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违反了计划生育的规定,也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这是男女结婚年龄的起点,是划分合法婚姻和违法婚姻的界限。
男女到了这个年龄,并不是非结婚不可的年龄,国家号召晚婚,青年男女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本身的情况和要求,适当地推迟结婚时间。法定婚龄和晚婚号召,一个是防止早婚,一个是提倡晚婚;一个是强制规定和强制执行,一个是提倡和号召,不应将两者合为对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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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婚的坏处:
1、无法律效力
由于不到法定年龄,他们不能领结婚证,婚姻没有法律效力。一旦发生婚变,更容易引起财产、抚养权纠葛。
2、离婚率高
有些青年刚刚20岁就结婚了,这些婚姻有的是一个偶然的机会所促成的;有的是经人介绍一见钟情,泡沫式恋爱,没有经过考验就结合了;有的是两小无猜,天真烂漫,未及懂事匆匆结婚。由于年轻,心理发育还不成熟,不会培养感情,不知理解照顾对方,十分容易导致婚姻破裂。
青年人应该先立业后成家,待事业有所成就了,年龄稍大一点了,性情稳定一些了,感情逐渐牢固,有了一定的经济条件,这时结婚,往往是幸福美满的婚姻。
3、影响工作学习
无论男女,在走向成才的关键时期一青年时代,都不可避免地要遇上爱情和婚姻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不是丢了事业,就是毁了幸福,或者二者一样也得不到。
青年人应该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晚婚、晚育,趁青春大好时光,在精力充沛的时候努力学习和工作,争取早出成果,多出成果,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早婚
法律主观:
晚育年龄: 1.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2.享受晚育的前提条件是男女双方都须是第一次生育,如果其中有一方以前曾经生育过孩子就不属于晚育; 3.男性有孩子,女方虽然属于初婚也符合晚育年龄,但仍不能属于晚育; 4.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第一次生育,只要女方达到晚育年龄,男方即便未满25周岁也可以享受晚育奖励。《婚姻法》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晚育是指已婚妇女24周岁及以上持一孩《生育证》生育第一个孩子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的结婚的最低年龄各推迟三周岁,即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即以上结婚为晚婚。晚育是指已婚妇女24周岁及以上持一孩《生育证》生育第一个孩子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文共分为6章,包括总则、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附则,共51条。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废止。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