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收条与借条不能混用。单独的“收条”只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发生给付与收取财产的事实,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即收条并非债的必然凭证。但是仍然可以起诉。仅有一张欠条而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法律分析
打官司凭的是证据,而不管是双方如何陈述的,除非你说的情况有十分确凿的证据证明或对方承认确实如此,而且法院也予以采纳了,写的那份“收条”才不成立,但要做到这一点是非常难的借条、收条类的法律行为更不能随意为之,否则就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现在最好的方法就是找单位协商解决,不要打官司了,看有没有转机,或取得有利的证据后再采取进一步的行动。一般情况下借款时有借条的,还款时归还借条即可。但是,对于还款人(借款人)而言,应当建议出借人再出具一张收条。目的是防止出借人伪造借条,当借款人还款时,若出借人归还给借款人的是一张伪造的借条,而他万一再拿着借条去法院起诉,则还款人很难说清。因此,对于还款人建议还款通过银行汇款,并要求出借人出具收条,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借款人的权利。收条写成借条了有证人是可以起诉的,只要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这个借款的事实,那么就可以要求对方还钱。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提前要求还款的。但如果债务人有预期违约行为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提前偿还欠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借条与收条的法律效力不同,“借条”的目的在于证实一种已单方履行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款时一定要打借条,不能用收条来代替。借条是一份简化了的借款合同,其法律后果是在当事人之间确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应依照约定向出借人归还借款或物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借条与收条有什么不同?
1、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2、性质不同。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同的凭证,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3、诉讼时效不同。
4、证明力不同。举证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诉求。
二、借条跟欠条的区别有哪些?
1、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
2、人民法院进行合法性审查时适用的法律不同。
3、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时间是不同的。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三、欠条和借条法律上有何区别吗?
1、代表的法律关系不同。借条是证明借款关系,欠条是证明欠款关系。
2、两者的举证责任不同。借款是很清楚的借贷关系,法院不需要特殊查明,当事人只要说明经过就会得到法院支持。而欠条当事人要举出欠款的原因和理由,以及相关的事实。
3、效力不同。由于借条和欠条形成的原因不同,对于借条一般都会得到保护,而欠条,法院要审核欠条的合法性,是否应该得到法院的支持,如赌债写下的欠条是不受保护的。
4、两者包含的内容、生效时间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收条,作为原始的证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出具手写收条的人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并且收条的内容合法,并由出具收条的人亲自签名确认,这份证据就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判断手写的收条有没有法律效力,要从收条的内容和出具收条的人的主体能力来分析,只要出具收条的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收条的内容合法,并由出具收据的人亲自签名确认,这份证据就有法律效力,这与是否是手写或打印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如果是当事人本人手写的收条,即使没有按手印,也同样具体法律效力。只要写收条的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实,就有法律效力。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收条在写作时,要注意以下事项:在写收条时,务必清点好所收到的物品钱款的具体数额,做到准确无误、不出差错。是替别人代收的,应在题目使用代收到字样,在文尾署名时用代收人三个字,收条的语言一般较为简单,篇幅往往短小精悍,不涂改,数目要大写。手写收条的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收条的内容合法,并由出具收条的人亲自签名确认,那么这个手写的收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需要注意的是,收条的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分析:收条有法律效力的。但还需满足如下要求:1、收条双方基于意思表示真实,订立收条;2、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3、收条不违反法律规定。
收到交来的钱或物,写给送交者的作为凭据的条子,叫收条。一张完整的收条包括标题,正文,署名和时间四部分。内容完备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和形式的收条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来讲,收条应包含交纳人,收取人,交付理由,交付内容以及交付时间五个要素。当收条的以上五个必备要素齐全后,收取人在收条上签字盖章即生效。
“收条”一般也附有基础合同,基础合同可以是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形式的合同。借条与收条的法律效力不同,“借条”的目的在于证实一种已单方履行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款时一定要打借条,不能用收条来代替。借条是一份简化了的借款合同,其法律后果是在当事人之间确立了债权债务关系,借款人应依照约定向出借人归还借款或物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