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间谍法规定什么是主管机关?主管反间谍工作的机关是国家安全机关吗

qq745048485 2024-11-11 阅读:4

法律分析:我国的反间谍工作主管机关是国家安全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中国的国家安全部是中国政府唯一对外公开承认的情报机关,也是中国情报及治安系统中,政府参与层面最广的一个单位。国家安全部是在1983年7月,由原中央调查部、公安部两个主要单位。

反间谍法规定什么是主管机关?主管反间谍工作的机关是国家安全机关吗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条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是国家安全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是掌管对外情报和反间谍工作,担负保卫国家安全的专门机关。中国的国家安全工作原统由公安机关负责。

国家安全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分工是:前者主要是对外,后者主要是对内,互相结合,组成一个完整的保卫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安全体系。根据198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国家安全机关可以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和执行逮捕的职权。

【法律依据】

《反间谍法》第三条,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我国公安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公安、保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依法做好有关工作。

国家安全机关对依法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涉嫌犯罪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处理;(二)尚不构成犯罪,有违法事实的,对依法应当没收的予以没收,依法应当销毁的予以销毁;(三)没有违法事实的,或者与案件无关的,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返还相关财物;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国家安全机关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

法律主观:

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法律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因侦察间谍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

法律客观:

《反间谍法》

第十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因侦察间谍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反间谍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安全机关因反间谍工作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查验中发现存在危害国家安全情形的,国家安全机关应当责令其整改;

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对依照前款规定查封、扣押的设备、设施,在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形消除后,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及时解除查封、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