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规定国家采取各种形式什么 禁毒法规定国家采取各种形式什么什么什么

qq745048485 2024-11-13 阅读:5

答案:县级

禁毒法规定国家采取各种形式什么 禁毒法规定国家采取各种形式什么什么什么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z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扩展资料:

电脑电池使用方面的维护

1.当无外接电源的情况下,倘若当时的工作状况暂时用不到PCMCIA插槽中的卡片,建议先将卡片移除以延长电池使用时间。

2.室温(22度)为电池最适宜之工作温度,温度过高或过低的操作环境将降低电池的使用时间。

3.在可提供稳定电源的环境下使用笔记本电脑时,将电池移除可延长电池使用寿命。就华硕笔记本电脑而言,当电池电力满充之后,电池中的充电电路会自动关闭,所以不会发生过充的现象。

4.建议平均三个月进行一次电池电力校正的动作。

5.尽量减少使用电池的次数

电池的充放电次数直接关系到寿命,每充一次,电池就向退役前进了一步。建议大家尽量使用外接电源,

6.使用外接电源时应将电池取下(锂电池不在此列)。

有的用户经常在一天中多次插拔电源,且笔记本电脑装有电池,这样做,对电池的损坏更大。因为每次外接电源接入就相当于给电池充电一次,电池自然就折寿了(特指镍氢和镍镉电池,锂电池不存在这种情况)。

7.电量用尽后再充电和避免充电时间过长

您的笔记本使用的是镍氢电池与镍镉电池,一定要将电量用尽后再充(电量低于1%),这是避免记忆效应的最好方法。

8.平时使用注意事项

在平时使用时要防止曝晒、防止受潮、防止化学液体侵蚀、避免电池触点与金属物接触等情况的发生。

采取的形式是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一、禁毒宣传活动的目的

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禁毒宣传实践意义

1.能够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党和政府的禁毒决心,增强全民的禁毒意识;

2.能够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我国的毒品问题现状,提高对毒品危害的认识;

3.能够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毒品知识,提高防御毒品的能力;

4.能够有效预防和震慑毒品违法犯罪。

三、毒品危害有哪些

毒品对个人、家庭和社会具有严重的危害。

一,毒品对个人的危害。毒品作用于人体,会使人体产生适应性改变,形成在药物作用下的新的平衡状态,一旦停药,生理功能就会紊乱,出现一系列严重反应,称为戒断反应,使人感到非常痛苦。

二对家庭的危害。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坏了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境之地。

三,对社会生产力的巨大破坏。吸毒者首先导致身体疾病影响生产,其次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损失和浪费。同时毒品活动还造成环境恶化,缩小人类的生存空间。

法律依据:根据《禁毒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当前,我国迫切需要制定一部综合性的禁毒法,作为禁毒工作基本法,把多年来禁毒工作经验和做法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以适应禁毒斗争形势发展变化和禁毒工作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客观要求。制定《禁毒法》,需要明确和解决以下重大问题:

第一,确定禁毒工作方针和禁毒工作领导体制。经过长期的禁毒斗争实践,我国逐步形成了“禁吸、禁贩、禁种、禁制并举,预防为本,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方针,这个工作方针符合毒品问题发展规律、符合我国毒情形势,也与国际禁毒战略相一致。同时,禁毒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在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设立专门机构,统一组织、领导禁毒工作。通过立法,明确国家禁毒委员会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的禁毒工作,并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禁毒工作。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相应的禁毒领导机构。这样的禁毒工作领导体制有利于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对禁毒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各级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积极开展禁毒工作,也有利于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禁毒斗争。

第二,全面规范禁毒业务工作、构建完整的禁毒工作体系。通过禁毒立法,全面规范毒品管制、毒品预防和宣传教育、禁吸戒毒、禁毒国际合作等相关业务工作,特别是把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宣传、戒毒、帮教体系通过法律固定下来。《禁毒法(草案)》以减少新吸毒人员滋生为目标,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群众性组织、新闻媒体、重点场所以及城乡基层组织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危害和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预防和抵御毒品的能力。将“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的称谓分别改为“隔离戒毒”和“强制性教育矫治戒毒”,形成隔离戒毒、强制性教育矫治戒毒、戒毒医疗机构戒毒、戒毒药物维持治疗戒毒等多种形式并存的戒毒模式。为提高戒断巩固率、降低复吸率,还规定了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的帮教责任,明确了帮教工作由吸毒人员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及村民委员会或者城市居民委员会共同实施,要求基层组织和劳动保障部门提供必要的就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第三,进一步明确禁毒法律责任。鉴于现有刑事、行政法律法规对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尚有不完善之处,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禁毒法》将与现有法律法规相衔接,对《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未明确的罚则,《禁毒法》将予以进一步完善。对于违反《禁毒法》的行为,如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没有构成犯罪的,如果《治安管理处罚法》有规定,予以治安处罚;对于《治安管理处罚法》没有规定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介绍买卖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提供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的幼苗和未经灭活的种子等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禁毒法》处罚。

第四,明确“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毒品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禁毒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通过禁毒立法,明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禁毒责任,有利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全社会更加积极主动地履行禁毒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共同开展禁毒斗争;有利于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运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文化、医疗及国际合作等多种手段,综合治理毒品问题,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主管并组织、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格局。同时,禁毒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管理和社会事务,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需要通过立法,将禁毒工作纳入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禁毒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鼓励社会捐赠,通过多种渠道为我国禁毒斗争提供稳定、必需的经费保障。

《禁毒法》规定的戒毒措施包括A自愿戒毒、B社区戒毒、C强制隔离戒毒。《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戒毒措施有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治疗、社区康复。

第三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第三十六条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可以对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进行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对在治疗期间有人身危险的,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扩展资料:

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的人员,实际上包括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的人员。2007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社区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参与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