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积分落户积分计算方法
一、北京积分落户积分计算方法
1、北京积分落户积分计算方法如下:
(1)合法稳定就业指标: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2)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
(3)教育背景指标:按不同学历加不同等分值;
(4)职住区域指标:申请人居住地由城六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加2分,最高加6分。
2、《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第五条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二、在北京积分落户的条件是什么
在北京积分落户的条件是什么如下:
1、持有本市居住证;
2、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七年及以上;
4、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
5、无刑事犯罪记录。
北京积分落户需要达到多少分
【法律分析】:北京积分落户要在90分以上才能落户,90分数基本的分数线,超过这个分数线的人都可以申请入户,当然也不是每个人都能落户达差弊标,因为每一年申请的人数非常多,而针对积分落户的指标只有6000人左右,因此分数越高的人就越有机会。
1、就业分值:主要看社保缴纳情况来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满1年,就能加3分。
2、学历分值:大学专科或高职学历加10.5分、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加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加26分、取得博士学位加37分,学历以最高为准,不累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一千零九十七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虚或族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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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积分落户满分多少分
北京积分落户满分150分,落户条件是。
1、应为北京市公安局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
2、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应为男60周岁(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岁(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岗人员)55周岁(不含)以下,且用人单位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3、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
4、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核实依据。
北京积分落户2022年加分细则
2022北京积分落户新政策:
1、就业稳定有加分,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投资企业,或个体商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每年积3分。
2、住所稳定,申请人拥有房产连续居住每年积1分,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连续居住每年积0.5分。
3、学历加分,申请人取得的的学历越高积分越高,只取最高项不累加。大专、高职积10.5分;大学本科15分;硕士26分;博士学位37分。北京积分落户咨询中心提醒,再取得学历的过程中所积社保、住房分数,与学历不叠加。
4、北京积分落户申请人居住地在市内六区专业到本市其他行政区每年加2分,最高6分。工作居住全部在北京其他行政区的每年4分,最高12分。
5、北京积分落户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申请人近3年连续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加6分:工资、薪金以及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平均每年在10万元及以上。
依法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人,根据企业已缴纳的税金,以其出资比例计算纳税额,平均每年纳税20万元及以上。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6、北京积分落户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法律依据: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落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第三条坚持公平公正、总量控制、存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稳步实施积分落户制度。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五条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学历(学位)的认定以申请人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为准,不累计。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七)年龄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加20分。
八)荣誉表彰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获得以下荣誉表彰之一的,加20分:被评选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或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国家相关表彰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以上情况积分不累计。
(九)守法记录指标及分值。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因违反有关法律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每条行政拘留记录减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