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附加税是按照国税增值税金额分别计算:
城建税=增值税*7%
教育附加=增值税*3%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2%
增值税附加税是附加税的一种,对应于增值税的,按照增值税税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的税。其纳税义务人与独立税相同,但是税率另有规定,是以增值税的存在和征收为前提和依据的。通常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增值税附加税的计提标准
1、增值税附加税分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是不用交附加税的,内资企业得交。从2010年12月起,外资企业也需要缴纳附加税
2)内资企业的增值税要交附加税,附加税就是市区按增值税的百分之七计算城建税(县镇按百分之五计算城建税);按百分之三计算教育费附加;按照百分之二计算地方教育费附加。
3)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是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的差额,销项税按照17%交税。小规模企业,按照3%交增值税。
增值税的附加费具体税种:附加税费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区域设定不同的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税率为2%。
增值税与附征税税费的关系:增值税是附征税费的计税(费)基础,附征税费以实际交纳的增值税为计税(费)依据:
1、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通转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纳税环节确定在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2016年5月1日起停征、下同)的环节上,从商品生产到消费流转过程中只要发生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当中一种税的纳税行为,就要以这种税为依据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属于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2、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为了发展地方性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费。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均为教育费附加的纳费义务人,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费依据。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
3、地方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增加地方教育的资金投入,促进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事业发展,开征的一项地方政府性基金。该收入主要用于各地方的教育经费的投入补充。
按照地方教育附加使用管理规定,在各省、直辖市的行政区域内,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2%
应交增值税是指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活动本期应交纳的增值税。本项目按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间的差额填写。
应交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属于损益类账户。
一、一般纳税人: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二、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附加税: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3%
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2%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级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x税率
增值税附加税的计算具体如下:
1、增值税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留抵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2、附加税费计算公式为为:当期缴纳的(营业税额+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税率*地方教育费税率。"
增值税计税依据
1、纳税人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单独记账核算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按所包装货物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3、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纳税人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货物,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
4、纳税人因销售价格明显偏低或无销售价格等原因,按规定需组成计税价格确定销售额的,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但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区别
1、电子普通发票即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可以用于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同时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抬头会显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标识;电子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抬头会显示“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标识。
2、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同属于数字化发票管理项目的内容,由《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相对于纸质版的发票,电子发票大幅节省了企业在发票上所支付的成本,以及节约了发票印制的成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七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