实很可惜。
(4)做好调解的准备。
几乎没有不可以调解的案子,在民事诉讼领域里,法律的目的其实不是分清是非而是在于平衡利益。调解可能会贯穿整个诉讼过程。因此,在庭前,你应该征求当事人对调解的意见,并阐明案件调解对各方的利弊,让当事人作出选择。
如果你的代理权限不是特别授权,你不能代理当事人签订调解文书。即便你有合法的授权,你在决定使用这些可能导致当事人重大权利变化的权利时,一定要事先征求当事人的意见,以显示你是个成熟的律师。我在调解时,遵循的是绝对不自作主张的原则,任何一个决定,均和当事人沟通,听取其意见。这是对当事人的尊重,也是对自己执业风险的控制。你如果第一次得到特别授权代理,不要兴奋,你的“权力”越大,你的责任也越大。
第六件事:补充文件、签署文书
补充文件
开完庭,不代表你就没有工作要做。在庭审过程中,实习的书记员可能在津津有味地听你和对方律师讲述着各自的故事,而忘记了在记录上写一个字,你也可能还有很多问题没有说到位,比如,你可以在庭审时告知法庭,庭后你将书面订正质证意见并提交法庭附卷。你也可能还有些反证的证据需要举出并在下次开庭时使用,你可以在庭辩时,告知法庭将整理提交书面的代理文件。总之,你应该在庭后3天内将你认为要补充地文件交给法庭主审法官。如果你觉得有必要,可以对某些专业问题写出法律意见书。
签署文书
任何一个案子的审判结束后,法庭会根据情况制作出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要求严格的法院,每一个案子结案都会有一个宣判程序,两者以及其代理人都会出席,审判长会起立宣读判决书全文。当然,我也在办公室收到过法院邮寄来的文书,而我的办公室离法院仅仅一公里之遥。
你收到或者代为收到的文书,请在第一时间送达给当事人,因为只有他才承担判决的后果,享受判决确定的权利。你绝对不能因为败诉而将文书扣在手里14天,在上诉期届满的前一天才不得不拿出来,除非你想测试下当事人的音量分贝。没有哪个律师能够打赢任何一个案子,执业的前几年,你的胜诉率不高只能说明你的经验有待提高。输了就承认,这可是人品问题。
第七件事:执行
不是每个判决都能执行。
你有幸赢得了诉讼,在所有的审判程序全部结束之后,你有必要请法院兑现他们对你当事人的承诺。但是,这个承诺可不是银行承兑汇票,一定能够兑现的。你绝对要改变判决就一定会得到执行的天真想法。诉讼的风险不单纯体现在胜败难以预测上,也体现在即便胜诉法院却无法兑现它的文书上。到了执行阶段,你会体会到财产保全程序的重要性,并且为当初没有申请保全而懊恼不已。
你不要忘记申请执行,即便有可能没有办法执行到位。
执行的程序
最高法院对于执行下发过很多的司法解释以及指导性文件。你应该认真研究。我要说的是,执行程序中你要和法官配合的问题。
申请执行是不需要付费用的,因为被执行人会在执行终结时支付。但是,如果你不要认为将执行申请仍在法院,执行官们就可以完全地将标的执行到位。先不说你的案子没有经过某某领导的批示督办,执行官会将这个案子压在他桌子上厚厚一堆案卷之下,如果你不向他们提供可执行的财产线索,这个案子说不定就执行不下去。还有,你案子的执行标的小,执行难度大,执行官说不定就忘记还有这么个案子在手上。
我最近执行终结了一个案子,一个中级法院的一审案件,标的只有3万元。从执行立案到执行终结,用了5个月时间。先是执行人员出差,立案1个月后才发出执行通知书,对方不予理睬。然后他们接着在全国各地巡视出差,等他们走遍全国各地后的第3个月才发出强制执行通知书,当事人照例不予理睬。我被不止一次的指责没有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而我却曾明明白白的告知执行官,被告的工厂每天在冒烟,银行的进出每天都有几万。当我打了N多次电话,跑执行局N多次后,最终在第5个月的时候取得执行财产时,我被告知,你的案子太小,他们太忙。但我除了感谢他们,半天说不出其它话。案子太小,确实是我和当事人的错。
我举这个我的案子要说明的问题是,执行是没有终结的时限的,你除了和法官配合外,不能对他们的工作进度提出任何不满,否则你的案子兴许就执行不了。你要提出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且是非常容易的执行的财产,如果是个大型的设备,或者是个车间,或者是块广阔并茅草丛生的地,那我先建议你不要着急,那些东西没有腿,然后你查查是不是已经抵押掉了,然后让当事人准备足够支付执行局出动半支法警队和评估拍卖的费用。
这个是在微信上看到的,应该对你有帮助。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因为一审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认为异议不成立的,是用裁定的方式驳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达后10日内提出上诉。当事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书面裁定。如果对被告管辖权异议成立的裁定,原告可以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异议,又针对起诉状的内容进行答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管辖异议进行审查。
关于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后的举证期限问题。当事人在一审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驳回当事人管辖权异议的裁定生效后,依照《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重新指定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