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审查判决是司法审查的实体结论,也是司法审查中具有一定意义的一个环节。它通过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确定相对方与行政机关之间的法律关系。除了需要用判决的形式实施实体性法律问题外,还需要用裁定的形式解决司法审查中的程序问题。决定是人民法院在司法审查中处理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的司法行为。判决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和当事人参加诉讼活动的结果之表现形式。裁定和决定则是为取得该种结果而运用的手段。
司法判决司法审查判决,是指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审判权,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对行政争议中的权利和义务作出的具有权威性的实体判定。司法判决的种类:①维持判决。所谓维持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对行政案件的审理,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作出对具体行政行为予以维持的判决。②撤销判决。撤销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有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五种情形之一的,作出对具体行政行为予以撤销的判决。③履行判决。履行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对行政案件的审理,认为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违法行为存在,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具有确认判决的性质。④变更判决。变更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而作出的予以变更的决定。⑤行政赔偿判决。行政赔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针对当事人一并提起或单独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经过审理终结后作出的判决。⑥确认判决。
裁定行政裁定,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针对行政诉讼程序问题作出的裁决。行政裁定与行政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行政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起诉不予受理;驳回起诉;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财产保全和先行给付;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中止或者终结执行;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项。对于起诉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不服时,有权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决定决定,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对诉讼中遇到特殊事项作出的裁决。决定是对人民法院各种命令的总称。决定在行政诉讼中主要调整人民法院本身与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之间的矛盾,或者处理与案件程序有关而与当事人无直接关系的事项。
决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决定一律不准上诉。法律规定被决定人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案件的审理和决定的执行。决定适用于下列范围:①指定管辖;②决定管辖权的转移;③决定回避;④确定第三人;⑤指定法定代理人;⑥许可律师以外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查阅庭审材料;⑦指定鉴定;⑧确定不公开审理;⑨处理妨碍诉讼行为;⑩决定案件的移送;决定强制执行生效的判决和裁定;确定诉讼费用的承担;其他次要的程序问题或者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过程中发生的内部问题。
是的、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为执行的依据,以行政判决书为例,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才发生法律效力,而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二是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容,即要求裁判文书须具有能通过积极作为完成的内容。例如,判决撤销海关科以相对人罚款的决定,如果该行政决定尚未执行,被人民法院撤销后,相对人的义务已经不复存在,案件因无执行内容,无需进入执行程序。三是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这是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前提条件。四是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执行申请。五是符合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执行管辖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书一般包括首部、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和尾部四部分。对于首部,应写明“执行申请书”,按照申请人在先、被申请人在后的顺序列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对于请求事项,包括请求的内容应包括执行的标的、执行的文书根据和执行措施,申请人概括请求内容时要具体明确。对于事实与理由,是执行申请书的核心部分,包括申请执行的事项,也就是生效法律文书中的财产执行内容,申请人要写明法律文书的制作时间、制作机关、文书中关于义务人履行义务的具体规定;被申请人没有履行的情况,包括完全没有履行和部分没有履行,申请人要说明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不存在中止履行或者终止履行的情况;被申请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状况,包括执行标的物的名称、数量、位置等。对于尾部,包括致送人民法院名称、申请人署名或者盖章、申请时间,同时写明作为申请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的名称及份数。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否有期限限制呢按照法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以分为五类情况,在这五种情况下,不同的主体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不同的法律文书分别有不同的法定期限。一是海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判文书的期限是180天,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从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计算。二是海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生效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三是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人或者继承人、权利承受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的在3个月内提出。四是公民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判文书的期限是1年,计算方法与海关作为申请人时相同。五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的期限是180天。当事人应当向哪个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认为情况特殊需要由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因此,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原则上应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提起。
法律解析:
行政机关不履行生效的判决文书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帐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用职权的;(6)明显不当的。
三个月。
这是2018年最高院新出台的有关适用行政诉讼法的司法解释:
第一百五十六条
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