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商标权查询?知识产权局商标查询官网

qq745048485 2024-11-13 阅读:5

可以按照如下步骤查看知识产权编号及其相关信息:

知识产权商标权查询?知识产权局商标查询官网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1、点击http://www.sipo.gov.cn/zljs/,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查询网站

2、在“申请(专利)号”处输入专利编号(如:ZL200911111111.1),点击“检索”

A、若查询的是外观设计专利,将看到以下类似页面

B、若查询的是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将看到以下类似页面:

3、点击实用新型/发明说明书,查看说明书,包括:专利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内容

4、点击“下一页”,查看权利要求书

扩展资料:

1、专有性

即独占性或垄断性;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这表明权利人独占或垄断的专有权利受严格保护,不受他人侵犯。只有通过“强制许可”,“征用”等法律程序,才能变更权利人的专有权。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既不是人身或人格,也不是外界的有体物或无体物,所以既不能属于人格权也不属于财产权。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是一个完整的权利,只是作为权利内容的利益兼具经济性与非经济性,因此也不能把知识产权说成是两类权利的结合。

2、时间性

即只在规定期限保护。即法律对各项权利的保护,都规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国法律对保护期限的长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只有参加国际协定或进行国际申请时,才对某项权利有统一的保护期限。

3、知识产权属于绝对权

在某些方面类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例如是对客体为直接支配的权利,可以使用、收益、处分以及为他种支配(但不发生占有问题);具有排他性;具有移转性(包括继承)等。

4、地域性

即只在所确认和保护的地域内有效;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外,经一国法律所保护的某项权利只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所以知识产权既具有地域性,在一定条件下又具有国际性。

参考资料:知识产权(法治概念)_百度百科

国家专利号查询官网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网址为http://www.cnipa.gov.cn/

1、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行政级别为副部级。

2、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

3、国家知识产权局机关行政编制143名(含两委人员编制3名、援派机动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4、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

http://www.pss-system.gov.cn/

专利号是在授予专利权时给出的编号,是文献号的一种。专利申请人申请并获得专利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颁发的专利证书上显示专利号,格式为:ZL(专利的首字母)+申请号。

2003年10月1日启用的最新专利申请号编号形式,共12位数字,加上一个小数点,格式为:

申请年号+专利申请种类+申请顺序号+计算机校验位

前4位数字表示申请年号,第5位数字表示申请种类:

1=发明专利申请;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8=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发明专利申请;

9=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小数点后面为计算机校验位。

如:ZL 2012 1 0196509.9

扩展资料

专利申请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第二十三条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本法所称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

第二十四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利号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

国家专利号查询官网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网址为http://www.cnipa.gov.cn/

1、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行政级别为副部级。

2、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

3、国家知识产权局机关行政编制143名(含两委人员编制3名、援派机动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4、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