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申请登记的流程:
相关法律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二、登记申请
第一条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
第二条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第三条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四条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
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第五条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第六条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一)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二)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三)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文档作例外交存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七条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进行封存。除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
第八条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或者专有许可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合同登记。申请合同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合同登记表;
(二)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
第九条申请人在登记申请批准之前,可以随时请求撤回申请。
第十条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者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经登记的事项作变更或者补充。申请登记变更或者补充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或者补充申请表;
(二)登记证书或者证明的复印件;
(三)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
第十一条登记申请应当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统一表格,并由申请人盖章(签名)。
申请表格应当使用中文填写。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
申请登记的文件应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297mm X 210mm(长X宽)纸张。
第十二条申请文件可以直接递交或者挂号邮寄。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文件时,应当注明申请人、软件的名称,有受理号或登记号的,应当注明受理号或登记号。
第十九条对于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四条所指的申请,以收到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材料之日为受理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
(二)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
(三)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
(四)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
第二十二条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要求申请人补正其他登记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第二十三条国家版权局根据下列情况之一,可以撤销登记:
(一)最终的司法判决;
(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四条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登记。
第二十五条登记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可申请补发或换发。
1、办理流程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取得登记证书注释:如已登记软件的著作权发生继受(受让、承受或继承),权利继受方办理著作权登记时需先做软件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申请表需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填报)2、填写申请表在中心网站上,首先进行用户注册,然后用户登陆,在线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在线打印。3、提交申请文件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纸质登记申请文件。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发放补正通知书。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根据补正通知书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5、审查经审查符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的,发放补正通知书。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根据补正通知书要求,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6、获得登记证书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或代理人可登录我中心网站,查阅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北京地区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在查阅到所申请软件的登记公告后,可持受理通知书原件在该软件登记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后,到我中心版权登记大厅领取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的联系地址是外地的,我中心将按照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地址邮寄证书,请务必在申请表中填写正确的联系地址。
申请软件著作权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公司:营业执照(盖公章);个人:身份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源代码(提供源代码的前、后各连续30页且每页50行(总共3000行),如果全部源代码不足3000行的应当提交全部源代码);设计说明书或操作说明文档(一般10页以上);代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一般作品版权登记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4个月左右,整个流程为递交申请、版权中心受理、审查官员审查登记材料、获取登记证书.所需文件:授权委托书、权属声明、作品创意说明、著作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作品登记申请表计算机软件登记版权程序及费用
计算机软件版权登记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4个月左右,整个流程为递交申请、版权中心受理、审查官员审查登记材料、获取登记证书.所需文件:计算机软件登记申请表、计算机源程序、软件说明书、著作权归属协议、委托书.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一)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二)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三)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综上所述,在申请软件著作权的时候,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并且在办理的时候,携带好相关的证件.同时,作为著作权本人,一定要及时的申请自己的著作权,避免有人恶意的提前注册,侵害自己的权利,在发现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后,也应该及时的想办法阻止.
法律主观:
如下: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文件--→缴纳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取得登记证书。 1、填写申请表:进入“计算机著作权网上办公系统”,注册用户,登录后填写相关资料,提交申请表并打印。 2、提交申请文件:软件著作权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文件。 3、缴纳申请费:软件著作权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200元/件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费10元。 4、登记机构受理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或代理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及缴费票据。 5、补正程序:自发出补正通知之日起, 30个工作日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经补正仍不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6、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软件著作权申请人或代理人可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查阅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持受理通知书原件在该软件登记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后,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登记大厅领取证书。二、申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有: 1、在线打印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3、申请者身份证明。个人申请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及其他组织申请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4、软件登记所需相关的证明文件。(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2)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3)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4)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5、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要求需要说明或解释的其他材料。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登记程序虽然复杂,可是是值得登记的,因为企业或者著作权的登记能够对一个计算机软件制作单位或者申请人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登记严格的流程也能够彰显国家对知识的重视。所以,虽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流程虽然十分麻烦,但也值得。
法律客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所需材料和填写要求:一、材料名称1、请登陆海南省软件行业协会的网站,下载相关表格,并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指南(见后)”要求填写。2、申请者身份证明(复印件)(1)如果申请人为法人,请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代码证书。(2)如果申请人为自然人,请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中国公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3)开发者情况说明。3、代理委托书(原件):在海南省软件行业协会的网站上下载代理委托书,填写软件名称并签章。(被委托人部分填海南省软件行业协会)4、鉴别材料(1)源程序(使用计算机语言编写的指令或者语句序列)按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结束页除外),右上角标注页号前1——前30;后31——后60;(2)文档(如:用户手册、设计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等任选一种)。按前、后各连续30页,共60页(不足60页全部提交),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结束页除外),右上角标注页号前1——前30;后31——后60;5、个人申请者需到协会的网站下载并填写《非职务软件开发保证书》(原件)。6、在高版本(1.0以上)软件作为原创软件登记或版本号有特殊定义时,需到协会的网站下载并填写《申请登记软件为原创软件的版本说明》(原件)。7、其他软件权属证明文件:(原件)[一般不需要,只有在委托开发等特殊情况下需要提供](一)软件权属证明委托开发:--合作开发:合作开发合同书或协议书;软件委托开发协议或合同书;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下达项目任务书或者开发软件任务书或合同;利用他人软件开发的软件:许可证明。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权属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处理。(第十三条: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①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②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③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二)继承、受让、承受软件著作权的申请人,提交以下证明文件①“继承”专指原著作权人(自然人)发生死亡,而由合法的继承人(自然人)依法继承软件著作权的情况。继承人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时,提交合法的继承证明(经公证的遗嘱或者法院的判决等);②“受让”指通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之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转让后,而取得软件著作权的情况。受让人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提交依法签订的著作权转让合同或者相关证明。③“承受”专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变更(如:改制)、终止(如:合并),而由其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软件著作权的情况。当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权利承受人申请登记的,提交的著作权承受证明:著作权承受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商变更证明;国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上级主管机构的行政批复。二、材料格式要求1、本表应用钢笔填写或者打印,字迹应端正、清晰,不得涂改。表格填写不下时,可使用同样规格的白色纸续写。续写纸应当标明栏目名称,且只限使用正面。2、本表封面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填写。3、本表应使用中文(软件名称除外)填写。使用国家统一规范的名词术语。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无统一中文译名时,应当注明原文。4、本表中“□”及项目供填表人选择,申请人根据情况在相应的“□”内标上“√”。5、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应当复制在A4纸上(单面)。6、提交的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8、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均为一份。三、各项栏目具体含义及填写说明(一)软件名称栏:(1)全称: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2)简称(没有简称不填此栏)。(3)分类号:不填。(4)版本号: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版本号。(5)名称规范:品牌(字号)+产品用途与功能+软件+版本号(二)开发完成日期栏:指软件开发者将该软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的日期。(三)首次发表日期栏:指著作权人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发表是指以赠送、销售、发布和展示等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未发表的软件不填此栏。(四)软件开发情况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1)独立开发:即单独开发的软件。(2)合作开发: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填此项同时应提交合作开发合同。无合作开发合同的,申请者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3)委托开发:指委托开发的软件。应提交标明著作权归属的委托开发合同。无委托开发合同的,应提交相关证明。(4)下达任务开发:指由国家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应提交项目任务书或合同。无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应提交相关证明。(五)原始取得权利栏:原始取得权利指独立开发软件取得的权利。填写的内容应与上栏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的事项一致。选择此栏的,不填写继受取得权利栏。(六)继受取得权利栏:在三种继受的方式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原始取得权利的不填写此栏):(1)继承是指通过继承取得著作权。应提供合法的继承证明,如经过公证的遗嘱或法院判决书等。(2)受让是指经过原著作权人转让取得著作权。应提供明确转让事项的转让合同或法院判决书。(3)承受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和终止,而由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软件著作权的情况。申请者应提供合法的承受证明,如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和法院判决书等。(七)权利范围栏:权利范围是指著作权人取得的权利是全部还是部分。取得部分权利的,应当注明具体权项,选择填写如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或其他权利。(八)软件用途和技术特点栏:(1)对软件所用于的行业和主要功能做简要说明。(2)应注明使用的编程语言及其版本号和源程序量(行数)。(九)申请者栏:(1)个人申请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如护照等)的复印件。(2)法人申请者: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同时加注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应提交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的复印件。(3)法人分支机构和法人内部组成部分应由法人开具证明。(十)代理者栏:(1)个人代理者:除填写各项内容外,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委托代理授权书。(2)法人或其他组织代理者申请者:名称栏应填写单位全称。身份证件号栏应填写企业法人登记号或事业法人代码证书号,在电话栏中加注联系人的姓名。应提交与软件申请者签定的委托代理授权书。(十一)软件鉴别材料交存方式栏:鉴别材料是指软件程序和文档。交存方式有三种选择,无特殊要求选“一般交存”:(1)一般交存:提交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一般情况下,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选择一般交存不再填写本栏其他内容。(2)例外交存:在栏中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并提供相应材料。(3)封存:分为封存源程序和封存样品两种。选择封存源程序的,应填写页数。选择封存样品的,应提供光盘。(十二)申请人保证声明栏:申请人应认真核对申请表格各项内容、应提交的证明文件和鉴别材料是否真实,符合申请要求;明确因提交不真实的申请文件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核实无误后,个人申请者签名或者加盖名章;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者,由单位加盖公章。签章应为原件,不得为复印件。四、收费标准:协会会员单位:800元/件次,非协会会员单位:900元/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