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遗嘱继承纠纷作出判决后,法院将执行判决。法院的执行措施包括拘留、冻结、移送等,一般来说,如果判决生效后当事人能够自动履行,法院就没有必要介入,为了实现判决确定的内容,法院需要对原被告一方不配合的案件进行干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对遗嘱继承纠纷作出判决后,由法院对判决进行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包括扣押、冻结、划拨等。一般情况下,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之间能够自动履行的,就不需要法院的介入了。但如果涉及不动产、车辆等特殊遗产的,有些地方还需要法院开具协助执行函方能办理过户手续。在原被告双方一方不配合的情况下,为了实现判决书中确定的内容就需要法院的介入。此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遗产的具体类型进行强制执行。比如,生效判决确定房产为一个继承人继承而该房产被其他人无权占有时,需要先在审理阶段确定实际占有人具有腾房义务,然后写进生效的法律文书,等到了履行期限对方不依生效文书确认的义务自动腾房的,可以到立案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强制对方腾退房屋。申请执行后,法院6个月内没有执行完毕,到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主观:
遗产继承纠纷,如果人民法院是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能判决,若是有特殊情况导致延长了的,就可能会超过六个月;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的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能判决。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院判决书多久会下来依据法庭审判的方式而定,如果是当庭审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法院的庭审没有时间上的限制,只要在审限内审结案件就可以。但是,按照实际情况,一般来说一次庭审的时间需要一到两个小时左右。如果案件权利关系简单,通常一个小时左右可以审理完毕,要是有一定复杂程度的,需要一个多小时到两个小时,或者两小时以上不等。(一)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二)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三)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要注意一审案件是复简易程序审理还是普通程序审理。一般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则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就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遗产官司属于一般的民事诉讼范围。
法律分析
遗产的继承可以根据遗嘱来确定,当事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还可以去当地公证处进行公证。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诉请准备(一)咨询律师,收集证据材料;(二)确定诉请和被告;(三)书写遗产纠纷起诉状。二、确定管辖法院,立案起诉。遗产诉讼,一般由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如果争执的遗产是不动产,原告可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是动产,如金银首饰、家具杂物,可向动产地法院起诉。动产不在一地法院管辖的,选价值大的动产地法院管辖。既有动产又有不动产,可向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一条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应当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