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不服的,被告可以在收到法院判决书之日起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是检察院对第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被害人对第一审刑事判决不服的,可以由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向提起公诉的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会在五日内审查决定是否进行抗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而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开始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是可以上诉的。如果是刑事案件或者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对民事部分不服可以上诉,对刑事部分不服的不可以上诉,只能找检察院要求检察院抗诉。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对判决不服可以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具体如下:
1、如果刑事判决还没生效。
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请求检察机关抗诉。如果检查机关决定抗诉,就必然会引起案件的二审。从而有可能在二审中改变判决结果。
刑事案件的一审判决,如果被告人不上诉,检察机关不抗诉,那么判决10日后将生效。这个时候如果被害人不服一审的判决结果,可以在收到判决书后5日内(必须在这个时限内),向一审法院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应的申诉部门提交《请求抗诉申请书》,请求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检查机关自收到被害人的请求后5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2、如果刑事判决已经生效。
这个时候,只能是选择向人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根据刑诉法25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被告人对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施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检察院对第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刑事抗诉。被害人对第一审刑事判决不服的可以在五日内向提起公诉的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在五日内审查决定是否抗诉。
被害人不服刑事判决,可以在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如果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不服,收到判决书后的五日以内,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不予立案的决定,被害人可以申请复议。被害人有对生效裁判申诉的权利,被害人对于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有证据证明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启动再审程序。被害人有权了解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和进度,有权获取侦查、检察、审判阶段的法定诉讼文书和鉴定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谅解书有多大作用
被告人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出具谅解书,说明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得到一定程度的修复。刑事谅解属于非常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从实体的角度来看,若在案证据确能定罪,取得刑事谅解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取得被害人谅解能够作为检察机关提出宽缓量刑建议的重要考量因素,能够令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