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C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C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高温补贴的领取人群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C以下的(不含33°C)。
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人员、仓库搬运工等;后者一般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具体需要看工作场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厂的铁皮厂房,里面若温度超过33°C,也应发放高温补贴。
三、高温补贴福利
1、达37°C以上,下午暂停工。
日最高气温达到39°C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C以上至39°C以下(不含39°C),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5°C以上至37°C以下(不含37°C),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孕妇工作环境不能超33°C。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C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C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视为工伤。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浙江高温费的发放分为三种类型,直接在高温下作业的人员、非高温作业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的高温补贴各不相同,其中直接在高温下作业的人员补贴最多,每人每月至少补贴225元。
浙江高温费发放标准: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浙江高温费发放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
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对象是符合发放条件的职工。
浙江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2022具体如下:
1、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调整为:
(1)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
(2)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防暑降温费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3)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2、各类企业要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确保夏季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3、各类企业应当通过集体协商、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各工作岗位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4、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防暑降温工作全面负责。
法律主观:
浙江高温费发放标准:发放的时间为6至9月,发放的额度是: 1、室外作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按照室外作业标准发放; 2、室内作业人员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
法律客观:《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一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