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罗湖大队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2012号。
电话:82230273。
2、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南山大队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3001号(深圳湾体育中心南门S125号)。
电话:26610880。
3、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蛇口港大队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松湖路2号。
电话:84466952。
4、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华大队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创业花园188栋向荣商务大厦。
电话:81484600。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一百零七条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服务导航-(点击选择)深圳-罚款缴纳
1、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宝安大队
地址:宝安区107国道黄田兴围路口。
电话:27513122。
2、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鹏大队
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2号。
电话:84319343。
3、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福田大队
地址:福田区红荔路2011号。
电话:83360349。
4、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华大队
地址:龙华区民治街道办事处创业花园188栋向荣商务大厦。
电话:81484600。
扩展资料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四十八条违法行为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简易程序处罚决定后,应当立即交还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并予以放行。
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时应当做到内容准确、字迹清晰。
第四十九条违法行为需要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交通警察应当依照规定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或者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告知机动车驾驶人接受处理的时限、地点。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服务导航-深圳-违法处理
●指挥部
负责全市公安综合业务领导和行动指挥。
●政治部
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组织人事、思想政治、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后勤保障处
统一管理市局内设和直属机构(警校、交警及消防支队除外)的经费,管理全局国有资产、公安装备、基本建设,管理后勤服务及社会化服务监管工作。
●监察处
负责全市公安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纪律教育和纪检监察工作。
●审计处
负责各级公安机关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全局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工作。
●警务督察处
负责对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等事项进行现场督察。
●出入境管理处
负责我市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探亲、旅游、留学、定居的审批及发证工作。
●人口管理处
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常住人口、外来人口管理及全市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少年儿童证、暂住证、户口簿研制工作。代管:特种证件研究制作中心。
●科技通信处
负责全市公安科技工作的规划、建设、宣传和管理。
●警卫处
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在深圳经过、停留期间的警卫工作。
●市直机关保卫处
负责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等机关办公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
●法制处
负责审核本局草拟的地方性公安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行政执法和刑事执法工作。
●警察公共关系处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市公安机关对外宣传工作。●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主管全市经济领域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包括金融诈骗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公司犯罪、破坏市场秩序和知识产权犯罪、出口退税犯罪、偷逃抗税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等。
●刑事警察支队
主管全市刑事侦查工作,包括侦查杀人、伤害、强奸、抢劫、盗窃、爆炸、纵火、投毒、破坏生产等重特大案件,侦查涉黑、绑架、恐怖活动等有组织犯罪案件,侦查重特大盗抢机动车案件、非涉税走私案件,侦查重特大制造、贩运、走私、买卖毒品案件等。
●交通警察支队
负责全市交通管理工作,包括122接处警、交通安全法规宣传、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及特大交通事故现场的紧急拯救、交通安全设施管理、机动车检审和驾驶员考验、非机动车管理、停车场地(包括道路停车)管理等。
●消防支队
主管全市防火灭火、抢险救援工作,包括119接处警、消防法规宣传、防火安全监督、建筑工程的消防审核、火灾事故的扑救和调查等。
●治安巡警支队
负责全市治安防范和治安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类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依法审批集会、游行、示威申请和管理危爆物品,检查、指导重点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保安服务行业和作业人员实施管理,主管全市治安巡察工作,包括统筹规划全市巡警的业务工作、管理全市巡警巡察勤务工作,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对各巡警大队治安巡查工作进行机动增援。
●预审监管支队
负责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即被监管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代管:市收容教育所、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特警支队
负责对突然发生的特别重大的暴力犯罪、大型群体事件依法实施非常措施和特殊办法进行现场处置。
●警察机动训练支队
负责全市新招录民警训练和在职民警警衔晋升培训、岗位专业技能训练等工作。
●打击涉电违法犯罪中心
深圳市打击涉电违法犯罪中心成立:
2013年1月14日,深圳市“三电”办(市公安局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护电办(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管理办公室)联合组织召开全市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中心成立暨警电联合打击涉电违法犯罪联席会议。
为切实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关于建立我省防范和打击涉电力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国民经济和电力事业的健康发展,深圳供电局与深圳市公安局决定联合成立防范和打击涉电违法犯罪中心(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以实体机构运作的模式统筹警电双方资源共同开展联合护电工作。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是随着特区建设的发展逐步组建和完善的。1978年8月,深圳只有交通警17人,编为一个交通班,隶属于深圳市公安分局治安股。1979年12月正式成立深圳市公安局交通大队,属正科级建。1982年12月升格为正处级建制,编为深圳市公安局第七处(又称深圳市公安分局交通大队)。1990年12月成立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亦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局级建制。1995年8月,市公安局对内设机构及人员进行了三定定编。之后,交管局机构设置也陆续相应增设调整;1997年7月,成立了惠盐高速公路大队和梅观高速公路大队。1999年5月,同乐高速公路大队入编。1999年6月,蛇口大队与南山大队合并,称为南山大队,增设蛇口中队。1999年10月,车管处相关业务科室进行了更名:政秘科更名为审批科,牌证科更名为受理科,档案科更名综合督导科,审验科更名为检审科,考验科更名为考试科。2002年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又更名为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