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被部分征用,集体土地被部分征用,其余土地需要重新分配吗?

qq745048485 2024-11-04 阅读:4

村民小组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款村民是可以分的,因为这是属于集体的共同财产。虽然这比前村委会有权讨论决定如何使用,他们可以将一部分钱用于村里的建设发展,不过国家对于这一个比例也有相关的规定,一般是10%~30%,不过剩余的钱还是应该分给村民。现在有很多农村都在进行改造,一旦征地被征用就会得到一大笔赔偿款,可是很多村民却只看到自己的村里土地被征用,但是却迟迟没有见到钱,这时候就令人不得不怀疑这笔钱的去向了。如果你们的村里也卖了土地,但是自己却一毛钱都没有分到,那么这个时候可以提出质疑,要求村委会公开这一笔钱的用途以及去向。有一些村委会直接存在贪污腐败的情况,那么这个时候自己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自己的权益受伤害。

集体土地被部分征用,集体土地被部分征用,其余土地需要重新分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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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截留征地补偿款怎么办?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也就是说,由我国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性质决定,国家征收农民土地的,征收补偿款并非属于使用者农民个人,而是归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征收补偿款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进行分配。

村委会是可以预留部分土地补偿费用于村内的公共建设或者公益用途的,但是具体能提留的比例是多少,不是村委会随意决定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

政府征收的土地因为某些原因没有用完的,工程建设完毕之后,该剩余的土地应该归原土地使用权人使用,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

政府征收的土地因为某些原因没有用完的,工程建设完毕之后,该剩余的土地应该归原土地使用权人使用,也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耕种。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征地补偿费是指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时,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被征地单位的补偿各项费用。包括耕地补偿费及其他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拆迁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多年生林木补偿费、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等。现在国家并未制订全国土地征用补偿统一标准。但将全国各地区的土地价值分了十四档,其征用土地补偿费的标准也通常按该分类进行制订。当然,政府征地未成,或者征地征了一部分,剩余的还是归土地原所有者。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地补偿费用的种类: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其它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在土地上的投入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

2、安置补助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土地后,为了解决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的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因失去土地造成的生活困难,而给予的补助费用。

3、青苗补偿费,是指对征收土地上生长的农作物,如水稻、小麦、玉米、蔬菜等造成损失所给予的补偿费用。

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对被征收土地上的各种地上建筑物、构建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拆迁和恢复费用以及被征收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者砍伐费用。

5、其它补偿费,是指除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之外的其他补偿费用,即因征收土地给征地的农民造成的其他方面的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如水利设施恢复费用、误工费、搬迁费、基础设施恢复费用等。

扩展资料:

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土地补偿费

楼主你好,对于你这个问题,一般来说呢,各个省的政策有不同的规定,但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中发(1990)16号)的规定,征地管理费按《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附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这是92年颁布的,《征地管理费暂行办法》中

第五条征用土地管理费的收取标准:

(一)实行全包征地方式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以下比例收费:

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3%收取;

2.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4%收取。

(二)实行半包方式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以下比例收费:

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上(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2%收取;

2.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2.5%收取。

(三)实行单包方式征地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以下比例收费;

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上(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1.5%收取。

2.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2%收取。

(四)只办理征地手续不负责征地工作的,不得收取征地管理费。

但是,我认为,这600万至少要提走3%,剩余的才能在你们村委会,根据你们村委会的讨论怎么分下去,一般来说,农村对于分土地的钱,总是有着各种陋习,女性和小孩,总会少分,而且村委会一般会制定一个分配的百分比标准,没几个能百分百分够,好的是分88%,还有12%估计要被提取,这个是违法的,如果到时出现这种情况,就需要你们去争取了.

如果你能更加详细点说明你是哪个省的,再看具体规定吧,现在各个省的征收标准不一样,但是你们这种情况,如果其他政府部门出力较少的话,是没资格也没权利收管理费,但是你们村委会肯定会收取相当一部分管理费,国家的标准是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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