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属于暴力事件,情节比较严重的不能取保候审,如果情节较轻,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批准取保候审
法律分析
如果行为人有寻衅滋事行为,情节严重的,是可能会构成刑法上的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开展刑事诉讼活动,收集其犯罪证据,追究刑事责任。寻衅滋事罪的法定量刑幅度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寻衅滋事属暴力案件,除情节明显较轻外,一般很难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客观地说,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最应当考虑和最值得花费时间和精力的行为即为代为取保候审。所以,寻衅滋事罪通常不能取保候审,但情节较轻的,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就可以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1,可以考律师。
2,虽然犯寻衅滋事罪,但免于刑事处罚,说明没有受到刑事处罚。
3,根据《律师法》第八条规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一)具有律师资格;
(二)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三)品行良好。
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关于您的提问,我结合法律和生活实际,给予解答:正当防卫是有严格限制的,借着正当防卫的理由,进行以暴制暴的行为,您可能已经涉嫌违法犯罪了。
别人打您、您还手,根据伤情情况,可能涉及的法律性质如下:
(一)任何一方,伤情为轻伤(不含)以下。
一是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寻衅滋事行为。如果对方没有任何理由,上来就打您,您果断打回去,这属于典型的对方寻衅滋事行为。您打回去是法律支持的,但是需注意打的时候,一定要控制伤情,不能打严重了,同时一定要主动报警,在法律上这条可以理解为扭送派出所。这条法律主要针对的是对方为陌生人,一般以街头混混和醉酒人员为主。
二是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殴打他人行为。如果对方和您发生矛盾后,他打您、您还手,在任何一方伤情没有达到刑事案件标准的情况下,一般都是按照殴打他人行为处理,您和对方都违法了,都要被处理。
三是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这点和第二点一样,都是对方打您、您还手,伤情没有达到刑事案件标准。这二者的区别是,是否使用器械!如果使用器械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如果单纯的肢体冲突,属于殴打他人。
(二)任何一方,伤情为轻伤(含)以上
一是涉嫌寻衅滋事罪。如果对方没有任何理由,对您进行了殴打、您还手,您的伤情达到了轻伤(含)以上,对方涉嫌寻衅滋事罪,等待他的是法律刑事处罚。
二是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罪。如果您和对方因为民事纠纷或者其他合法事由发生冲突,对方打了您、您还手,谁构成轻伤(含)谁主张维权,另一方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罪,需要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
三是正当防卫。对方打您、您还手,会涉及到正当防卫,无需或者从轻刑事处罚,但是界定较为严格。下面会详细介绍。
总之,对方打您、您还手,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您可以对号入座。
实际上,对方侵犯您人身权益,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法律是不支持打回去的,您打回去的行为,属于侵犯对方的人身权益,是典型的以暴制暴行为,可能违法,甚至犯罪。
划重点,正当防卫的概念是《刑法》提出的。这句话的意思是:只有在刑事案件中,才会涉及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五点要求:
一是有伤害行为发生。这句话很好理解,必须是对方伤害了您,您才可以考虑正当防卫。这么规定的原因是防止想象犯罪,因为有人会想象别人要伤害我,我得自卫。
二是伤害行为正在发生。这条也很好理解,对方正在伤害您的时候,您采取正当防卫行为。之所以这样规定,是防止您时候报复,对方伤害完您以后,您又做足准备去报复。
三是不能超过一定界限。这条可以这样理解,对方伤害您身体,您不能借着这个理由,把对方往死里打,您在主观上不是维权,是想杀人,这是犯罪行为。
四是针对伤害者本人。这条明确要求,您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伤害您的对方本人,不能打着正当防卫的幌子,伤害对方的家人或者其他合法权益。
五是必须以制止不法侵害为目的。这条的意思,就是告诉您,对方伤害您,您让对方停止了侵害行为就可以了。您不可以明显对方已经失去了侵害能力,您还不停手,还往死里打,这是法律禁止的,您很有可能由被害人变成了行凶者。
总之,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是这样,您在还手时,必须严格控制在这个范围内。
实际上,现实生活中,正当防卫界定是比较困难的。因为法院审判时,必须严格按照上述五点证据证明您是正当防卫,但是这些证据收集起来真不容易,一般情况下,不请律师您很难证明。
大部分情况下,对方打您、您还手,一般也就是肢体上的冲突,很难达到轻伤(含)以上,我们都是按照治安案件处理的,也就是先调解,调解不成再罚款或者拘留。
现实生活中,如果达到了正当防卫的五点要求,特别是对方使用凶器等情形存在时,您一定要果断正当防卫,这是法律支持的。当然,前提是保护好自己。同时,一定要做好证据收集,因为这方面的证据链太重要了。
个人建议是,当对方打您,构成正当防卫五要素时,您优先躲避保护自己。在无法躲避时,果断正当防卫。
我是@职场取经阁,其实很多案件大家都认为属于正当防卫,但是最后都因为证据不全,无法按正当防卫处理。这点,希望大家理解,毕竟法律是靠证据说话的,没有证据的正当防卫,很可能让不法分子钻空子。
另外,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评论区问我,我一定从法律角度给予解答。为什么强调法律角度,是因为法律具体到具体案件中,涉及的内容更细、范围更广,很有可能发生质的变化。
别人打你,你还手,警方认定为互殴行为,就不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别人拿着刀对你穷凶极恶,一边追一边砍,你无路可逃时,他还不放过你,非要致你于死地而后快,你只能维护自身不被他刺伤,正当防卫也就横空出世了。
别人打你,手上无刀具,只是用拳头擂你,你不跑不躲还与他纠缠还手打他,双方都受伤,互殴行为就这么产生的。
别人打你,你不与他争强斗狠,能避则避、能躲则躲,最好跑得越远越好,他找不到你了,他还打什么呢?你却不服这口气,“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一旦双方都遍体鳞伤、两败俱伤,警方如何认定这是“正当防卫”呢?最终都是以互殴行为被拘留!
以前看过这么一个故事:老师把孩子的爸爸叫到学校去,说:你儿子打人了。孩子他爸回答:是对方先打我儿子的。老师说:别人先打是别人的不对,但你儿子还手后就是你儿子的不对了。孩子他爸听完后,给了老师一巴掌,老师回打。孩子他爸说:我先打你是我不对,但你还手就是你的不对了。
我一直以为这是个笑话,现在才发现这是事实[捂脸][捂脸][捂脸]
算不算正当防卫,这是法律说了算,但是,还不还手就是自己说了算,所以,当别人打我,我就要勇敢的打回去。因为有骨气的人绝不会向黑恶势力低头。
很多人都在说,如果有人打我,我还手,我是不是正当防卫?我可以很清楚地告诉你,不是。倒也不是说一定不是,只能是说别人打你所造成的后果与你还手所造成的后果究竟有着何种法律定义。
我们具体来说说各种情况,首先别人打你的时候,不能够给你造成严重的伤害。这只能算得上是人身侵害,而你这个时候只能制止别人对你造成人身侵害。如果你还手,就有可能在法律上定义为互殴。但那个时候就没有什么正当防卫的问题了。
在法律上更符合的解释就是两个人在大街上寻衅滋事。第二种情况是别人打你的程度较重,能够给你造成伤害,评价你是否个人防卫的关键就在于依然是你能否制止别人对你的侵害。你在于制止,而不是让他人受到伤害,否则这叫防卫过当。
又或者在一些没有法律思考的警察判案的时候,在现场直接确定你们两个人是互殴也是可能的。或者是直接判决你对于对方造成了伤害,从而还要给对方赔偿。其实这很警察,只负责处理当时的案件,现场负责判案和审理,但是在我们的这个社会上,多少案件都是直接由警察已出警记录为基础,直接确定了责任人相关的责任和联系。法院也是直接采信,走不走那个过程也都一样。
还有一种是对方打你,给你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侵害,甚至包括个人的生命安全,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之下,你还手也仅限于制止别人对你的伤害,但是这一点,什么叫制止别人对你的严重伤害?如果对方想要了你的命,或者是对你造成了重伤,对于重伤的你来讲,你似乎只有一次机会重创对方,因为前提是你已经受到严重伤害,身负重伤。
如果你能够持续跟他较量,你还有这个能力,那么制止别人对你的严重伤害是可能的,但是如果你身受重伤,奄奄一息,而唯一能够反抗的情况就是一击制敌。最后一击你无法制止别人对你的伤害,那么也就意味着你这条小命是交代。所以在这种危急情况,由于你的反击对别人造成的重大伤害,究竟是否是防卫过当,在过去无耻的社会,是,而且你也要付出惨痛的代价和责任。但是现在好歹这个社会磨磨唧唧地向前发展了,相比曾经的野蛮更加文明了一点,那么这种特殊情况之下,不算防卫过当,而是正当防卫。
作为一个非法制的国家,是否正当防卫还有一个关键因素,那就是社会舆论是否能够控制在自己的一方。很多案件都是大事大办,小事小办,有舆论的特殊办,所以,除了案件本身,被告与原告是施害者与受害者之间的问题,以及法院和警方的介入之外,还要有舆论的作用。只要舆论介入该案件,使得该案件公开,那么一定程度上就会倾向曾经的受害者,而并不是糊涂官办糊涂案。当然不是你撞得你为什么扶,遇到这种法官谁也别活了!
你好,我是国风
如果有视频为证,纯粹在法律框架之下。别人先动手打了你,你立即还了手。等于是斗殴,但是对方的法律责任比你大,因为是它挑起的斗殴。根据两个人的受伤程度,达成民事和解和赔偿,〈当然先动手的人赔偿份额要大些〉。
但是凡事也有例外。同样的场景,对方先打了你,你并没有打还,而是后退回避,这时候对方追着打你。〈如是者三,咱们古代不是说吗,有再一再二没有再三再四!〉这时候你再
反击,就算是正当防卫了。你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当然根据双方的受伤程度,民事责任上的划分还是要负担一点的,但是负担的程度微乎其微。
法律对正当防卫的界定是: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目的正当性和行为的防卫性的统一。
所以,只要你不是抱有伤害对方的目的制止对方实施的侵害行为〈包括对你或第三人实施的侵害〉,都属于正当防卫。别人打你,你是以防卫自身安全的目的抵抗才算是正当防卫。在别人没有危害到你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你也不能危害到对方的生命安全。否则很容易被判斗殴或者是防卫过当。同样要负法律责任!
按照警察和法官的说法,通俗点说,别人打你你应该先报警。在没有条件报警或者逃跑的情况下应该先让对方打伤到一定的程度,证明对方已经对你造成生命威胁,在被对方打伤的情况下才能还手,而且要像武林高手那样恰到好处有分寸,在制止了对方不法侵害以后不能持续对他进行攻击,这样算作正当防卫,否则算防卫过当,同样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据现在的法律规定不是正当防卫,他人打你耳光你立刻还手,扭打在一起就是互殴,违反治安管理条例都会受到处罚。正确做法是挨打了立即跑到一边,掏出手机报警,报警后追上打你的人不让他走掉。为摆脱你他可能还会打你,你还的硬抗着,如果他下狠手在你感觉快被他打死的时候就开始还手反击了,这时在法律上就属于正当防卫了。如果在防卫过程中失手把他打伤残了,现场没有监控,也没有路人为你作证,尽管是你报的警,但警察也无法证明你是在快被他打死的情况下还的手。这种情况还是够不成正当防卫。你还的承担法律后果。花钱给伤者看病,最后被拘留判刑都有可能。所以没实力少惹事。
关于,正当防卫,国家法律有很清晰的判定,如果想了解寻找具体的,可以找更全的资料。网络上就有,很容易找到。
我的回答是假设,如果别人打你,伤害你了,如果有能力要果断的进行还击,保证自己不受伤害为前提。尽可能不要逃避,逃避意味着恐惧,会更加重对方伤害你的心理。往往情况下,一个人越跑,对方会越追,停下来。注视对方的眼镜。呵斥对方,大声发出声音,引起路人的注意。
如果,对方人数多,或者这样说,你明显处于弱势,教你一招,管用马上见效。
你要做出常人无法理解的行动或者动作,希望你能明白这句话的意思,做的越夸张,对方越害怕,越恐惧。也可能会落荒而逃。
当然是你处于危急关头,才能使用这个方法,平常不要这样,否则会把你送进医院的。
希望能帮到你,有的时候不是能力的问题,选择合适的方法比能力重要。
哪一天汉奸卖国贼打我了,我也不能还手。日本人,印度阿三,美国人打我们中国人,我们也不能还手。因为会违反国际防卫法。就应该让他们打。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刑事案件,包括寻衅滋事案件,委托律师的最佳时机是逮捕前。以下文章,供你参考:
什么是刑事辩护的黄金时间
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等一等”、“到开庭了再请律师辩护”,这是一些家属的想法和做法。殊不知,“等一等”的做法将会错过辩护的黄金时间,直接后果是不仅丧失最快、最易解决问题的机会,还可能会给后续辩护增加难度和不确定。
一
辩护的黄金时间,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至被逮捕的这段时间(一般的案件最长是14日,具有三种法定情形的案件最长是37日,贪污贿赂渎职等检察院自侦的案件最长是17日。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案件是在37日内转逮捕,故本文中的辩护黄金时间以37日为例)。
之所以说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至被逮捕的这段时间(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时限30日+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时限7日)是辩护的黄金时间,主要是从“捞人”的角度而言的,换言之,辩护的黄金时间是最快、最易实现“放人”效果的辩护时间。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如果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长时间(超过37日)羁押,必须在37日内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从司法实践和辩护经验看,争取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是“捞人”最为有效的一种辩护策略。
二
司法实践中,相当一部分案件在提请批捕时收集的证据与逮捕对证据的要求是有差距的,这是做“证据不足建议不批捕”式辩护的基础。一个优秀的刑事律师,可以通过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和其它渠道了解相关情况,预测到公安机关掌握的证据的薄弱之处,进而向检察院提出有质量的“证据不足建议不批捕”法律意见。
在没有有效辩护的情况下,证据的薄弱之处很可能会被忽略,从而导致被批准逮捕。当事人一旦被逮捕,就会长期处于被羁押的状态,出来的可能性将变得非常小。更可怕的是,一旦介入某些人为因素,将可能导致原本证据不足的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变成“证据确实、充分”,直接增加后期辩护的难度和不确定,笔者近期接手的一起诈骗案件就出现了这种状况。
笔者接受委托时,案件已经处于一审阶段。通过查阅全部卷宗和证据材料,笔者发现公安机关在提请批准逮捕时收集的证据根本没有达到逮捕的证据要求,但当时当事人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辩护。在当事人被批准逮捕后,同案犯归案,该同案犯为了能取保候审,避重就轻,出具了对该当事人极为不利的证言,导致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变成“证据确实、充分”,不仅当事人被长期羁押(从刑拘到一审就长达一年多),也给后续辩护增加了难度和不确定。
三
实际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前,不仅是无罪辩护的黄金时间,也是罪轻辩护的黄金时间。经验丰富的刑事律师会有效引导犯罪嫌疑人正确面对被追诉、提示公安机关收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证据、有效避免案件向不利的方向发展。
作为当事人及家属,应该把握住辩护的黄金时间,在当事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刑事拘留之日起,及时寻求有效辩护;作为接受委托的律师,更加应该重视黄金时间的辩护。至于如何在辩护的黄金时间内实现有效辩护,笔者将会另文分享自己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