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遗产分配比例是均等分配。遗产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父母、子女。继承人可协商分配比例,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具体情况如下:
(1)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3)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4)男方死亡,共同财产先分一半给配偶,剩下部分为遗产。
继承遗产的条件有哪些
1、继承人须为继承开始时的生存之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止于死亡。因此,已死亡或未出生的人无继承资格。但是,现代各国都规定对未出世的胎儿有保留继承份额。法律设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
2、继承人须为位居继承顺序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并非所有有继承权的人都可以同时继承遗产,应按先后顺序分别继承,顺序在后的继承人须在前一顺序无人继承时,方可继承;
3、继承人须为未丧失继承权者。虽然继承人有继承能力,又位居继承顺序,但并不意味着继承人就可以享有继承权,如果继承人有相关法律所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时,继承人则丧失其继承人的地位。
丈夫死亡遗产继承比例是怎样的?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里包含两个条件: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当丈夫去世后的财产如何分割需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一、丈夫死后财产如何分配?
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按照遗嘱继承;如果不存在,则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什么情况下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
在继承纠纷中,如果存在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话,遗产的分割应按遗嘱的内容执行;在法定继承中,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和份额来分配,同一顺序的遗产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不均等分配。以下情况可以多分的遗产:
1、对生活有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再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按照我国的继承相关法规规定,在丈夫死亡之后的财产分割要按照遗嘱来进行分配和继承,如果没有遗嘱那就要依据法律来进行顺序先后继承,第一继承人是配偶,第二继承人是子女,第三继承人是父母,而后按顺序来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的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酌情分得遗产权】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处理方式】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丈夫去世赔偿款分配比例为配偶子女父母各占三分之一。父亲意外去世,配偶子女和死者父母根据继承权分配。如果父亲没有遗嘱的话,直系亲属都有继承赔偿金的权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亲的赔偿金分为四份,子女,配偶,还有父母各占其中一份。
法律分析
去世赔偿款属于父亲的遗产,因此可以按照继承权进行分配。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一、法定继承人。二、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三、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怎么继承比例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怎么继承比例。生命总是充满着意外,但生活还要继续,夫妻一方死亡,房产的继承是有法律规定的。接下来就由我带大家了解夫妻一方死亡房产怎么继承比例的相关内容。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怎么继承比例1可能很多人都会存在这样一种认知:夫妻一方去世之后房子、车子、存款等财产就“自然”归另一方所有。这种认知的产生其实也很正常:本来就是俩人共同积累下来的财产,那么一个人走了之后另一个人拥有全部似乎也“理所应当”。那么这种认知与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是否吻合呢?事实可能并没我们有些人所想象的那么简单。要解释清楚这个相对比较复杂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两个基本结论。
如果有客观证据能证明财产完全属于活着的一方,与去世一方没任何关系,那么这种情况下财产依然属于在世一方;反之如果没客观证据表明财产完全属于在世一方,那么死者的遗产就要被所有继承人共同继承,而不一定仅仅是在世一方。在这里我们强调了“客观证据”这一概念。众所周知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如果你所主张的诉求没客观证据支撑是难以实现的。
像房屋这种不动产根据《物权法》的现行规定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属情况作为所有权的证明。在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不动产登记簿有冲突时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属状况为准。如果房产证上写有夫妻二人的名字就证明这套房子的产权状况是共有而不是单独所有。相比之下银行存款就不像房屋这种不动产一样有登记,所以只能根据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等收入状况和银行纪录进行推算。
如果夫妻一方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分为三种情况:遗留的全部为活着一方的婚前财产;遗留的全部为死者一方的婚前财产;遗留的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如果全都是活着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这些财产也就依然属于活着的一方。那么如果全都是死者一方的婚前财产该如何处理呢?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又如何处理呢?接下来我就给大家分析一下这两种情况。
首先我们说如果有客观证据证明房子、车子、存款等所有财产都是死者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这些财产就将作为死者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那么都有谁有权利继承死者的遗产呢?目前我国继承法主要规定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模式。在这两种继承模式中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立有遗嘱就遵照遗嘱办理,在没遗嘱的前提下则按法定继承原则处理。
所谓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立遗嘱的前提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等原则。在被继承人没立遗嘱的前提下法律默认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时规定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没立遗嘱,那么他的财产就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有资格继承遗产。
夫妻一方去世后他或她的父母、子女、妻子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都有资格继承死者的遗产。至于死者的兄弟姐妹只有在父母、子女、配偶这些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都不在了或全部放弃继承的前提下才有资格继承死者的遗产。如果死者过世时父母都还健在,夫妻俩生育有一个子女,那么死者的遗产就需要由死者的父亲、母亲、配偶、孩子这四个人共同继承。
那么各自继承多少份额比例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原则上应当“平分”遗产,但如果他们经协商达成一致也允许“有人多分,有人少分”。也就是说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各自所继承的比例份额有协议的以协议为准,在没达成协议的前提下一般采取平分原则。夫妻一方过世后他的父亲、母亲、配偶、孩子四个人如果按平分原则可以各自继承死者遗产的四分之一。
当然这说的是所有财产都属于死者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如果财产属于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呢?这种情况在法定分配方式上和我刚才所介绍的大同小异,不同点在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双方均在世时也不属于某一方独有。我刚才说死者的婚前财产由他或她的父亲、母亲、配偶、孩子四个人平分,可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就不能直接作为死者的遗产进行处理。
夫妻双方共同财产中通常是各占一半,所以一方死亡后活着的一方自动享有一半财产的所有权,只有剩下的50%才会作为死者的遗产进行分配,而具体的分配方式和我刚才所说的基本一致。简单而言:死者婚前财产由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由活着的一方先拿走属于自己的一半后再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分。当然平分这种方式所适用的是法定继承模式,如果死者去世前立有遗嘱就要优先遵照遗嘱办理。
死者可以把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中自己名下50%的份额全部指定由配偶继承,也可以全部指定由子女或父母继承,还可以指定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甚至可以指定由毫不相干的外人继承或直接用于公益捐赠。不过死者所有权处置的也只有自己名下那50%的份额,如果死者在遗嘱中对配偶那50%的份额予以处置是无效的。这种情况下应当由夫妻中活着的一方拿走50%后再将剩余部分全部交给死者指定的继承人。
这次则是就房子、车子、存款等所有财产而言。那次有读者在评论区留言:“好像不对,假如这个人的老婆先离去,(夫妻不可能同时走),那么房产是否需要分一部分给老婆的父母?”我要说的是这位读者的观念实际上仍是一种传统男性主导观念,因为在他的意识中已先入为主把财产视为是丈夫的,而妻子只是基于婚姻关系的继承。
对此我们一定要明确法律上的“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双方所共有的。夫妻双方在世时都是各占一半,无所谓谁依附于谁的概念,所以无论是丈夫先于妻子过世或是妻子先于丈夫过世都是一样的处理模式:如果有遗嘱就遵照遗嘱办理,在没遗嘱的前提下由活着一方拿走一半后由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那么为什么法律会规定父母、子女、配偶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呢?
这主要是需要考虑到夫妻一方过世后另一方再婚这种现象。如果夫妻一方过世后另一方就自动继承所有财产,那么也就意味着一旦活着的一方再婚之后过世一方的权益就难以得到保障。如果活着的一方再婚之后因为偏袒新家庭而不愿给前夫或前妻的孩子留遗产怎么办?所以有必要把孩子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夫妻俩没孩子又怎么办?难道一方再婚就可以把夫妻共同财产全带走吗?
所以有必要把父母也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然而这样又带来一个新问题:如果夫妻中过世一方的父母继承了遗产,那么当父母过世时父母的其他子女就享有了继承权。这样可能导致的结果就是:本来是夫妻俩共同拥有的房产却需要和兄弟姐妹以及可能都不认识的七大姑八大姨争产权。可如果不这么规定又可能会导致一方再婚之后损害过世一方权益的现象。
法律在这个问题上只能从社会宏观层面上进行规定,然而法律不可能把每个家庭的实际情况都考虑完全。如果有兄弟姐妹的家庭可能就不愿把父母列为继承人,因为这可能导致夫妻俩的财产被旁系的兄弟姐妹继承;如果是没孩子的家庭可能就希望把父母列为继承人,因为担心配偶再婚导致自己的原生家庭利益受损;如果本身就是再婚家庭,那么估计巴不得所有财产都留给自己的亲生孩子......
至于妻子先于丈夫去世这种情况,那么如果是在夫妻双方对财产共有的前提下是需要分一部分财产给女方的父母。要知道今时今日的妻子并非丈夫的附属物,如果说丈夫担心妻子改嫁会对自己的孩子和原生家庭的利益造成影响,那么当妻子在不久于人世时就不担心这样的问题吗?过去古人担心女人改嫁导致夫家的财产外移,然而今时今日的夫妻共同财产却未必是丈夫一个人挣来的。
我国现行的继承法通过把父母、配偶、子女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从而得以确保夫妻一方去世后另一方再婚时死者的亲生孩子和原生家庭的权益能得到最起码的保护,然而客观上这也造成了财产可能被旁系的兄弟姐妹继承这样一种问题。所以在具体的财产继承问题上最好还是根据自家的实际情况订立遗嘱,从而确保当意外发生时能尽可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怎么继承比例2夫妻一方去世遗产怎么继承
一、夫妻一方去世,先要确定遗产的范围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继承的对象是死者的个人财产,而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当夫妻一方去世的时候,夫妻共同财产要先做一次分割,分一半给配偶,一半作为死者遗产发生继承。
二、继承的方式
继承的方式有四种,按照效力从高到低排位是: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找法网我解释一下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这个我们在电视剧里经常看到的,比如某老人儿女在外,孤苦无依,然后就靠保姆照顾生活,于是,老人与保姆商定:由保姆负责其生活费用和日常生活的`照顾以及死后的安葬,遗产赠与保姆。双方签署协议,这种协议就是就是“遗赠扶养协议”。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同时也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效力最高,例子中的老人的子女如果拿着遗嘱过来抢遗产,是不行的。
三、法定继承的方法
当前面三种继承方式无法处分全部遗产时,剩下的部分适用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有法定顺序,根据《继承法》,遗产按照以下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四、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如何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1、去公证机关办理继承权公证。
2、前往房屋所在地地税局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3、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五、遗产的继承中,如何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为了保障债权人不因债务人死亡而丧失债权,《继承法》要求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最好的做法是在继承前就清算债务,然后各个继承人再进行分割。如果已经分割了,属于个人债务的,各个继承人对该合法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限于共同财产),其他共同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怎么继承比例3再婚家庭房产如何继承
1、再婚家庭房产的继承,如果去世一方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则按遗嘱办理。
2、如果没有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办理。对此,再婚家庭房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则一方去世后,属于去世方的房产的一半配偶及去世方的子女均有继承权,一般情况下,由去世一方的配偶及去世一方的子女共同均等继承。
3、再婚家庭房产如果是再婚前去世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且与继子女又无抚养关系的话,则由去世一方的配偶与子女继承;如果是再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且与继子女又有抚养关系的,则一半财产由妻子和双方各自子女共同继承。
再婚后财产继承的相关法律法规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再婚家庭要面临的问题有很多,特别是在孩子的问题上更是错综复杂,更多时候也比较无奈,如今再婚家庭比较普遍,当然再婚家庭面临的很多问题也非常普遍,特别是在一些重大的财产、房产的分配上,最好以协商为主,能私下商量解决就商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