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后,对方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觉履行的话,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
申请强制执行是在一审法院申请,一般说需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判决书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判决书的生效证明。
如果本人不去的话,就只能委托代理人去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了,委托律师的话还需要授权委托书以及律师的出庭函。
要申请强制执行法律文书生效期过即可,一审判决为十五天,二审送达次日。
判决生效怎么申请执行
生效后到人民法院的立案庭立执行案件,立案庭立案后转到执行庭执行。
申请执行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执行书,申请书须载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
(二)执行依据(均须提供原件);
1、一审案件:一审判决书(或调解书)及生效证明(须主审法官盖生效章);
2、二审案件:一审,二审判决书(二审判决须到中院盖生效章)。
(三)申请人身份资料:
1、申请人为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
2、申请人为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登记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若本人不能来申请的,可委托他人。受委托人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资料(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
(四)被执行人身份资料:
1、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资料;
2、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资料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分析】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详细流程:1、准备好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但原件也要带上,法院会审核。如果能在申请执行时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的准确线索,会使执行更快。2、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的,而一方拒绝履行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4、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5、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判决书在送达后,并经过了十五天的上诉期之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对于一方当事人来说,15天的上诉期,再加上10天的自动履行期,这就是说要经过25天,才能去法院申请执行。
现在毕竟时间较短,建议你可以先去法院找到审判法官,了解下对方领取判决书的时间,以便确定自己申请执行的时间,有的法院要求生效证明,可以一并开出来。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提供申请执行书一份(在执行申请书上写明对方的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供核对),申请执行的,法院并不收取执行费用。
申请执行,仍然携带上述材料去法院的立案大厅,立执行案件就可以了。法院立案后,等待执行法官电话通知,或者自己去询问了解承办人也是可以的。
判决书下来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申请强制执行:
1、联系执行法官: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联系执行法官,咨询申请强制执行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2、准备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判决书、申请书、执行裁定书等。
3、递交申请材料:将申请材料递交给执行法院,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提交。
4、等待执行:法院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果符合要求,法院会对被告进行执行通知,要求其履行判决。
5、监督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可以通过法院或者执行法官进行监督,确保执行结果符合判决内容。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获得法院的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的前提是需要先获得法院的判决书,只有判决书被告方未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2、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判决书必须已经生效,即经过上诉期后,没有被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判决已经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3、被执行人无有效履行: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履行判决,或者拒绝履行判决,申请人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4、申请人提供了有效的执行担保:申请强制执行前,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供有效的执行担保,以保证被执行人的权益不受损害。
综上所述,申请强制执行的具体要求和条件可能会因地区和案件类型而有所不同,建议在申请前咨询当地法院或者律师,了解具体的申请要求和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