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民法典中关于医疗损害的内容有未尽告知义务的责任、未尽诊疗义务的责任、未尽保护隐私的责任。,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1.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过错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2.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过错行为造成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患者死亡的,支付患者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3.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过错行为造成被侵权人财产损失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即患者或患者家属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健康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的三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超过诉讼时效的,将丧失其胜诉权。但有特殊情况的经申请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会超过二十年。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主观:
民法典中关于医疗损害的内容有未尽告知义务的责任、未尽诊疗义务的责任、未尽保护隐私的责任。,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1.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过错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2.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过错行为造成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患者死亡的,支付患者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3.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过错行为造成被侵权人财产损失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即患者或患者家属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健康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的三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超过诉讼时效的,将丧失其胜诉权。但有特殊情况的经申请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会超过二十年。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章共三十八条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规定,包括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义务、医疗事故的认定、赔偿责任及其范围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章共三十八条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义务: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遵守行业规范、诊疗规范,提供符合医学知识和技术标准的诊疗服务,告知患者诊疗方案、医疗风险等。2.医疗事故的认定: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发生的误诊、误治、误用药品等,导致患者死亡、重伤、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果。同时也规定了医疗事故的认定程序和标准。3.赔偿责任及其范围: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因医疗事故给予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赔偿责任按照过错程度分别承担。赔偿范围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4.过错推定规则:规定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在治疗活动中违反行业规范、诊疗规范,导致患者死亡、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推定为过错。
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医疗事故的认定标准主要考虑医务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医学知识和技术标准,是否符合行业规范、诊疗规范等。当患者因医务人员的误诊、误治、误用药品等导致死亡、重伤、残疾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时,依据医学知识和技术标准,结合病史、检查、检验、治疗记录、影像学、病理学等科学鉴定方法进行认定。
医疗事故的发生对患者和家庭都是非常严重的打击,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章对医疗损害责任的规定,旨在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强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促进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因此,在医疗服务中,我们应当秉持着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严格遵守诊疗规范和行业规范,切实履行好自身的职业责任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分析】
医疗机构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承担过错责任:一是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二是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及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没有尽到法定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三是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没有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可以判定为医疗机构承担过错。同时也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是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是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