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买房子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来办理合同或者房贷之类的,现在由于不能亲自办理所以要办一个公证,公证的内容是委托人可以全权代理新买的房子的手续问题。以下几种情况需要公证:
1、买卖合同公证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一方为境外人则买卖合同必须经过公证后方生效,有境外人的客户如果不经公证则无法送交易核心交易。
2、委托公证
交易双方如果无法亲自办理相关房产过户手续,只能委托其他人或中介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交易核心一般会要求无法亲自到场的当事人出具公证后的委托书方为其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
3、贷款合同公证
如果境外人购房想要须贷款,那么其贷款合同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生效,只有公证处公证后的贷款合同,交易核心才会受理并办他项权利证。
4、赠与公证
房产赠与一般要前往交易核心办理产权更改,这时就必须将赠与协议进行公证,赠与公证费是合同总价的2%。
拓展资料:公证流程
1、到公证处相关办证科室,把您要办理的公证事项告之接待员。
2、接待员会根据您的申请,为您提供相关的帮助。
3、在您手续齐全且知道如何办理公证的情况下可直接到相应科室申请办理公证。
4、按规定填写公证申请表及相关表格,并配合公证员做谈话笔录,经您审阅后签字确认。
5、在约定的时间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公证费收据》到本处领取公证书。
房屋过户委托书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的,一般有4个步骤。分别是:1、当事人准备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付款发票、草拟好的协议书等资料;2、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3、受理后,公证员会进行审查、查问;4、当事人签字确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法律分析:事人携带个人的身份证明,与房屋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等材料,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然后由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做谈话笔录,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然后在相关协议书上签名,当事人携带个人的身份证明,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等材料,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然后由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做谈话笔录,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然后在相关协议书上签名。最后就是等待公证书的发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办理房产公证流程是: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通知当事人填写《房屋产权公证申请表》;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公证员分别与买卖双方谈话并且制作谈话笔录;出具房屋产权公证书。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据需要公证的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律规定证明自己和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不是房产交易过程中必备的环节,但房产若经过公证处的审查,申请房产公证的当事人就可以避免很多风险,并且经过公证的购房合同或者是购房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房产公证流程是这样的
第一步:当事人准备好需要的材料
应携带的材料有: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关键提示: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关键提示: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
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签名
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关键提示:至此,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